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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05-28 16:12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泉州市计量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市监〔2019〕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实施:

  一、严格界定民用“三表”。民用“三表”以民用生活水、电、气供应公司结算依据用表为准。范围为居民住宅区居民生活用水、电、气表。不包括:机关、部队、医院、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学校、路灯(非居民);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酒店、咖啡厅、茶座、餐馆、美容美发厅、浴室、休闲中心等(商业),工厂、农业等用水、电、气表。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主体应严格按照《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检定,执行到期轮换制度,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供电、供水、供气企业的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登记备案。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对在用民用“三表”产品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民用“三表”信息备案表》(见《通知》附件),于2019年6月10日和2019年12月10前将上、下半年《民用“三表”信息备案表》分别报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抄送相应电、水、气行业主管部门。请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泉港区、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6月20日和2019年12月20日前将上、下半年《民用“三表”信息备案表》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因机构改革的影响,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等四个区域的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请直接将《民用“三表”信息备案表》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管局。

  四、严格执行首次检定。新建住宅建筑安装民用“三表”前应送泉州市计量所、各县(市、区)质量计量检测所或授权计量机构进行首次检定,对未经首次检定或首次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不得安装和使用。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新建住宅建筑验收环节计量监管,将“三表”首次检定情况作为新建住宅建筑验收内容之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督促或组织“三表”安装质量验收,确保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五、加强检定机构建设。市计量所、县级质量计量检测所或授权计量机构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计量检定水平。市计量所、县级质量计量检测所依法对授权计量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督促问题整改;并将抽查结果及时报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梁其灿(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595-22589129,邮箱:qzjiliang@163.com;

  陈杰(泉州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595-22178972。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4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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