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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批泉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11-08 16:02 阅读人数:1

  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清源山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精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较高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文物,原则上从已公布的“三普文物点”及各区已登记的文物点中筛选产生;近年来调查发现的比较重要的朱子文物、海丝文物、革命文物、乡土建筑、反映新中国和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文物遗存等可以直接申报。

  申报项目坚持价值优先和确保质量,突出强调文物在泉州历史文脉发展中的标志性地位和全市性意义,有利于突出历史文化价值、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实的古代泉州和现代泉州。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文物构成明确清晰,文物保护状况良好。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文件:由各区文体新局出具申报文件,《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

  2.《泉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

  3.文字材料:包括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面积,历史沿革,保存现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历年维修或发掘情况、管理使用情况等。

  4.图纸、照片、拓片(摹本):

  图纸包括地理位置图,拟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文物建筑类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正立面、侧立面、横剖面图、纵剖面图等;

  照片要反映主要特征,包括全景或航拍照片,文物群体和主要单体的外立面、内部构架及重要部位照片,重要藏品或出土文物照片;

  拓片(摹本)包括石刻、碑碣等文物的主要铭刻内容;

  如必要可附相关摄影摄像电子材料。

  5.附件:包括相关文件、文献资料等。

  以上材料应统一制作成A4格式的申报文本(纸质文本4份,word格式的电子文本一份,原始照片另存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申报文物的名称)。申报承诺书、申报文本及范本,请直接登陆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www.qzwgxj.gov.cn)→在线办事→下载专区→市保申报文件及附件材料下载,不另行下发。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申报单位经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及文体新局同意后(申报单位为非国有产权的,申报前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于2018年12月24日前由各区文体新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文广新局(地址: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幢813,联系人:魏力,联系电话:059522198795)。

  2.市文广新局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必要时将前往实地考察核实,于2018年12月底前提出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公布。

    附件:1.泉州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

         2.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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