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安溪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溪县政府 2017-05-28 00:00 阅读人数:1

  安政办〔 2017〕 178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 年安溪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 2017年安溪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23 日   

  2017 年安溪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 〕 59)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 年福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闽处非办函〔 2017 〕 4 号)、《泉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泉州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泉处非办〔 2017〕 3号)要求,安溪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 2017 年 5 月至 6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金融法律知识水平、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风险,保障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为党的十九大和金砖会晤会议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实际,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宣传教育月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住宣传重点。 一是 要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以投资理财、网络借贷( P2P)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养老产业等案件高发领域为宣传重点,同时根据各级各部门实际对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非法集资行为予以重点提示。二是要针对重点人群做好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三是要针对重点地区加强宣传。要加大对辖内农村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二)创新宣传形式。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法,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精神,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公益广告、歌曲等多种形式,采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易懂的群众语言,向社会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辖内城市中心广场、人群聚集区域等组织开展一次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并组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集中报道,提升宣传教育影响力。县处非办将印发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材料,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举办大型金融安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专场活动。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单独或联合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三)拓宽宣传渠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应通过电视、广播、报纸、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门户网站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专栏,有效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活动期间,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争取全县宣传教育活动在市级媒体报道不少于 1次,在县级媒体的宣传报道不少于 2次,同时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争取宣传活动被国家、省级、市级媒体宣传、报道。各乡镇人民政府 要充实和扩展宣传队伍,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网格员、驻村干部等群体,广发组织宣传,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屯,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宣传活动。

  (四)提升宣传效果。 要切实加大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导和道德风险。

  三、职责分工

  (一)地方政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原则,认真组织研究本地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组织、动员、督促各部门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应组织所属单位、所监管(主管)机构、行业协会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宣传工作,全面有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和已有工作平台,贴近一线、贴近群众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剖析典型案例,警示犯罪风险,正面引导舆论,做好相关利益诉求人员的教育疏导、政策引导、矛盾化解和人员稳定等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 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要求,并妥善保留相关活动资料(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省、市已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列入综治考评范围,县处非办将结合综治考评要求,对各乡镇及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相关情况向全县通报 。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应分别对本级本部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并于 6月 10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县处非办。

  (三)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系人,并于 5月 26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县处非办。联系人:汪祖耀 联系电话: 13808533710 传真 68791966 邮箱 axxjrb@ 126.com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5 月23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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