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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2017-10-16 16:17 阅读人数:1

泉国土资〔2017372 

    

局机关各科室、党委会,鲤城分局、丰泽分局,直属事、企业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175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2017年度市直政府系列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21号)要求,我局结合本单位职能和2017年度工作任务,及时拟定《泉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经上报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请按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1013 

     

    

  

  


 

  抄送:局领导,副调研员。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71013日印发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委办〔20175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2017年度市直政府系列绩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21号)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能和2017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坚持“稳中求进、突围攻坚、注重长远”,持续在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制度改革、服务民生、作风建设等方面找准突破点,打造新亮点,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为开创“五个泉州”新局面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估方式 

  根据泉委办201752,对各参评单位的绩效评估,采取平时考评、单位自评、目标考评、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察访核验等方法相结合进行。 

  三、成绩汇总 

  根据要求,我局属于第二系列一级评估单位(监管与服务类),成绩汇总公式为:综合得分=目标考评得分×67%+公众评议得分×30%+分管市领导评议得分×3%+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包含违纪违法)。 

  (一)目标考评。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考核评估。该项分值100分,最后折算为67分,由职能工作目标(70分)和行政能力目标(30分)两部分组成,其中职能工作目标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常规工作目标和动态工作目标三部分,行政能力目标包括科学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和管理创新等五方面内容。根据目标考评工作要求,各科室(单位)按照2017年市委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分解,结合落实我市2017年项目攻坚年、“第三产业提升年”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等相关任务分解,以及我局2017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上级下达的有关考核指标和领导批示工作要求,拟定2017年度绩效管理目标考评表,内容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权重、分管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由局绩效办汇总(局《2017年度市直政府系列绩效目标考评表》详见附件)。 

  (二)公众评议。市效能办牵头,委托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具体实施,我局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公众评议调查样本,具体以泉州调查队公布方案为准。根据泉委办2017522017年,对监管与服务类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含综合窗口单位)进行公众评议,占参评单位公众评议权重7%,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制定评议方案,开展评议工作,提供评议成绩,并于20181月中旬前报送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汇总。 

  (三)分管市领导评议。由分管市领导直接评议。该项分值为3(百分制) 

  (四)正向激励。对各系列参评单位奖励得分按照《泉州市绩效评估加分和扣分规则》执行。针对本年度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下工作另外予以加分: 

  12017年项目建设攻坚年,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2.争取中央、省专项财政资金,累计加分不超过0.3分; 

  3.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累计加分不超过0.3分; 

  4.金融风险防控,累计加分不超过0.3分; 

  5.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6.主动开展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工作的单位,予以奖励0.2分。 

  除按照《泉州市绩效评估加分和扣分规则》加分外,以上6项奖励细则及加分认定由市效能办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实施,同一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违纪违法及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1.绩效管理对象(含下属未参加绩效评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市管国有一类、二类企业领导班子<具体详见《泉州市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泉委办发〔2013>7>)因违纪违法当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及降级、撤职、开除等党政纪重处分的,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绩效降低一个考评等次,不予扣分但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2)当事人为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或非领导职务的县处级干部,每人次扣1分,同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3)当事人为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含下属未参加绩效评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市管国有一类、二类企业领导班子,下同),每人次扣0.5分,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 

  2.被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组织人事部门诫勉的(党政纪重处分除外),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当事人为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每人次扣0.3分。(2)当事人为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非领导职务的县处级干部,每人次扣0.2分。(3)当事人为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每人次扣0.1分。(4)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同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 

  3.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暂缓发放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待调查结论或正式处分决定明确后,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绩效降档或扣分处理2)当事人为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或非领导职务的县处级干部,以及市直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参照第2点(2)、(3)种情形处理,同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 

  4.被市效能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统战部等部门察访核验查实存在违规问题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当事人为县处级(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每人次扣0.5分,同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绩效奖。(2)当事人为市直参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的,每人次扣0.3分,同时取消其本人、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绩效奖。(3)当事人为市直参评单位科室非主要负责人的,每人次扣0.3分,同时取消其本人、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绩效奖。(4)市直参评单位因管理不善,导致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科室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被查实的,每人次扣参评单位0.3分,并取消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当年度绩效奖。(5)市直参评单位下属未参加绩效评估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被查实的,每人次扣主管参评单位0.3分,并取消主管参评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绩效奖。 

  5.被省效能办察访核验发现问题的(除省行动方案督查通报的问题外),按照察访核验有关规定给予所在主管参评单位加倍扣分处理(可按省上通报时间错年扣分),同时取消违规当事人及所在科室负责人当年度绩效奖。 

  6.被省、市效能办效能问责的,属于省效能办效能问责的每人次扣参评单位0.5分,属于市效能办效能问责的每人次扣参评单位0.3分,当事人为非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取消其本人及科室主要负责人当年度绩效奖;当事人为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取消其本人及单位分管领导当年度绩效奖。 

  7.属以下情况的不予扣分(降档):(1)违纪违法行为不属于该当事人在任现职地区或单位期间发生的。(2)违纪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时,当事人已退休或辞职的。(3)违纪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自查自办的(不予扣分或降档,但取消当事人绩效奖)。(4)往年绩效考评已扣分的,不再重复扣分。 

  8.上述违规当事人不得参与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2017年度市直政府系列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21号)要求,制定我局2017年度绩效目标考评表,经同组互审、集中审核等环节审核通过后将局2017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后附绩效目标考评表)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把关后报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修改后由市人社局集中呈报市政府批复实施,经批复后的方案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制定方案整项工作在9月上旬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通过专题调研、专项检查、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等形式,加强对绩效目标的运行、实现情况的进度跟踪、动态分析与总结,定期加强日常绩效监督自查,建立绩效目标工作台账确保我局绩效工作目标全面落实。10月至12月,配合开展公众评议。20181月上旬,组织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做好迎接集中考评准备工作。 

  (三)综合考评阶段。20181月中旬,市人社局组织对我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评,评估结果将上报市效能办汇总,并计入绩效评估总分。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84底前,根据市效能办反馈绩效评估考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向市人社局报送整改报告。 

  、结果运用 

  (一)评估等次的确定。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单位占25%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但未进入优秀行列的,按参评单位总数的40%的比例评选出良好单位;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未进入良好行列的为合格单位;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1.出现下列情形,降低一个考评等次: 

  1)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违纪违法当年度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及降级、撤职、开除等党政纪重处分的,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市纪委确认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该成员在任现职地区或单位期间发生的,则不影响任职地区或单位的考评等次确定。暂时无法确认的,先作为现任职地区或单位考评等次确定的依据,今后如有变化则由市效能办进行更正说明); 

  2)不依法办事或不作为、乱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出现严重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2.单位被省、市效能办效能问责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的,当年度绩效评估等次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1优秀等次单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发放在编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干部职工,下同)按照工资隶属个人月工资总额2.5个月绩效(应发工资总额,下同)。 

  2良好等次单位:发放在编机关工作人员2个月绩效 

  3合格等次单位:发放在编机关工作人员1.5个月绩效 

  4不合格等次单位:不予发放绩效 

  5.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而被降低考评等次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监督机构负责人按照降低后的等次发放绩效奖,其他人员按照降低前的等次发放绩效奖。 

  综合运用:1坚持一项成果、多家应用的原则评估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由其按照相关规定,作为干部能上能下和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干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第三系列年度绩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该单位公务员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不得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等各类先进单位评选;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原已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但在绩效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度“文明单位”奖金发放,并不得参加新一届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2)实行效能问责。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规定实施效能问责。当年度被评为“不合格”等次单位,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教育,对分管领导进行效能告诫。从2016年度起,各系列参评单位连续三年在本系列(类别)绩效考评成绩位列倒数后两位且低于该系列平均分5%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讨;每系列倒数后三位的(第二系列每类别倒数后三位的),由市效能办发《效能警示函》予以效能警示。根据市绩效考评通报以及反馈,第二系列排名列后三位的,要针对绩效考核指标、公众评议、察访核验和加分扣分等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予以提升,并形成简要工作报告报市效能办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工作小组,从科室(单位)抽调专人为工作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共同推动绩效工作深入开展。各科室(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绩效评估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绩效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同时负责人要亲自把关,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每项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到经办人员,并经常分析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未能按时完成绩效目标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向局党组做出书面说明。 

  (二)加强协同交流,有力推进工作进度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局2017年度绩效评估的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围绕本科室(单位)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质量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序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绩效设定目标。有关绩效目标涉及不同科室(单位)的,科室(单位)之间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收集制度和绩效评估台账,平时要特别注意搜集整理能够印证涉及本科室(单位)评估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以备年终考评检查。要进一步加强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率,并积极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沟通,获得理解支持,提高公众评议得分。通过信息报道月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县局和科室(单位)信息员作用并注重多家新闻媒体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信息员亮点信息尤其是绩效目标亮点工作能得到及时和多渠道宣传报道。 

  (三)加强日常督查,确保提高工作实效各科室(单位)要建立自评制度,要及时对本科室(单位)绩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查漏补缺。局绩效办加强日常绩效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召开碰头会,跟踪检查进度,及时发现和通报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提高绩效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结果运用,注重营造良好氛围。各科室(单位)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努力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工作水平,力争取得绩效工作新成效。我局将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引导作用,奖优罚劣,科室(单位)及个人在绩效工作中的表现将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交流、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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