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商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及时消除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市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道安办〔2018〕35号)有关要求,现将《泉州市工商局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的市场监督管理。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泉州市工商局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市道安办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决定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三轮、四轮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销售的电动车辆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一步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辖区工商(市场监管)监管责任。
二、整治重点
(一)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二)查处电动车经营者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
(三)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侵权电动车的行为;查处经销“三无”产品,改装、拼装电动车等违法行为;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广告违法行为。
(四)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12月10日)。各单位要对从事三轮、四轮电动车经营户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于12月31日前将《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调查摸底表》上报市工商局消保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销售“三无”电动三轮、四轮车等违法经营行为。
1.严查无证照、超范围销售电动车违法行为。对无照经营行为和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等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从事电动车销售行为从严从快查处。
2.严查商标侵权、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对销售改装(加装遮阳伞、篷)、假冒商标、伪劣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加大抽检工作力度,对销售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3.严查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相关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对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等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4.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要严厉查处。
5.协助城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以及加装、改装电动车等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三轮、四轮车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强监管,巩固成效,防止反弹。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当作当前重点任务来抓。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组织落实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要根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辖区调查摸底情况表(详见附件),2019年2月22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三)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对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手软;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舆论监督。各单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要提高消费者参与监督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附件:1. 三轮、四轮电动车调查摸底情况表
2. 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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