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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创文明城实地考察申报点常态化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商务局 2018-04-10 16:17 阅读人数:1

局机关相关科室;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商务局: 

  为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立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机制化常态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创城指挥部将正式从四月份起,开展各文明城市申报点实地测评工作,并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负责人实行诫勉约谈问责。根据分工安排,商务部门负责商超、集贸市场、学校周边商店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等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将创文明城实地考察申报点常态化巡查工作制度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整改 

  请各区立刻行动起来,按照市商务局32日专题会议要求,组织力量检查,督促辖区内的实地考察申报点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的要求进行自查,逐一对标整改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全部申报点在市文明办每月检查中少扣分、不扣分。 

  二、巡查工作制度化 

  市商务局将成立三个巡查小组,每月最少开展一次创文明城实地考察申报点巡查。巡查时间由各组带队领导自行确定,于每月月底前将巡查情况报流通业与市场秩序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参照本通知内容成立巡查小组,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 

  第一组:洪良泉调研员带队,成员包括施纯洲(市场运行科科长)、黄培基(市场运行科干部)。负责洛江区、泉港区。 

  第二组:简国红副局长带队,成员包括许海峰(流通业与市场秩序科主任科员)、杨文慧(流通业与市场秩序科副科长)。负责巡查丰泽区。 

  第三组:陈清文副调研员带队,成员包括叶刚勇(市场建设科科长)富泉永(市场建设科主任科员)。负责巡查鲤城区。 

  三、巡查内容 

  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涉及商务部门的职责(详见附件) 

  四、有关事项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派员跟随巡查组开展巡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均需在一星期内整改完毕,并在今后保持常态。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请将工作方案、分管领导及相关联系人于420日前报市商务局,于每月25日前将巡查及整改情况报市商务局(联系人:许海峰,联系电话:22277068,电子邮箱:swj22277068@163.com) 

    

  附件:1.创文明城商务部门职责 

        2.泉州市创文明城商务部门实地考察申报点 

    

  泉州市商务局 

  2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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