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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工商局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开展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2018-12-11 15:28 阅读人数:1
  

各工商分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18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组织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立足职能,强化监管。各单位要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的通知(泉委发〔201720号)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权责清单明细,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认真落实好无照整治等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交通等责任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做好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市场主体的处置工作。

  三、加强协作,做好信息反馈。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上下及横向间的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专项整治期间,每月最后一日前向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科报送本月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和一起典型案例;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1.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的通知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12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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