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最新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城管局 2020-07-10 17:15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台商投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分局),中心市区燃气、供水、污水处理企业:

  根据市安委会部署要求,我局制定《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泉安委〔2020〕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3个专题、2个牵头专项以及涉及5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安排安全生产专题学习,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我市实施细则,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企事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事业主体责任。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执法队伍。

  (二)梳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专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单位“三定”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及安全生产支持保障事项进行梳理,明确审批事项、监管权力和责任事项、“打非治违”事项。对新业态生产经营活动,在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前,根据市政府安排,履行或配合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底前通过“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完善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四)城市管理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开展摸底调查,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进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更新完善城市供电、供水、排水、燃气管线数据,加快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和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三是加强燃气安全检查,抓好餐饮场所用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持续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加快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四是结合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五)渣土车安全整治。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渣土车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渣土车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补齐各环节安全监管短板,夯实渣土车运输安全基础。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

  (七)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二是针对高层建筑等重点场所,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三是聚焦老旧小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等突出风险,分阶段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等信息技术。

  (八)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影响铁路环境安全的违规行为,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

  (九)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强化执法联动,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十)自然灾害安全整治。开展城市防涝专项整治,对城市低洼易涝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排涝站双电源或备用电源配备情况,易涝点应急排涝预案和演练情况,排水管道、泵站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雨水篦、进水井、检查井等畅通情况。

  三、进度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全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査大整治工作方案》和我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持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各单位要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局一册、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账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各单位要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整改跟踪,直至问题销号,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各地要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区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作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进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形成长效机制,构建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情况,并报送我局,以便汇总梳理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委会具体组织,市、县、乡、村和各类单位(场所)五级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强化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层层抓好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协调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上级关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我局将加强对城市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坚决纠正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形成强大声势,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汇总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