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整改任务的通知
来源:安溪县政府 2017-05-28 00:00 阅读人数:1

  安政办〔 2017〕 170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集中式

  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整改任务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与整治的通知》(泉环保水〔 2017 〕 2 号)和《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综〔 2015 〕 182 号)的有关精神 ,为排除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现将有关整改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生活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 进一步加强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污水尚未实现收集处理的要抓紧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要加强日常运行管护,加大污水管网延伸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同时,加强保护区范围内垃圾综合整治,实施全收集、全处理。 2018年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

  二、完善水源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对保护区内的防护栏、警示标志、路标设置等规范化建设项目全面调查核实,并按规范要求,完善保护区界桩、防护网、宣传警示牌等建设,防止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人为活动,切实保障水源安全。

  三、开展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整治。 要进一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清理保护区内农业种植、畜禽散养户,对保护区内现有居民要制定外迁安置计划,并逐步实施农户搬迁 ; 对保护区存在垂钓行为,要加大日常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执法监管工作,保护区范围内严禁设置非法排污口。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 加大监测频次、扩大监测范围,县级饮用水源地要严格执行一月一测,乡镇饮用水源地要在每季度一测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及时掌握水质变化状况。

  请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于 6 月 25 日前 书面报送上述工作总结。 有关材料请正式行文并加盖公章,按时报送至县环境保护局(联系人: 谢国贤 ,联系电话及传真: 13489428880, 23266675,电子邮箱: xhm737060@126.com)。

  附件: 1.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整改任务分解表

  2. 安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月 22日

  安溪县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整改任务分解表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责任人

  1

  城关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有二环路中标大桥直接穿越,桥面两侧没有按规范设置污染事故废水拦截、收集设施。

  规划建设桥面两侧事故废水拦截、收集应急池。

  县市政局

  刘艺锋

  加强对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两侧道路、跨桥围栏、防撞栏及围墙的建设和维护。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路分局

  黄建锋

  吴志火

  在中标大桥桥头两侧设置在线监控设施,对过往危化品运输车辆实施全天候监控。

  县交管大队

  县交通运输局

  张振良

  黄建锋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保护区内跨水系路桥及已发、多发事故的危险路段醒目的警示、减速标志设置。

  县交管大队

  县公路分局

  张振良

  吴志火

  2

  城关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 1家铁件加工点; 大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安溪县城关协兴加油站、味博食品、安溪县东丰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安溪县凤岩保健茶有限公司等企业,二级保护区范围存在福建省安溪鑫盛晖工贸有限公司、安溪县长信矿山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安溪县天然木材加工点等企业;火烧桥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存在青洋兴发石墨矿。

  加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设施建设。

  县安监局

  李木成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改造升级污染治理设施,完善企业环境应急设施,全面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

  县环保局

  刘升鹏

  强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制定保护区范围内青洋兴发石墨矿区逐步退出关闭计划。

  国土局

  白文扁

  3

  城关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祥云电器有限公司

  关闭电器仓库,妥善搬迁处置。

  县环保局

  县行政执法局

  凤城镇政府

  刘升鹏

  王安东

  刘华东

  4

  城关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大岭饮用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垃圾中转站,仍存在垃圾随意倾倒等现象

  对保护区内简易垃圾中转站进行搬迁,加强保护区范围凤城镇吾都村、魁斗镇大岭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环境卫生巡查督促,对随意倾倒堆积在保护区的垃圾及时进行清运转移。

  凤城镇政府

  魁斗镇政府

  县市政局

  刘华东

  谢建来

  刘艺锋

  5

  城关自来水厂吾都饮用水源地、大岭饮用水源地,官桥自来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还存在与水源保护无关的畜禽散养户、农业种植。

  引导农户退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畜禽散养户,农业种植等与水源保护无关项目。

  凤城镇政府

  城厢镇政府

  魁斗镇政府

  刘华东

  陈生来

  谢建来

  6

  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垂钓等活动,保护区范围内警示标志牌缺失,隔离防护设施不完善。

  加强日常巡查,禁止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垂钓行为,设置完善饮用水源警示标志牌,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防止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人为活动。

  凤城镇政府

  城厢镇政府

  官桥镇政府

  魁斗镇政府

  县环保局

  刘华东

  陈生来

  谢昆明

  谢建来

  刘升鹏

  7

  保护区内仍存在农户居住

  制定外迁安置方案,逐步退出保护区内居民住户。

  凤城镇政府

  魁斗镇政府

  刘华东

  谢建来

  8

  城关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大岭饮用水源保护区,官桥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火烧桥水库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尚未全部收集处理。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优先启动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运行,加大保护区范围内污水管网延伸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2018年底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实现收集处理。

  凤城镇政府

  官桥镇政府

  魁斗镇政府

  尚卿乡政府

  县市政局

  县住建局

  刘华东

  谢昆明

  谢建来

  陈伟尧

  刘艺锋

  谢秦楚

  附件 2

  安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序号

  名 称

  一级保护区范围

  二级保护区范围

  备注

  1

  安溪县城关水厂水源保护区

  晋江西溪安溪县城关水厂吾都取水口上游 1000米至下游 1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 15米范围陆域。

  晋江西溪安溪县城关水厂吾都取水口上游 2000米(草埔头)至下游清溪大桥断面水域及其两侧外延 50米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2

  安溪县自来水厂大岭水源保护区

  晋江西溪安溪县自来水厂大岭取水口下游闽华水电站拦河坝至上游铁路桥断面水域及其两侧外延 50米(若遇公路则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范围陆域

  晋江西溪安溪县自来水厂大岭取水口下游闽华水电站拦河坝至上游蓬洲桥断面水域及其两侧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3

  湖头镇火烧桥水库水源保护区

  火烧桥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 50米(若遇村道以村道为界)范围陆域。

  火烧桥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4

  官桥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官桥镇自来水厂岩丰坑取水口( 2#泵房)下游 100米至上游上苑桥断面水域及其两侧外延 50米(若遇公路则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范围陆域。

  官桥镇自来水厂岩丰坑取水口( 2#泵房)下游 100米至上游芦汀桥断面水域及其两侧外延 100米范围陆域。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5 月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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