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鲤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鲤城区政府 2015-12-04 00:0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泉鲤政办〔 2015 〕 155 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鲤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鲤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4 日

  鲤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5 〕 2 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闽政〔 2015 〕 48 号),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现就推进我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坚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任务目标

  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施统筹互济、权利义务对等、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 正式开展经办服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 建立改革工作联席会制度

  主要任务:区政府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政府办、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为成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完成时限: 2015 年 11 月中下旬。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人社局。

  (二)组织学习培训

  2 . 政策学习

  主要任务:全区人社系统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5 〕 2 号)及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闽政〔 2015 〕 48 号)等重要文件。

  完成时限: 2015 年 11 月中下旬。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 . 业务培训

  主要任务:计划安排 2 - 3 期培训班,对相关单位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政策、业务、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解读相关政策、培训业务技能,提高经办水平。

  完成时限: 2015 年 12 月中下旬。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三)经办服务准备

  4 . 确定经办服务场所

  主要任务:在原有办公场所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经办服务场所,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合理购置终端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设备。

  完成时限: 2015 年 12 月上旬。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

  5 . 充实经办队伍

  主要任务:区机关社保中心现有编制 4 人,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基金的安全性及信息的保密性,适时申请适当增加人员编制。

  完成时限: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四)设立银行账户

  6 . 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

  主要任务:按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招投标方式确定合作金融机构,以确定基本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

  完成时限: 2015 年 12 月上旬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 . 确定职业年金归集户

  主要任务:在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后,进一步确定职业年金银行账户,用于归集本级参保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基金。

  完成时限: 2015 年 12 月上旬。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五)开展宣传工作

  8 .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主要任务: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准确解读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适时通报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努力营造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完成时限: 2015 年 12 月上旬。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人社局。

  (六)正式启动实施

  9 . 开展经办服务准备工作

  主要任务:组织开展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组成情况、职工工资福利情况、临聘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完成时限: 2015 年 12 月上旬。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10 . 开展参保对象的身份确认工作

  主要任务: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工作部署,开展参保单位及个人信息数据采集和确认录入工作,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把好 “ 进人关 ” ,并建立参保人员信息基础台账,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缴费、待遇计发等做好准备。

  完成时限: 2015 年 12 月下旬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11 . 开展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的数据核查工作

  主要任务:建立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库,由各参保单位按《经办规程附表》填写生成纸质表格,对比人事信息系统基本数据,作为参保登记依据。

  完成时限: 2015 年 12 月下旬。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12 . 开展参保登记

  主要任务:按照规范流程,积极稳妥开展参保登记,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各参保单位、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委托收款合同。

  完成时限: 2015 年 12 月底。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13 . 做好保费收缴工作

  主要任务:对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保险费征收。

  完成时限: 2016 年 1 月起。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14 . 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

  主要任务: 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文件规定重新计算 2014 年 10 月以后退休人员过渡期养老金。

  完成时限: 2016 年 1 月起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15 .组织参保信息补充完善工作

  主要任务:根据各参保单位报送的《经办规程附表》等,进行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信息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确保参保信息的完整、准确、有效。

  完成时限: 2016 年

  责任单位: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四、实施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常态的沟通协作联动机制,保持部门间的高度协作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要及时、准确、有度、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正确解读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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