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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9-27 17:09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

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工作的通知

 

泉建房201718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巩固和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发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1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以上;别墅2以上;单栋大厦2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其他综合项目(包括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公共建筑和工业区等)5万㎡以上。

(二)参评项目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0%以上,外观整洁、美观。

(三)物业服务企业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四)物业服务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前1年内未发生经市、县(市、区)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六)申报项目消防系统验收合格或者消防系统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且有消防预案。

(七)自评分值达85分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

(二)参评项目自评表(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消防验收合格备案证明文件(或消防备案证明文件);

(六)物业服务合同及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七)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投诉纠纷证明(外来企业提供注册地设区市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八)物业项目管理单位参评工作方案;

(九)从不同侧面反映该项目外观形象的照片(至少三张)。

以上(三)—(六)项为复印件并加盖物业企业公章。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提交我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项目照片(jpg格式,200K以下)同时发送至qzwyjgk@163.com

三、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物业企业做好考评申报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物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61日前报送我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2017年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现场考评验收初定7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严格按照建设部2000年修订后颁布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进行自检自评

(二)独立二幢以上多层住宅或高层住宅楼组成的住宅小区,别墅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高层商住楼(包括共有一个裙楼,二个以上塔楼的高层建筑)且非住宅建筑面积低于60%的均采用住宅小区的标准及评分细则。写字楼、办公楼、商住楼或其他经营性大厦等且非住宅建筑面积高于60%的均采用大厦的标准及评分细则。工业区采用工业区的标准及评分细则。

(三)对此次“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成绩突出的项目,我局将推荐参评“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四)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组织创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且所管辖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不得少于1个省级示范项目或2个市级示范项目。

相关表格请登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共服务/物业管理/资料下载,网址www.qzjsj.gov.cn

 

联系人:吴晓坤     联系电话:0595-22178923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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