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 “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安市政府 2016-10-25 00:00 阅读人数:1

  南政办〔 2016 〕 265 号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

  “ 十三五 ”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南安市 “ 十三五 ”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 “ 十三五 ”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减排办关于印发 < 泉州市 “ 十三五 ”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 的通知》(泉减排办〔 2016 〕 21 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报 “ 十二五 ” 生活污染减排情况和下达 “ 十三五 ” 及 2016 年度生活污染减排工作初步计划的通知》(南政办〔 2016 〕 91 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 “ 气十条 ” 、 “ 水十条 ” ,促进我市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 “ 十三五 ” 大气、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结合我市 “ 十二五 ” 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大气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

  (一)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1 .到 2020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不高于 2015 年水平,分别控制在 14139.8750 吨、 12313.481 吨以内。

  2 . “ 十三五 ” 期间,分别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 2600 吨、 3500 吨。

  具体目标任务见《南安市 “ 十三五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表》(附件 1 )。原则上,年度累计新增削减量应不低于 “ 十三五 ” 总削减任务 20% 的累计进度。

  (二)重点领域减排工程

  1 .垃圾焚烧发电厂减排工程

  2017 年底前,圣元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完成脱硫、脱硝升级改造,规范建成在线监控设施、中控系统,并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规定要求。

  2 .中小燃煤炉窑减排工程

  ( 1 ) 2018 年底前,贵格、三龙等所有 20 蒸吨( 14 兆瓦、 1200 万大卡)及以上燃煤锅炉、热载体炉全面建成炉外脱硫设施和规范的在线监控设施、中控系统,并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规定要求。

  ( 2 )严格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 2015 〕 186 号)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巩固陶瓷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成果, 2017 年底前全面拆除水煤气发生炉。

  ( 3 )巩固、扩建 “ 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 。城市建成区、镇(乡)区、风景名胜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均应划定为 “ 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 。 2018 年底前,拆除区域内的所有使用煤、生物质、木材、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设施。

  3 .根据减排目标任务要求和本地实际,推进其他重点专项治理工程。

  二、水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

  (一)总量控制目标

  1 .到 2020 年,基本消灭黑臭水体,全市化学需氧量( COD )、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5 年削减 4.1% 、 3.5% ,分别控制在 22121 吨、 2897 吨以内。

  2 . “ 十三五 ” 期间,全市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削减量分别为 7000 吨、 710 吨。

  具体目标任务见《南安市 “ 十三五 ” 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目标任务表》(附件 2 )。原则上,年度累计新增削减量应不低于 “ 十三五 ” 总削减任务 20% 的累计进度。

  (三)重点领域减排工程

  1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 1 ) 2020 年底前,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芳源环保)按照一级 A 标准完成提标改造。 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2020 年底前,山美、惠女水库汇水区域城市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 A 标准完成提标改造。

  ( 2 )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 2020 年底前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 85% 以上,生活 COD 去除率达 40% 以上,生活氨氮去除率达 34% 以上。

  ( 3 )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市区污水处理厂年平均进水浓度, 2017 年底前达到 180mg/L 以上, 2020 年底前达到 210mg/L 以上;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年平均进水浓度, 2017 年底前达到 150mg/L 以上, 2020 年底前达到 180mg/L 以上。

  ( 4 )根据市环保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联合《转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泉环保〔 2016 〕 76 号)要求, 2016 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安全无害化处理处置。

  2 .工业废水减排工程

  ( 1 )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工程。按照 “ 水十条 ” 要求,完成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转型升级,推进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和清洁化改造,以及造纸、钢铁、印染、制革等行业的技术改造。

  ( 2 ) 工业园区废水减排治理工程。工业园区所有废水均应经预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接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就近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 3 )基本实现中小规模工业企业废水的纳管处理。

  ( 4 )实施各类食品加工、牲畜屠宰加工企业的废水减排治理工程,按规定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有条件的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 .畜禽养殖行业减排治理工程

  ( 1 ) 2020 年前,全面完成规模化养殖场的减排核查核算工作,其中 2016 年至少完成 30 家以上。

  ( 2 ) 2018 年底前,规模化养殖场全面完成标准化改造(附件 3 )。

  ( 3 )养殖总量控制在市下达指标内。

  4 .根据减排目标任务要求和本地实际,推进其他重点专项治理工程。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管理

  1 .市政府对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总责,组织领导全市减排工作,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减排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指定挂钩领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完成削减任务,采取措施推动减排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减排任务。

  (二)落实部门 “ 一岗双责 ”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 一岗双责 ” 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 2010 〕 76 号)要求,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减排工作责任,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1 .市环保局

  ( 1 )履行全市减排工作牵头单位的职责,统筹推进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协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减排政策,共同监督落实;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按期落实重点减排项目、完成减排任务,确保实现全市减排目标。

  ( 2 )牵头编制全市 “ 十三五 ” 减排工作方案及各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将减排指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协助其他单位制定减排工作计划。

  ( 3 )负责日常调度分析工作,定期调度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分析减排形势、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立健全通报、预警等工作制度,定期向市政府和泉州市环保局报告。

  ( 4 )负责组织开展工业源减排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建立健全减排档案材料。

  ( 5 )负责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落实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积极争取监测体系经费保障,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组织加强日常环保执法监督检查,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 6 )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和减排责任企业的减排进度进行督查检查,反馈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

  ( 7 )牵头做好全市减排工作核查核算迎检工作。

  2 .市市政局

  ( 1 )负责组织开展生活源减排工作,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全市 “ 十三五 ” 及各年度生活源减排工作计划,并抄送市减排办;指导督促项目落实减排措施和要求,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减排材料,配合做好减排迎检工作,确保生活源减排项目顺利通过核查核算。

  ( 2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规范建设和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完善和落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减排核查核算结果与运行费用及 BOT 运营资格挂钩的措施办法,采取措施大力开展生活污水再生回用工作。

  ( 3 )负责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规范化处理处置。

  ( 4 )负责指导督促可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的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做好排水许可以及与市政管网的对接工作。

  ( 5 )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的相关减排政策并监督实施。

  3 .市农业局

  ( 1 )负 x 作计划 。制定全市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减排推进表,函告相关责任企业,指导督查项目落实减排措施和要求,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减排材料,配合做好畜禽养殖业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 2 )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提升、优化。

  4 .市经信局

  ( 1 )负责牵头研究工业发展同工业污染减排相协调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有利于污染减排的产业政策,协助其他市直有关单位制定减排计划,配合做好工业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 2 )严格执行国家、省、泉州市产业政策,提请市政府淘汰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产品及企业;负责组织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促进产业整合提升,确保完成国家、省、泉州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 3 )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和循环经济,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

  ( 4 )配合乡镇做好全市建陶企业的日常巡查工作,巩固陶瓷企业清洁能源替代成果,杜绝擅自恢复使用煤气发生炉;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开展煤气发生炉拆除工作, 2017 年底前拆除所有煤气发生炉。

  ( 5 )配合制定、落实有利于污染减排的电价补助和差别电价政策。

  5 .市商务局

  ( 1 ) 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协助做好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 。

  ( 2 ) 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督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协助做好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 。

  6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1 )督促园区内企业落实污染减排工作。

  ( 2 ) 根据《工作方案》制定园区主要污染物指标减排计划。

  7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协同市经信局、环保局指导督促全市燃煤锅炉完成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 2 )配合做好主要污染物迎检工作,协助提供必要的减排核查核算材料。

  (三)落实项目减排主体责任

  1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开展污染减排,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

  2 .各减排项目责任单位定期向市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将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四)健全工作机制

  1 .细化减排计划,落实减排项目。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按照《工作方案》,将减排任务细化分解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将减排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全力推进减排工作。

  2 .加强项目调度,健全减排台帐。

  根据《工作方案》,各减排项目责任单位要定期报送本单位减排措施建设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减排档案台帐;市市政局、农业局要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度,按照“一厂一档”建立健全生活源、农业源减排档案台账;市环保局负责报送全市减排计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工业源减排档案台账。

  3 .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告诫。

  市减排办要加强跟踪检查,定期通报全市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加大减排工作督办力度,及时预警、约谈减排滞后单位。针对减排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减排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由效能办启动问责程序。

  4 .严格减排考核,落实减排 “ 一票否决 ” 。

  根据 “ 十三五 ” 及各年度减排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减排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重点减排工程没有按期建成、年度减排任务没有按时完成的地方政府和责任单位,暂停当地各项争优创先的评比工作,主要领导和相关分管领导不得参加有关先进、优秀评比。

  四、考核规定

  (一)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科学发展观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1 .每项指标考核由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削减量贡献情况、日常工作情况 3 个子项组成,分别占权重的 90% 、 5% 、 5% 。

  2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新增削减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 .化学需氧量( COD )、氨氮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根据生活、工业、农业领域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1 )生活领域减排指标权重占主要污染物减排总指标权重的 50% ,考核年度城镇生活源主要污染物去除率。

  ( 2 )工业领域减排指标权重占主要污染物减排总指标权重的 20% ,考核新增削减量完成情况。

  ( 3 )农业领域减排指标权重占主要污染物减排总指标权重的 30% ,考核新增削减量、养殖总量控制任务、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 3 个子指标完成情况,每个子指标权重占农业领域减排指标权重的 1/3 。

  (四)年度考核相关说明

  对照 “ 十三五 ” 减排目标任务值,年度减排各指标完成情况根据该指标目标任务值的累计进度进行考核。年度减排指标考核得分 = 累计进度值 ÷ 序时进度值 × 权重,满分为权重。

  (五)考核指标有关说明

  1 .城镇生活源主要污染物年度 去除率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年度污染物去除总量 ÷ (年度城镇人口 × 人年均污染物产生量)。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年度污染物去除总量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年度污水处理总量 × (主要污染物年平均进水浓度-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出水浓度)。

  人年均污染物产生量 = 年度城镇人口 × 每人每日主要污染物产生系数 ×365 。

  2 .农业领域无相关子指标的,该子指标权重平局分配给农业领域其他子指标。无农业领域减排考核指标的,农业领域减排指标权重分配给生活领域减排指标。

  附件: 1 . 南安市 “ 十三五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表

  2 .南 安市 “ 十三五 ” 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目标任务表

  3 . 2015-2018 年存栏 500 头以上生猪规模化养殖场

  标准化改造任务表

  附件 1

  南安市“十三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表

  工业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 ( 吨 )

  工业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 ( 吨 )

  重点源 ( 吨 )

  非重点源

  合计 ( 吨 )

  重点源

  非重点源

  合计

  火电

  垃圾 发电

  钢铁

  陶瓷

  燃煤 炉窑

  其他燃料炉窑

  火电

  垃圾 发电

  水泥

  陶瓷

  燃煤 炉窑

  其他燃料炉窑

  100

  2000

  500

  2600

  300

  3000

  150

  50

  3500

  附件 2

  南安市“十三五”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目标任务表

  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任务

  氨氮减排目标任务

  工业源新增削减量 ( 吨 )

  农业源新增削减量 ( 吨 )

  城镇生活减排目标任务

  总目标任务

  工业源新增削减量 ( 吨 )

  农业源新增削减量 ( 吨 )

  城镇生活源减排目标任务

  总目标任务

  2015 年去除率实际 (%)

  2020 年去除率目标 (%)

  2020 年 排放量 比 2015 年削减 (%)

  新增削减量 ( 吨 )

  2020 年 排放量 比 2015 年削减 (%)

  新增削减总量 ( 吨 )

  2015 年去除率实际 (%)

  2020 年去除率目标 (%)

  2020 年 排放量 比 2015 年削减 (%)

  新增削减量 ( 吨 )

  2020 年 排放量 比 2015 年削减 (%)

  新增削减总量 ( 吨 )

  50

  550

  18.0%

  45.0%

  6500

  7000

  2.0

  80

  13%

  34%

  640

  710

  附件 3

  2015 ~ 2018年存栏 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分解表

  存栏 500-1500 头

  存栏 1500-5000 头

  存栏 5000-50000 头

  未达标场数(个)

  改造任务数 ( 个 )

  未达标场数(个)

  改造任务数 ( 个 )

  未达标场数 ( 个 )

  改造任务数 ( 个 )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5 年

  2016 年

  105

  25

  25

  25

  30

  30

  3

  5

  10

  12

  5

  4

  1

  市直有关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农业局、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效能办。

  抄送:泉州市政府办、环保局,南安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市委王春金书记、市政府林荣忠市长、各位副市长、副调研

  员、副处级干部。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10 月24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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