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八批17件均已办结)
来源:市环保局 2017-05-10 18:21 阅读人数:1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0810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亭店社区乌石路口旁村庄内,有一无证经营的水泥袋厂(规模较大),处理回收水泥袋时产生的粉尘扰民。

泉州-鲤城

扬尘

2017年5月2日,鲤城区环保局、江南街道办事处联合现场检查。该回收点在经营过程中对产生扬尘的废旧水泥袋未采取密闭措施,也未设置不低于水泥袋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属实

1.2017年5月3日,鲤城区环保局对该回收点扬尘污染防范措施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泉鲤环罚告字〔2017〕06号)。

2.鲤城区环保局责令水泥袋回收点立即停止经营。2017年5月4日,该回收点回收的废旧水泥袋已清理完毕。

诫勉3人

2

0812

泉州市德化县后山洋村殡仪馆后面有一石膏厂,无任何环保设施,排放废气、粉尘扰民。

泉州-德化

大气、扬尘

2017年5月3日,德化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该石膏厂已停产,但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未配套相关环保设施。

属实

1.2017年5月5日,德化县供电公司对其断电停产。5月7日,德化县环保局按照四个配套办法对石膏厂生产设备进行查封。

2.2017年5月6日,德化县环保局对石膏厂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0.6万元”处罚决定(德环保罚告字〔2017〕6号)。

通报批评1人

3

0821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柳城办事处施坪村李*坐石子厂,噪声、粉尘扰民。多次向国土局反映。

泉州-南安

噪声、扬尘

2014年12月,南安市国土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南安柳城汇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实际生产者为南安南造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从事石子破碎加工生产。2014年12月10日,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南国土执字〔2014〕第15号),当事人在期限内拒不整改。2015年2月10日,南安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依法责令其退还土地,并处罚款243906元(南国土资〔2015〕行处39号)。2015年6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5月3日,南安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柳城街道办事处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现场未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大破碎机1台、小破碎机2台、圆锥机1台、输送带4条,其中圆锥机正在拆除中,输送带胶带已割断。

属实

1.2017年5月3日,南安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南安南造建材有限公司在5月6日前拆除一切生产设备,并将车辆、机械等迁移出场地。现已拆除清理完毕。

2.南安市环保局对南安南造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6万元”处罚决定(南环保罚告字〔2017〕178号)。

 

4

0831

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群力村群力小学门口有一条小溪,沿溪众多石材加工厂及一家豆腐小作坊将废水、废渣直排小溪,水质受影响、臭气扰民,并且已影响附近水井的水质。

泉州-台商

水、大气

2017年5月3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坂镇政府联合对该区域现场检查。

1.关于“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群力村群力小学门口有一条小溪,沿溪众多石材加工厂将废水、废渣直排小溪、臭气扰民,并且已影响附近水井的水质”问题

塘边小溪有乳白色的液体流动,部分废渣弃于溪旁。

2.关于“一家豆腐小作坊将废水、废渣直排小溪”问题

该作坊未取得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等资质证件,擅自从事豆腐加工,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塘边溪中。

属实

1.2017年5月3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张坂镇群力村区域内49家石材加工企业强制停水停电、全部停产。5月30日将组织全部取缔。

2.2017年5月3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豆腐坊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泉台管市监责改字〔2017〕169号),查封其杂粮磨粉机1台,扣押杂粮磨粉机漏斗1个(泉台管市监张强制字〔2017〕129号),并对其无证照经营行为立案查处。

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

5

0834

泉州市石狮市锦尚镇锦尚工业区合益染织厂,污染严重,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

泉州-石狮

其他

1.关于“污染严重”问题。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产废水,2016年年底该公司逃避监管,擅自在排污口流量计旁建设一条400毫米水泥旁通管,并利用原有的300毫米水泥排污管作为暗管,将生产废水绕过排污口流量计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绿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未排入外环境;定型机、圆网印花机产生的废气未收集,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

2.关于“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问题。该公司擅自设立漂染项目并从事染布、染线(带)、水洗、印花加工生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申领排污许可证。

属实

2017年5月3日,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锦尚镇政府联合石狮市鸿峰环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石狮市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对石狮市合益吹塑制品有限公司断气断电,现该公司已全面停产;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锦尚镇政府联合对该公司外购水蓄水池及相关管道进行拆除;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停止排放污染物并拆除地下排污暗管(狮环保责改字〔2017〕28号)。5月4日,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私设暗管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狮环罚告字〔2017〕44号),并将该公司法人代表谢金杭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石公(治安)行罚决字〔2017〕00062号)。 警告(党纪处分)1人,警告(政纪处分)1人

6

0836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杨山大队下元村,旭日石材厂,污水排放到农田。

泉州-南安

2017年5月2日,南安市环保局、石井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大切机12台(其中修边机1台)、切边机8台(2台损坏闲置)、磨机13台(2台损坏闲置)、钻孔机1台,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约2000立方米)、自动除尘设备2套、除尘喷雾设备5套、生产车间外墙配套喷淋装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未发现废水排放到农田现象,但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车间外部雨污未完全分离,导致雨水流入污水处理设施。

部分属实

2017年5月3日,南安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南环保〔2017〕121号),责令福建南安市旭日石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5月9日前完善雨污分离,生产车间做到完全封闭。如逾期未能完成整改,南安市环保局将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整改完成才能恢复生产。  

7

0856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西宾农场西宾旧货市场对面,正毅轻泡加工厂,使用工业废料烧锅炉,排放带有恶臭的黑烟。

泉州-晋江

大气

2017年5月2日,晋江市环保局、西滨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公司现场未生产,但锅炉尚有余温,锅炉废气经配套建设的布袋除尘设施,通过一根约10米高的铁皮烟囱排放。锅炉房现场存放鞋材边角料,未发现燃煤之外的其它锅炉燃料。该公司锅炉配套布袋除尘设施,但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1.晋江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万元”处罚决定(晋环罚告字〔2017〕350号、351号);

2.晋江市西滨镇政府会同环保、电力等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强制断电、强制停产。

约谈1人

8

0867

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接待工业区金宝树和友达两家工厂,塑料加工,晚上排放废气,臭气扰民。向县环保局反映多次,没有结果。

泉州-惠安

大气

1.关于“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接待工业区金宝树和友达两家工厂,塑料加工,晚上排放废气,臭气扰民”问题

2017年5月2日,惠安县环保局、黄塘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惠安县环境监测站对金宝树、友达两家公司的燃煤锅炉废气进行监测,委托福建省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两家公司的有机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金宝树公司有机废气未超标,友达公司有机废气超标。

2.关于“向县环保局反映多次,没有结果”问题

2016年9月9日、9月13日,惠安县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分别反映金宝树公司和友达公司两家企业白天排放黑烟的投诉。2016年9月9日,惠安县环境监测站对金宝树公司锅炉外排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超标,惠安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惠环责改字〔2016〕1号),责令金宝树公司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惠环保罚字〔2016〕30号)。2016年10月11日和2017年2月14日,惠安县环境监测站两次对金宝树公司公司锅炉外排废气进行跟踪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均未超标。

2016年9月13日,惠安县环境监测站对友达公司锅炉外排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烟尘超标,惠安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惠环责改字〔2016〕3号),责令友达公司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惠环保罚字〔2016〕35号)。2016年10月12日和2017年2月15日,惠安县环境监测站两次对友达公司锅炉外排废气进行跟踪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均未超标。

自2016年9月下旬以来,惠安县环保局未再接到反映两家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件。

部分属实

1.2017年5月3日,惠安县环保局对金宝树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惠环责改字〔2017〕20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新增的制浆机。

2.2017年5月6日,惠安县环保局责令友达公司限期整改有机废气超标环境违法行为(惠环责改字〔2017〕26号),并立案查处,作出“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惠环保罚告字〔2017〕17号)。

 

9

0871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惠东工业区,顺凯体育有限公司排放恶臭气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泉州-惠安

大气

2017年5月2日,惠安县环保局、惠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办理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部分生产设备超环评审批规模问题。惠安县环保局、泉州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该公司的锅炉废气、有机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烟尘超标。

属实

1.惠安县环保局对顺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惠环责改字〔2017〕22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新增设备,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

2.2017年5月6日,惠安县环保局责令顺凯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烟尘超标环境违法行为(惠环责改字〔2017〕25号)并立案查处,罚款10万元(惠环保罚告字〔2017〕16号)。

约谈1人

10

0893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329县道保护点隧道口满山红包装塑料厂的对面有一家废品厂,主要炼铝,粉尘污染使得农村不能种蔬菜。

泉州-南安

大气

2016年9月19日,根据群众投诉,南安市环保局、省新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南安市环保局对其立案查处,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停产整改(南环保罚告字〔2016〕83号)。

2017年5月2日,南安市环保局、省新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已于2017年4月中旬停产,其厂区范围内种有蔬菜且正常生长,正前方为公路,左侧和后方为山体,右边为其他厂房,未见群众种植蔬菜。

部分属实

南安市环保局已责令南安吉达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恢复生产后,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南安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一旦发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将及时依法查处。  

11

0897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梧埭村南湖路东骏鞋材有限公司:1.通过排气扇排气,排出热气很臭,没有装烟囱。2.一个月放一两次粉尘,附近居民生活受到影响。3.一天24小时产生噪音。

泉州-晋江

大气、噪声

1.关于“通过排气扇排气,排出热气很臭,没有装烟囱”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车间按环评要求安装排气扇通风换气,车间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过水膜除尘和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的烟囱排放。

2.关于“一个月放一两次粉尘,附近居民生活受到影响”问题

该公司项目粉尘为橡胶鞋底车间和MD鞋底车间的投料粉尘。两个车间分别配套收集装置,粉尘通过密闭管道由引风机收集至4楼天台的两个粉尘房,收集的粉尘出售给回收商重新利用,未发现外排。

3.关于“一天24小时产生噪音”问题

该公司橡胶鞋底车间和MD鞋底车间采用两班运转工作制,每班12小时,24小时生产不违反环评要求。经晋江市环境监测站2017年5月3日夜间监测,数据显示该公司锅炉房点位的噪音超标。

部分属实

2017年5月2日,晋江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噪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处罚决定(晋环罚告字〔2017〕343号)。 约谈2人

12

0902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德化县门头村村民赖*经,自2009年起在门头村吴洋自然村内无证非法开采石矿,期间毁林数十亩。

泉州-德化

生态

2017年5月3日,德化县国土资源局、上涌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现场无人开采石料,但有开采痕迹。经了解,上涌镇门头村小农水工程施工单位曾在门头村吴洋自然村山场开采石料,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工程队相关人员到现场接受调查。

2014年初,赖礼金曾在上涌镇门头村吴洋自然村山场开采石矿非法占用林地132平方米,德化县林业局依法对其立案处罚,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2640元(德林罚书字(2014)第25042号);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对其强制断电停产。

2016年10月,崇仁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仁水电”)通过招投标承包德化县水利局小农水工程,2017年2月14日进场施工。崇仁水电将上涌镇门头村排洪沟砌筑工程石料承包给许振都(德化县赤水镇吉岭村人)。因赖礼金在门头村吴洋山场有旧石料,许振都向其购买工程建设所需石料。赖礼金旧石料来源于2011年门头村修建村级公路剩下的石料(堆放在门头村吴洋自然村吴洋山场,工程队撤离时将剩余石料和设备转让给赖礼金)。因原有的旧石料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需求,2017年1月至4月底,许振都擅自在门头村吴洋自然村公路边山场开挖石料,新开挖石料总计约600立方米(经技术鉴定林地面积439.6平方米)。

属实

2017年5月3日,德化县上涌镇国土资源所向许振都发出《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德国土监上涌镇矿字〔2017〕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采矿行为,并进行复绿整改;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待价值鉴定报告完成后对许振都进行立案查处;德化县林业局对许振都立案处罚,责令限期(一年内)恢复原状,罚款8792元(德林罚决字〔2017〕第25025号),并责令其对门头村吴洋自然村山场实施生态恢复治理。 通报批评3人

13

0904

投诉人反映:地处晋江、南安交界处的泉州市新垵水库周围有大量包括陶瓷厂在内的企业,这些企业位于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向水库排污,造成水库污染,导致群众不敢饮用源自新垵水库的自来水。

泉州-晋江、南安

1.关于“地处晋江、南安交界处的泉州市新垵水库周围有大量包括陶瓷厂在内的企业”问题

新垵水库水源保护范围区内原有包括陶瓷企业在内的企业27家,南安辖区25家,其中14家自2014以来已陆续关闭,现存1家石材企业(南安市官桥鑫灿建材厂)、10家建筑陶瓷企业(福建省南安市巴顿建材有限公司、南安市乐普艺术陶瓷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远嘉建材有限公司、泉州市乐艺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鹰山陶瓷有限公司、南安驰骋建材有限公司、南安市悦凯建材有限公司、南安市美世嘉建材有限公司、泉州陆虎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建福建材有限公司),这些企业大部分是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建设投产的;晋江辖区2家,福建省晋江市新峰陶瓷有限公司、晋江梅峰建材有限公司(又名福建省晋江市佳利陶瓷有限公司)。

2.关于“这些企业位于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向水库排污,造成水库污染,群众不敢饮用源自新垵水库的自来水”问题

(1)南安辖区。2017年5月3日,南安市环保局、官桥镇政府联合关闭拆除南安市官桥鑫灿建材厂,其余10家南安辖区内的建筑陶瓷企业已完成LNG替代且均已停产,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向水库排放工业废水的现象。

(2)晋江辖区。①福建省晋江市新峰陶瓷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建成投产,位于晋江市磁灶镇新垵村,法定代表人苏仁人,从事瓷砖制造。该公司已办理环评手续(泉环保管(2000)审15号),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因该公司位于新垵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2014年8月7日,晋江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福建省晋江市新峰陶瓷有限公司瓷砖制造项目的决定》(晋政文〔2014〕200号)。2016年8月31日,晋江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做出《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福建省晋江市新峰陶瓷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晋环保〔2016〕180号)的行政命令,责令其立即停止瓷砖制造生产。2016年9月20日,晋江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后督察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②晋江梅峰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磁灶镇新垵村,于1985年7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瓷砖制造,法人代表苏平生。该公司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晋江市环境保护局96.1171号[补]),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因该公司位于新垵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2009年1月14日,晋江市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福建省晋江市佳利陶瓷有限公司的决定》(晋政文〔2009〕13号),责令该公司关闭。2016年8月31日,晋江市环保局依法做出《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晋江梅峰建材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的决定》(晋环保〔2016〕181号)的行政命令,责令其立即停止瓷砖制造生产。2016年9月20日,对该公司后督察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生产。2017年5月2日,晋江市环保局、水利局、磁灶镇人民政府联合对晋江市新峰陶瓷有限公司和晋江梅峰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这2家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天然气供气阀门均已关闭,未发现企业违法向水库排污行为。

部分属实

1.晋江市于2013年底从南安市沿海三镇供水工程管道新建一条DN315引水管道至华源自来水厂(供应磁灶镇用水),作为水厂应急供水管道,保障水厂应急供水需求;扩建新垵水库水厂正常供水管道。根据《晋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晋江市关于推进新垵水库水源保护区取消事宜及加强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委办〔2017〕4号)要求,晋江市水利局已配合完成“南安市沿海三镇供水工程至华源水厂引水管道扩建改造工程”建设方案设计;磁灶镇政府负责该工程晋江辖区B标段工程项目建设,已完成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工期2个月,预计于2017年7月完工;启动新垵水库库区周边截污隔离工程,泉州市、晋江市水利局已完成新垵水库库区周边截污隔离工程建设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该工程项目建设将按属地原则分别由晋江、南安两地政府负责实施,计划于2018年6月底完成。

晋江市政府责成晋江市水利局进一步加强新垵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和水质监测,保持水库水域整洁,确保水质安全;责成晋江市环保局加强对福建省晋江市新峰陶瓷有限公司、晋江梅峰建材有限公司日常巡查,确保关闭停产到位。

2.南安市政府责成南安市环保局和官桥镇政府加强对保护区内企业的巡查监管工作,防止保护区内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确保无任何工业污染源排入新垵水库。同时,加快推进南安沿海三镇供水工程至华源水厂引水管道的扩建改造工程及截污工程建设,确保磁灶镇华源自来水厂早日改用南安市沿海三镇供水工程水源。

对2个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14

0905

投诉人反映:位于泉州市南安市官桥前梧村的三藏石材公司,批建不符,违法经营,厂房距离居民很近,生产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严重扰民,甚至导致居民房屋墙体破裂。

泉州-南安

噪声

1.关于“三藏石材公司,批建不符”问题

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该公司环评批复的主要生产设备为红外线桥切机20台、自动磨机4台、自动修边机4台、拉锯4台、烘干补胶生产线(自动刷胶生产线)3条、自动桥式大切机5台、切边机2台、磨边机15台、自动仿形机15台、圆柱仿形机3台、抛光生产线5台等。该公司现有主要生产设备为拉锯3台、自动刷胶生产线1条、自动磨机1台、红外线切边机6台,未超过环评审批规模。

2.关于该公司“厂房距离居民很近,生产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严重扰民,甚至导致居民房屋墙体破裂”问题

该公司厂房拉锯生产车间距离民宅较近。2017年4月1日,南安市官桥镇前梧村民委员会委托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三藏建材有限公司周边5栋房屋进行振动测试,检验报告(报告编号:BG02FEZD1700004)显示所测5栋房屋屋面处及最底层外墙底部各测点的峰值振速最大值均小于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此前,南安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4月26日对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南环保〔2017〕99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对卫生防护距离问题开展后评估,确定基本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问题解决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15

0910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大盈工业园内的江盈化学品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燃煤链条炉,污染大气。

泉州-南安

大气

2017年5月2日,南安市环保局、水头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汇盈公司已于2017年4月30日自行停产,除项目合成车间罐体因原材料需保持搅拌状态才能防止硬化外,其他生产设备均无生产,锅炉房已停止供热,压力表为零。该公司配有链条式燃煤锅炉3台,均已办理环保手续并通过“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泉环验〔2009〕7号)。该公司属省控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南安市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均对其锅炉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据2016年11月29日和2017年2月28日监督性监测报告(南环站督〔2016〕气24号、南环站督〔2017〕气3号),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的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该公司原环评批复手烧热风炉6台,现已技改为1台大容量的燃煤高效直燃热风炉,该热风炉的热气输送到2道烘干工序,尾气最终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该技改项目未重新备案。

部分属实

2017年5月3日,南安市环保局向汇盈公司下达整改通知(南环保〔2017〕11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017年6月3日前编写手烧热风炉6台技改为1台大容量燃煤高效直燃热风炉的补充说明。南安市人民政府责成南安市环保局、水头镇政府要加强巡查,待该公司补充说明编写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  

16

0939

投诉人反映:泉州台商投资区三期二号路华丰纸厂内有家无名的化工厂(嘉嘉利厂对面),白天粉尘飞扬,晚上散发硫酸和氨气的气味,很刺鼻。影响下垵村村民的生活。

泉州-台商

大气

2015年7月16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发现该公司超标排污,立即责令企业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从快落实整改措施,并处罚4297元(泉台管罚〔2015〕2号)。2015年10月13日,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发现该公司清洗原料桶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入惠南工业区雨水管网,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涉事管理员朱芳茂进行拘留5日处理。

2017年4月28日,中央环保督查组曾交办同一信访事项。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消防部门联合惠南工业区管理机构现场检查,发现公司部分危废空桶露天堆放。区环境与国土局进行立案查处,并于5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罚款15000元;区安监局和消防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泉台安监管责改〔2017〕3号、泉台公消函〔2017〕第6号)。同时,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省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外排生活废水、噪声、外排废气进行监测,噪声、外排生活废水、氨氮、COD均未超标。外排废气因该公司被责令停产整改无法监测。

2017年5月2日,泉州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郑新聪率相关市领导、市直部门现场督办,要求责令停产,待环保、安全、消防通过验收后才能恢复生产,同时要求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017年5月3日,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惠南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于5月1日停产,正进行消防、安全生产整治,整改存在的厂房简陋,厂区布局混乱等问题。

属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责成惠南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消防、案件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停产整改安全隐患,如整改无望,要予以关闭取缔;责成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举一反三,在全区开展出租厂房排查,严格规范企业准入门槛,防止类似不规范企业进驻;责成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督促该企业增加降噪设备,进一步减少噪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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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泉州南安市东田镇两家企业“固美”、“闽发”排出的污水(含重金属)污染环境,造成兰溪变成臭水河。

泉州-南安

(一)福建固美金属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南安市环保局、东田镇政府联合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挤压车间、氧化电泳车间和喷涂车间正常生产,熔铸车间未生产。该公司喷涂车间配套一套含铬废水回收系统,氧化车间配套一套污水处理系统和含镍回收系统,喷涂车间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后排放,氧化车间产生的废气经酸(碱)雾塔处理后排放,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法定排污口正常排水。现场采集的厂区内生产用水蓄水池和总排污口水样经监测(南环站督〔2017〕水140号),镍、铬均未检出。但该公司未按照环评批复“全厂只设置一个废水排放口,排放口须规范化建设并与南安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的要求,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南安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

(二)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南安市环保局、东田镇政府联合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生产废水主要是酸碱综合废水、含氟废水、含镍废水。目前,该公司建有3套废水处理系统,酸碱综合废水、含氟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固液分离+压渣处理后排放,含镍废水经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回用。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熔炼废气经二级串联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未配套炉渣烟气收集设施,清理炉渣时产生的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氟碳车间喷漆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帘处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微生物分解装置技术处理,部分有机废气未收集到位,现场有闻到味道;喷涂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处理后排放;氧化车间产生酸(碱)雾经酸碱中和+喷淋处理后排放。现场采集的厂区内生产用水取水口、井水和总排污口水样经监测(南环站督〔2017〕水139号),镍、铬均未检出。

部分属实

1.2017年5月4日,南安市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南环保〔2017〕124号),责令福建固美金属有限公司6月4日前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南安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2017年5月8日,南安市环保局对福建固美金属有限公司未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南安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南环保罚告字〔2017〕176号)。同时,每两天对该公司外排废水采样监测1次,若发现违法排放,将进一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2.2017年5月8日,南安市环保局对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未配套炉渣烟气收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南环保罚告字〔2017〕175号)。同时,每两天对该公司外排废水采样监测1次,若发现违法排放,将进一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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