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安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公安分局):
为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9〕1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泉州市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公安局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坚动”
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9日省政府、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1·4”泉港碳九泄漏事故、“12·29”龙岩永定煤炭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市非煤矿山行业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全市非煤矿山重大风险点加强安全管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确保隐患动态“清零”,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重点
要针对岁末年初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特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
1.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矿山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组织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配合)
2.加大对无采矿许可证、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以采代探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应急局、公安局配合)
3.严格规范民爆物品管理,落实民爆物品管理各项规定,其中,井下民爆物品管理由应急局牵头负责。(责任单位:公安局牵头,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二批)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仍在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突出检查地下矿山开拓系统、采矿方法、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与设计和规程不符,未落实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坍塌等措施和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露天矿山不按设计进行台阶式开采,未对边坡稳定性实施监测;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专项行动,对习惯性违章、盲从性违章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导致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严厉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配合)
检查选矿厂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不完整;尾矿库超高超设计排放、未进行坝体稳定性评估、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等安全生产隐患。(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配合)
针对防范冒顶片帮事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开采,及时处理采空区,确保矿房、矿柱参数符合要求。针对防范边坡坍塌事故,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并确保道路上山,严禁“一面墙”开采。(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配合)
对缺乏技术、人才、资金及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矿山,以及受采空区、水害威胁严重的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对资源接近枯竭的老旧矿山,鼓励其关闭退出。(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配合)
8.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合理配置矿业权,严防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大矿小开,以及一个采矿证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等无序开采。(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应急局、公安局配合)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一)2019年1月底前为细化方案及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后,各重点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活动方案(非煤矿山数量少,可按本方案实施的可不再细化方案,将本方案转发到各企业抓好落实即可),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动员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签订承诺书,立查立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整治,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二)2019年2月底前为全面排查深化整治阶段。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各类整治任务。对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企业,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全面排查整治,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生产。
(三)2019年3月为排查整治“回头看”及考核阶段。各地要认真梳理总结前期工作,切实组织“回头看”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对重点企业严防死守,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要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企业,坚持“从严从紧”,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活动方案。各相关县(市、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深入分析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各地要落实各项任务目标,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相关职责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承担职责具体推动,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地要对“春季攻坚行动”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真查、严管、深督,重点对2018年以来各类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清零”,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未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及被列为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黑名单的企业,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该排查的隐患和问题未能自查整改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一律依法顶格查处;要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认真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汇总表,确保重大隐患底数清、整改情况明。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及时组织报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先进典型和经验,各相关县(市、区、管委会)要组织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详见附件1),并收集存档,央属、省属、市属企业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签订,并收集存档;安溪、永春、德化县每月至少报送1条工作亮点和做法,1个典型案例。大整治活动期间,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隐患点,各县(市、区)要在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四)严格考核评比。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制定了《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细则》(详见附件4),并将于3月份联合对各相关县(市、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及考评。
(五)做好统计报送。各相关县(市、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工作,每月26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及统计报表(详见附件3)分别报送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 3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重大隐患排查汇总表(详见附件2)、统计报表(详见附件3)分别报送市应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
联系人:
应急局:吴建华,15980******,382980141@qq.com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杜振航,2769528,22769937kgk@163.com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查自改工作。大整治活动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其中重大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重大隐患情况 |
挂牌督办文号 |
是否整改 |
摘牌文号 |
发现类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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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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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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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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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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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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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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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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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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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
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 |
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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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检查情况 |
排查发现隐患数(问题)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问题)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 停业 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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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督查检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总数 |
一般 隐患 |
重大 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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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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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市直部门主要统计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和市级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其余由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统计汇总,避免重复统计。2.本表为累计报表,报累计数。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4
2019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细则(县级)
项目 |
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要求 |
备注 |
一、基础工作(30分) |
细化方案、签订承诺书方面 (8分) |
4 |
有细化活动方案或转发方案的得4分 |
以上交材料或检查考核为准。 |
4 |
企业有按规范签订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得4分 |
以上交材料或检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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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执法方面(8分) |
4 |
有将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未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及被列为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黑名单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列出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的,得2分,有行政执法处罚得2分。 |
以上交材料或检查考核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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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有对2018年以来各类检查、巡查发现事故隐患开展“清零”行动的,得4分。 |
以上交材料或检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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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方面(8分) |
2 |
每月按时上报工作亮点和做法的,得2分。 |
以市相关部门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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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月按时上报典型案例的,得2分。 |
以市相关部门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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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安全生产大大排查大整治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隐患点,大整治活动期间,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的,得4分。 |
以上交材料或检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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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送方面(6分) |
2 |
按时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汇总表》,得2分。 |
以市相关部门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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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每月按时上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活动总结的,得4分。 |
以市相关部门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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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成效(70分) |
1.规范“三同时”行为 |
10 |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矿山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组织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
以检查考核为准(每违反1项扣5分,扣完为止) |
2、规范矿产资源监管 |
10 |
加大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以采代探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
以检查考核为准(每违反1项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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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规范火工品管理 |
10 |
严格规范火工品管理,落实火工品管理各项规定。 |
以检查考核为准(每违反1项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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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淘汰国家明令禁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
10 |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仍在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等落后设备设施的企业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突出检查地下矿山开拓系统、采矿方法、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与设计和规程不符,未落实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坍塌等措施和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露天矿山不按设计进行台阶式开采,未对边坡稳定性实施监测;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专项行动,对习惯性违章、盲从性违章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导致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严厉追究责任。 |
以检查考核为准(每违反1项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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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范尾矿库管理 |
10 |
检查选矿厂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不完整;尾矿库超高超设计排放、未进行坝体稳定性评估、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等安全生产隐患。 |
以检查考核为准(每违反1项扣5分,扣完为止) |
6、重点整治六类事故隐患。 |
10 |
针对防范中毒窒息事故,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为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对未按照要求配备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针对防范火灾事故,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到位,发生事故后严禁盲目施救,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上限处罚。针对防范透水事故,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针对防范坠罐跑车事故,加强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针对防范冒顶片帮事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要严格按照设计开采,及时处理采空区,确保矿房、矿柱参数符合要求。针对防范边坡坍塌事故,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并确保道路上山,严禁“一面墙”开采。 |
以检查考核为准(每违反1项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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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快科技建设 |
5 |
对缺乏技术、人才、资金及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矿山,以及受采空区、水害威胁严重的矿山,要依法予以关闭淘汰,对资源接近枯竭的老旧矿山,鼓励其关闭退出。 |
以检查考核为准(每违反1项扣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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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动政府加强矿产资源管理 |
5 |
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合理配置矿业权,严防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大矿小开,以及一个采矿证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等无序开采。 |
以检查考核为准(每违反1项扣5分,扣完为止) |
|
三、加分项(10分) |
重大隐患整治 (10分) |
10 |
整治期间,有发现重大隐患,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的,每个重大隐患销号完后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以整改销号,并上报市安办统计为准。 |
四、扣分项 |
事故指标 |
20 |
整治期间,发生一起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扣10分;发生1起(含1起)较大以上事故的,扣20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通报情况 |
5 |
整治期间被市安办通报批评的,扣5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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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情况 |
10 |
整治期间被市安办约谈的,扣10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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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情况 |
5 |
抽查发现有1处隐患问题到期需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扣5分。 |
以市相关部门统计为准。 |
|
备注:总分=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85分(含,下同)以上为好,75分以上为良,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不包含)以下为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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