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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07-29 10:26 阅读人数:1
 泉资规2019369

 

局机关各科室、系统党办、机关党委会,各直属单位:

根据《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效综〔20192号)和《泉州市绩效目标考评办公室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制定2019年度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本部门职能和2019年度工作任务,及时拟定《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经上报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按方案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2019726

 

 

抄送:局处级干部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729日印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

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效综〔20192号)和《泉州市绩效目标考评办公室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制定2019年度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和2019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作答时代命题、聚力赶超攻坚要求,切实履行好两个统一核心职责,为开创五个泉州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和规划保障。

二、评估方式

根据泉效综〔20192文件要求,对各参评单位的绩效评估,采取目标考评、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察访核验等方法相结合进行。

三、评估时间和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根据《泉州市绩效目标考评办公室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制定2019年度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局2019年度绩效目标考评表,经同组互审、集中审核等环节审核通过后,将局2019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后附绩效目标考评表)送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修改后由市人社局集中呈报市政府批复实施,经批复后的方案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制定方案工作7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通过专题调研、专项检查、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等形式,加强对绩效目标的运行、实现情况的进度跟踪、动态分析与总结,定期加强日常绩效监督自查,建立绩效目标工作台账,确保我局绩效工作目标全面落实。10月至12月,配合开展公众评议。20201月上旬,组织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做好迎接集中考评准备工作。

(三)综合考评阶段。20201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对我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评,评估结果将上报市效能办汇总,并计入绩效评估总分。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04月底前,根据市效能办反馈绩效评估考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市人社局报送整改报告。

四、绩效评估结果汇总

根据泉效综〔20192文件精神,我局属于第二系列一级评估单位(综合与管理类),成绩汇总公式为:综合得分=目标考评得分×70%+公众评议得分×30%+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包含违纪违法)。

(一)目标考评。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考核评估。该项分值100分,最后折算为70分,由职能工作目标(80分)和行政能力目标(20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职能工作目标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三部分,行政能力目标包括科学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和管理创新等五方面内容。根据目标考评工作要求,各科室(单位)按照2019年市委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分解,结合落实我市项目攻坚2019”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等相关任务分解,以及我局2019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考核指标和领导批示工作要求,拟定2019年度绩效管理目标考评表,内容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由局绩效办汇总(局《2019年度市直政府系列绩效目标考评表》详见附件)。

(二)公众评议。市效能办牵头,委托市统计局具体实施,我局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公众评议调查样本,具体以市统计局公布方案为准。

(三)正向激励。根据泉效综〔20192文件精神,对在全国、全省名列前茅,受到上级表扬肯定的,或作典型经验交流的,或部分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突出的予以正向激励。正向激励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具体计分办法待市效能办制定下发

(四)察访核验。由市效能办牵头,通过日常监管、在线监督、实地督查、现场体验、随机暗访、受理投诉等形式进行,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泉效综〔20192文件附件2019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察访核验评分细则》的职责范围负责察访核验。察访核验责任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察访核验督查工作。察访核验最高扣分为5分,以倒扣分形式计入绩效考评总分。

(五)违纪违法及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绩效管理对象干部职工,包括机关内部科室以及下属未参加绩效评估的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工及临时工(含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因以下违纪违法及违规行为的予以绩效扣分处理:

1.被市效能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统战部等牵头部门察访核验查实存在违规问题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当事人为县处级(含一级到四级调研员)干部,每人次扣0.5分,同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2)当事人为市直参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每人次扣0.3分,同时取消其本人、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绩效奖。(3)当事人为市直参评单位科室非主要负责人的,每人次扣0.3分,同时取消其本人、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绩效奖。(4)市直参评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科室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被查实的,每人次扣参评单位0.3分,并取消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当年度绩效奖。(5)市直参评单位下属未参加绩效评估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被查实的,每人次扣主管参评单位0.3分,并取消主管参评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绩效奖。

2.被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组织人事部门诫勉的(党纪政务重处分除外),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当事人为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每人次扣0.3分。(2)当事人为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或一级到四级调研员,每人次扣0.2分。(3)当事人为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每人次扣0.1分。(4)当事人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同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

3.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2)当事人为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或一级到四级调研员,或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参照第2点(2)、(3)种情形处理,同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

4.绩效管理对象因违纪违法当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及撤职、开除等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所在单位绩效降低一个考评等次但不再扣分。(2)当事人为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或一级到四级调研员,每人次扣1分,同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3)当事人为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每人次扣0.5分,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

5.被省效能办察访核验发现问题的,按照察访核验有关规定给予所在主管参评单位双倍扣分处理,同时取消违规当事人及所在科室负责人当年度绩效奖。

6.被省、市效能办效能问责的,属于省效能办效能问责的每例扣参评单位0.5分,属于市效能办效能问责的每例扣参评单位0.3分,当事人为科室非主要负责人的,取消其本人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当年度绩效奖;当事人为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取消其本人及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绩效奖。

7.属以下情况的不予扣分(降档):(1)违纪违法行为不属于该当事人在任现职地区或单位期间发生的。(2)违纪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时,当事人已退休或辞职的。(3)违纪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自查自办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度绩效奖)。(4)往年绩效考评已扣分的,不再重复扣分。

8.上述违规当事人不得参与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五、结果运用

(一)评估等次的确定。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单位占30%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且排位后3名为一般;其余的为良好;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为差。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一个考评等次:

1)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因违纪违法当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及撤职、开除等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如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该成员在任现职地区或单位期间发生的,则不影响现任职地区或单位的考评等次确定);

2)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对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事件。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等次定为差。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被专题通报批评,严肃予以问责的;

2)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二)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1.综合运用评估结果。(1)评估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由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2)年度绩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该单位公务员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3)被评为的单位,不得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等各类先进单位评选;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原已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但在绩效评估中被评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度文明单位奖金发放,并不得参加新一届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

2.实行效能问责。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一般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的,或连续三年考评结果为一般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3.实行绩效奖惩。(1)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按照工资隶属关系发放在编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干部职工,下同)绩效奖;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绩效奖励比照优秀等次减少0.5个月;评估结果为一般的,绩效奖励比照优秀等次减少1个月;评估结果为差的,不发放绩效奖。(2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而被降低考评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降低后的等次发放绩效奖,其他人员按照降低前的等次发放绩效奖。(3)市财政局按照考评等次核发各参评单位绩效奖总额。在确保绩效奖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内部绩效考评结果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对机关内部科室及下属单位(可含借用及混岗人员)实行绩效奖差异化发放。

4.整改反馈意见。对牵头单位人社局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反馈我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促进绩效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工作小组,从科室(单位)抽调专人为工作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共同推动绩效工作深入开展。各科室(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绩效评估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绩效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同时,负责人要亲自把关,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把每项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到经办人员,并经常分析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未能按时完成绩效目标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向局党组做出书面说明。

(二)创新工作举措。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局2019年度绩效评估的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围绕本科室(单位)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质量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序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绩效设定目标。要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收集制度和绩效评估台账,平时要注意搜集整理能够印证涉及本科室(单位)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以备年终考评检查。要注重通过各种场合向市领导、市党风廉政监督员、市机关效能监督员和绩效专家汇报我局工作并及时给他们寄送年度工作总结,获得理解支持,提高公众评议得分。注重与多家新闻媒体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亮点信息尤其是绩效目标亮点工作能得到及时和多渠道宣传报道。

(三)强化跟踪监测。各科室(单位)要建立自评制度,要及时对本科室(单位)绩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查漏补缺。局绩效办要加强日常绩效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跟踪检查进度,及时发现和通报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提高绩效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强化指标运行监测机制,我局作为省对市绩效评估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指标采集单位,责任科室要加强指标运行情况的分析和日常监测,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季度指标完成情况跟踪报表分别报市效能办和市统计局,同时加强与省厅联系沟通,强化对县(市、区)局的业务指导。

(四)注重奖优罚劣。各科室(单位)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努力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工作水平,力争取得绩效工作新成效。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引导作用,奖优罚劣,科室(单位)及个人在绩效工作中的表现将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交流、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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