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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3-14 10:34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信(工信科技、工信商务)局,原市质监局直属分局,泉州开发区科经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2〕260号)的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五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原市质监局直属分局)提出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设立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成效显著;
  (三)主导产品质量优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在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四)各项节能减排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销售额和税收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在泉州缴纳入库税额2千万元以上的企业);
  (六)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七)依法纳税,三年内无税收违法行为发生。
  (八)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无涉黑涉恶行为。
  已获省、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不再重复参评泉州市政府质量奖;
  三、评审标准
  按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等要求进行评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申报表从原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泉州市政府质量奖专栏下载(网址:http://zjj.quanzhou.gov.cn/xxgk/ztzl/qzszfzlj/bzgf/)。企业同时应提交如下证实性材料和自评报告: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认证要求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近三年(2016~2018)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若申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复印件。原件另附,核验后退还企业);
  5.2016~2019年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复印件;
  6.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原则要求字数不超过6万字);
  7.与本企业申报泉州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附件1);
  8.第五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情况表(附件2);
  9.第五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公示指标汇总表(附件3)。
  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一册,自我评价报告另外装订成一册,在材料侧脊打印上企业名称和材料名称(申报材料或自评报告)。申报材料及自评报告书面一式五份,附件1至3另页加盖公章一同上报。电子版光盘一份(内容要求为word版本,含申报表、自评报告、附件1、2、3)。
  (二)其他
  1、申报企业如果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企业公示指标情况表(附件3)应先分开填报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数据,再汇总填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的数据。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不得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认证证书来代替。
  2、申报材料中所使用的统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有关数据应与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或上市年报等证实性材料数据一致。纳税额以在泉州缴纳入库的税额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发挥政府质量奖的标杆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原市质监局直属分局)要进一步提升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更多的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参与第五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同时应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具体指导,扎实做好培训辅导、资格审查和材料上报工作。市质评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第五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的相关工作,共同努力,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审查,按时上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原市质监局直属分局)要会同当地工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要求,认真严格审查企业申报材料,并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书面征求当地统计、税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在企业申报表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后,于2019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当地统计、税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对书面征求意见的回函复印件一同上报市质评办。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认证科  郑萍萍
  联系电话: 22589325
  电子邮箱:zlglyrzk@fjqz.gov.cn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服务中心B栋287
  附件:
    1.与企业申报第五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的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信息登记备案表     
  2.第五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情况表
  3.第五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公示指标汇总表
  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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