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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9-28 16:03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泉州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精神,提升受监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和措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项目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立即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自查自纠,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施工围挡的设置应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管理的通知》(泉建建〔201393号)要求,公益宣传广告的设置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30%,并保持牢固、美观,无破损。如出现可能受深基坑施工影响时,可先行采用轻质围挡,但在深基坑施工完成且回填后应改用砖砌体围墙加琉璃瓦压顶作为围挡。

 (二)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和安全保卫制度,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混凝土硬化主要道路,设置洗车台及高压冲洗设备,污水经三级沉淀后排出,挂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牌。有损市容市貌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更换。

(三)工程项目渣土发包人必须将渣土运输发包给渣土车管控平台内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企业,且在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中,应当明确净车出场、不超载、不滴撒漏、不乱倾倒、按规定路线行驶以及首次进入工地的渣土车辆必须为净车的约束性条款和经济惩罚措施,并严格执行。未清洗干净的车辆,严禁驶出施工现场。

(四)建筑材料应按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工程材料、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应密闭处理;清扫混凝土路面和垃圾时,应先洒水压尘后再进行;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分别设置垃圾堆放池,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喷淋系统适时开启,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工地职工食堂、宿舍、厕所保持卫生整洁,落实防蝇防鼠措施。

(六)符合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其它要求。

自查自纠工作必须531日前完成,并做好巩固提高工作。

三、县级住建部门和市质安站要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自查自纠走过场、流于形式的项目,要责令整改,该动态记分的要记分,该约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要约谈,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列入“黑名单”的要坚决列入。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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