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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2019-07-12 17:15 阅读人数:1

 

 

 

泉州市财政局文件

 

 

 

泉财法〔2019251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

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法〔201857号)要求,市财政局对截至2019630日以泉州市财政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现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10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对“任务已完成、项目已取消”的4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泉州市财政局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财政局

                                  2019710

 

泉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97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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