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体育总会办公室,泉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体育消费发展,助力体育产业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以下简称“四区”)发放泉州市级体育消费券。现请各地组织辖区相关单位申报定点消费场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费券类型
消费券采用满减形式定额发放,分满30减10元、满50减15元、满70减20元、满100减30元4种,消费者在定点消费场所自主选择任一满减消费券进行消费。
二、消费券发放及结算方式
(一)消费券按照“公开公平、先到先得、实用实减”的原则,每日定量通过“云闪付APP、各银行手机APP”平台核销,用完即止。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APP、各银行手机APP”在四区的定点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时享受满减消费券优惠。
(二)定点消费场所消费实际结算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三)“云闪付APP、各银行手机APP”在消费者实际发生交易后的T+1日将消费金额全额清算至定点消费场所账户。
三、申报条件
定点消费场所包括市局和四区体育主管部门所属体育场馆,在市级或区级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依法经营的体育场馆、健身俱乐部及其他各类体育健身休闲单位(含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经营主要业务为体育休闲服务,经营管理和服务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遵守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有购买针对顾客人身安全意外的相关保险;
3.按照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服务场地设施消毒、人员管控、体温检测等措施;
4.自觉配合市体育局及当地银联做好体育消费券项目的宣传及推广工作。消费场所应在收银醒目位置,按照市体育局规定的统一宣传画面,制作宣传物料。同时具备条件的,应在其会员群或者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开展活动推送;
5.场所具有全方位监控系统,监控资料至少可以保存14天以上,以备抽查;
6.签署泉州市级体育消费券活动承诺书,对参与体育消费券活动作出相应承诺,并对可提供的体育服务做好价格备案等。
(二)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定点场所:
1.近三年内曾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企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市、区两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等相关部门通报的。
五、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级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涉及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休闲单位需提供)
(六)单位(含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开户许可证或对公账户复印件
(七)针对顾客人身安全意外的相关保险复印件
(八)泉州市级体育消费券活动承诺书
(九)参加活动项目价格备案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全部加盖公章。
六、申报程序
由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经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体育局联合当地银联经实地察验,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筛选,符合准入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选定为消费券定点场所,向社会公布。
七、监督管理
定点消费场所需提交泉州市级体育消费券活动承诺书,并自觉遵守承诺书全部内容。市体育局每月通过不定期现场抽查和录像回放抽查使用情况,确认消费券使用真实性。若定点消费场所出现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或存在虚假消费刷券套现等行为,泉州市体育局有权中止与商家的合作,采取必要的冻结资金等行为,并视情况将违背承诺的定点消费场上报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企业纳入诚信“黑榜”名单。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体育主管部门、泉州市体育场馆管理服务中心、市体育总会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前报市体育局办公室。
(二)泉州市级体育消费券的发放活动规则解释权归泉州市体育局所有。
(三)联系人:吴柏慧,联系电话:22770568。
附件:1.泉州市级体育消费券活动承诺书
2.泉州市级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申请表
3.XX区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汇总表
泉州市体育局
2020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级体育消费券活动承诺书
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体育消费券使用环境,助力泉州体育产业复工复产,进一步带动体育消费,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经营资质合法,管理规范,愿意遵守且自觉维护活动相关规则。
二、自愿参与本次泉州市级体育消费券活动,承担经营场所内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
三、提交核验的材料真实有效,不虚假、谎报、瞒报;绝不参与虚假消费刷券等行为。如出现虚假、谎报、瞒报及虚假消费刷券等行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问题。
四、将按照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服务场地设施消毒、人员管控、体温检测等各项防疫措施,并按活动要求对参与活动的市民提供完整服务。
五、对消费者的结算价格不高于向泉州市体育局的备案价格。
六、将按照活动要求,在服务场所收银醒目位置,按照体育局规定的统一宣传画面,自行制作宣传物料。同时具备条件的,应在其会员群或者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开展活动推送。
七、按要求已购买针对顾客人身安全意外的相关保险,并具有全方位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资料至少保存14天以上。
八、不擅自以泉州市体育局或活动的名义对外作出承诺,不擅自使用活动LOGO及相关信息,不擅自将活动服务转让第三方履行。
九、如出现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行为,本单位接受泉州市体育局和云闪付平台按照本次活动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出的处罚。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泉州市级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申请表
经营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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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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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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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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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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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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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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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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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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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收单机构提供的收款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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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收款设备数量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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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1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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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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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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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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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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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2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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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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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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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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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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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场所 基本情况 (可另附纸说明) |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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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体育部门(体育总会办公室)初审意见 |
初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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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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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可增加表格相关栏目。
附件3:
区体育消费券定点场所汇总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经营机构名称 |
开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申请收款设备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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