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沼涛实验小学(河滨北路)片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
因 安溪县沼涛实验小学(河滨北路)片区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需要,经安溪县人民政府(安政综〔 2015〕 164号文件)批准,决定对下列范围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 安溪县沼涛实验小学(河滨北路)片区改造建设项目 。
二、征收范围: 安溪县 中山路以东、河滨北路以西、民主路以北、凤春路至河滨北路规划延伸段以南 地块 等范围内所有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
三、房屋征收部门: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 23280198。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安溪县凤城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凤城镇东升路 32号(原住建局旧址)一楼, 联系电话: 26091988 。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2015年 11月 20日至 2016年 4月 20日。 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七、被征收人如不服本房屋征收决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溪县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