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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1-10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
来源:市安监局 2017-12-08 10:20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并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事故直报)工作,切实提高事故直报的时效性和直报质量,现将20171-10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直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 

  1-10月份,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采用直报系统报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303起、死亡人数146人,均占统计月报总数的100%没有发生较大事故。 

  ()行业领域情况:一是事故直报率。1-10月,工矿商贸行业(含采矿业、商贸制造业、建筑业等)、道路运输、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事故均直报率100%二是7天准时直报率。10月份,工矿商贸事故准时直报率100%,道路运输事故准时直报率96.3%,渔业船舶、农业机械、铁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均未发生事故。 

  (二)各县(市、区)情况:一是事故直报率。1-10月,除了丰泽区和晋江市,其他11个县(市、区)事故直报率均达到100%,其中丰泽区事故直报率只有78.8%、晋江市96.8%二是7天准时直报率。10月份,各县(市、区)工矿商贸事故准时直报率均达到100%;道路运输事故:永春县事故直报率只有50%,鲤城区、台商区、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石狮市、晋江市和南安市等8个县(市、区)事故直报率均达到100%,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和开发区均未发生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的行业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按照省安监局等6部门《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闽安监综合〔201664号)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闽公交警安〔201712号)的规定,未能及时按照接报24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要求通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如1-10丰泽区道路交通事故直报率严重偏低,只有70.8% 

  二是部分县级安监部门未严格按照接报24小时入库,事发7天内上报的要求及时填报事故信息。如:永春县10·3道路运输事故未按时上报。 

  三是部分地区统计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出现事故卡片指标填写错误、重复报送、违规核销事故等问题。如:永春县的道路运输事故信息填报过于简单,事故发生单位只填写车牌号码、事故原因没有填写、事故简况过于简单。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事故统计直报工作。事故统计直报的及时准确,是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是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市级对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更加侧重事故统计直报工作:既考核事故直报上报率,又考核事故准时直报率;既考核工矿商贸,又考核道路运输等其他行业,并提高事故直报的考核权重,从7月份开始已逐月进行考评,纳入年度考核。 

  (二)确保事故准时直报率达到100%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本级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闽安监综合〔201664文件规定,特别要督促同级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闽公交警安〔201712号)规定要求,及时报送事故信息。事故信息填报要完整,并派专人每天核对事故信息,确保事故及时统计上报。 

  (三)加强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是一项连续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避免频繁变动统计人员,尽量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要加强事故统计业务培训,督促统计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归口和联网直报的各项规定要求,切实做到熟悉事故统计制度、熟练掌握事故直报操作流程。 

    

  附件:1.20171-10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表 

  2.201710月生产安全事故准时直报情况表 

    

    

                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4 

    

  (此件依申请公开) 

    

 

QQ截图20171208101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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