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2018年度闽台专项支持资金申报事项,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闽台经贸交流合作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台﹝2018﹞1号)精神,请你们根据支持内容和申报材料要求,组织企业及时申报,于7月15日前联合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四份)上报我局台港澳科。
联系人:林庆梁 电话/传真:22380301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闽台经贸交流合作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商务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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