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和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七批12件均已办结)
来源:市环保局 2017-05-09 17:37 阅读人数:1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0663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惠安县环保局旁边宏艺广告公司搭建铁皮厂房,铁皮切割、电焊噪声扰民,油漆气味刺鼻。前段时间该铁皮厂着火,疑似放置危险品。

泉州-惠安

大气、噪声

1.关于“泉州市宏艺广告公司搭建铁皮厂房”问题。经调查,该铁皮厂房系惠安县宏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2001年,宏艺装饰向福建省惠安县自来水公司租用位于螺城镇霞东车间的土地(土地手续证号:惠国用〔2001〕字第170042号,使用权面积2003平方米),并于2001年至2002年期间在租赁用地范围内搭设约1253. 61平方米的铁皮厂房用于加工广告材料。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泉州市宏艺广告公司铁皮切割、电焊噪声扰民,油漆气味刺鼻”问题。现场检查时,宏艺广告公司正在进行切割、电焊、打印作业。惠安县环境监测站对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值为65分贝,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反映问题属实。 3.关于“前段时间铁皮厂着火,疑似放置危险品”问题。铁皮工棚和铁皮屋内有12小桶油漆、8瓶氧气瓶和6瓶乙炔气瓶,属企业生产正常使用的危险品,且有专门人员管理,并未发现非法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象,但现场存在杂物乱堆,电路接线不规范等安全隐患。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1.惠安县环保局对泉州市宏艺广告噪声超标问题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额度待核算);同时,对该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问题立案查处,作出“责令位于惠安县宏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作业区停止生产,并处罚款6万元”的处罚决定(惠环保罚告字〔2017〕13号)。 2.惠安县安监局当场责令该公司对厂房现场存在杂物乱堆、电路接线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问题立即整改。  

2

0670

晋江市英林镇镇中心新宇印染厂,排放黑烟、排放废水入沟。

泉州-晋江

水、大气

1.关于 “排放黑烟”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锅炉正在运行,锅炉废气经监测:烟尘101.9 mg/m3、SO266 mg/m3、NOx156 mg/m3、烟气黑度<1,烟尘超过国家标准,企业存在锅炉废气烟尘超标排放。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排放废水入沟”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公司的外排废水经监测:COD0.3mg/L、氨氮1.0 mg/L、pH6.98,符合国家标准。反映问题属实,但外排废水未超标。

属实

2017年5月2日,晋江市环保局对该企业废气烟尘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作出“责令限制生产,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晋环罚告字〔2017〕332号);并将以暗查的形式对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复查监测,如公司锅炉废气仍存在超标排放问题,将实施按日连续计罚。 对2个单位通报批评

3

0674

晋江市火辉埔村三泰印染厂、锦辉印染厂,厂址设在居民集中区,排放废气、污水。

泉州-晋江

水、大气

1.关于“厂址设在居民集中区”问题。(1)三泰公司90年代初建设于龙湖镇埔锦村工业小区,投建时距离居民住宅距离较远;1999年办理环评时,距离埔锦村居民区约400米,环评周边环境示意图显示东面为企业、西面为空地,北面为道路,南面为山头,环评批复对卫生防护距离未做要求。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距离民宅较近,多为近年来部分民宅临近三泰公司建设。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锦晖公司90年代建设于梧坑村工业小区,当时地处村郊周边的偏远空杂地。2005年办理环评时,周边均为企业厂房,最近的居民住宅位于锦晖公司厂界西面约200米。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与2005年环评的周边环境基本一致。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排放“废气”问题。(1)锅炉废气。三泰公司、锦晖公司锅炉均配套建设麻石水磨除尘装置,烟囱高度35米。现场检查发现,①三泰公司配套的4T/h燃煤锅炉已停止使用,但该锅炉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②锦晖公司正在生产,锅炉正在运行,经晋江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单显示:烟尘69.3 mg/m3、SO2379 mg/m3、NOx226 mg/m3、烟气黑度<1,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车间无组织排放废气。现场检查发现,三泰公司、锦晖公司生产车间已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企业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未委托监测机构对生产车间废气进行检测,未能提供车间生产废气监测报告。 3.关于排放“污水”问题(1)三泰公司配套建设“物化+生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日处理能力为400吨,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后面溪。晋江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生产废水采样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水COD40.0mg/L、氨氮3.02 mg/L、pH7.43、SS17mg/L,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2)锦晖公司配套建设“物化+生化”污水处理设施1套,日处理能力为1200吨,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后面溪。晋江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生产废水采样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水COD23.5mg/L、氨氮0.270 mg/L、pH8.26、SS12mg/L,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属实

1.2017年5月3日,晋江市环保局对三泰公司未批先建4T/h燃煤锅炉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罚款1万元(晋环罚告字〔2017〕328号)。晋江市龙湖镇政府于2017年5月2日对其生产电源强制断电,停产整改。待整改到位后,晋江市环保局将组织对其开展废气监测,若发现废气超标或其他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查处。 2.锦晖公司已联系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生产车间废气进行监测,晋江市环保局将强化跟踪检查,若发现废气超标或其他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查处。 对1个单位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

4

0677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德化县富东街德化五中隔壁,阿芬餐馆,从98年开始营业,逐年扩大目前发展为5间店面,每天营业到凌晨,油烟及噪声扰民。

泉州-德化

噪声、油烟

1.关于“油烟扰民”问题。该餐馆配套安装1个隔油池,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废气通过管道直接排入排水沟。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噪声扰民”问题。德化县环境监测站现场对该餐馆抽油烟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未超标。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2017年5月1日,德化县环保局依法立案处罚,责令该餐馆于5月17日前完成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德环保罚告字〔2017〕5号)。 诫勉教育1人

5

0684

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官田村村对面企业征地建厂后荒废(几十上百亩),内坑镇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废物在此地(几百万吨),日夜燃烧垃圾,影响村民健康。

泉州-晋江

垃圾

2017年4月25日,晋江市内坑镇政府抓获一起非法倾倒垃圾行为,初查为南安市社会人员将垃圾运输至此非法倾倒,运输车辆已依法扣押,正在进行处理。 2017年5月1日,晋江市行政执法局、卫计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内坑镇人民政府联合现场检查。该垃圾堆放点占地面积约5亩,现场堆放的垃圾约2000吨,主要来源为内坑镇、磁灶镇附近村庄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少量建筑垃圾,未发现工业垃圾、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的燃烧现象初步判断为积压自燃,非人为纵火。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1.晋江市正组织对该垃圾堆放点的垃圾进行清理转运,目前已清运处理200吨,预计5月20日完成清运,清运完毕后将对周边环境进行消毒。 2.晋江市内坑镇政府已在该区域设立“禁止乱倒垃圾”等警示牌,并组织对该区域进行围墙隔堵,杜绝乱倒垃圾现象。 对1人(科级)诫勉谈话

6

0686

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高新村旁边高新工业园西区,统豪卫浴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污水散发臭气,晚上噪音扰民,向南安市、泉州市环保局、省环保厅投诉,未见效果。

泉州-南安

水、大气、噪声

福建统豪卫浴有限公司厂区内还有福建泉州市飞亚思水暖有限公司和肖过房水暖器材加工厂,3家企业生产时均会产生噪声。福建统豪卫浴有限公司生产中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试水过程中产生的水循环使用。2017年4月9日,南安市环保局已对福建统豪卫浴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并于2017年4月12日、4月28日两次会同仑苍镇政府、仑苍供电所等部门对3家企业进行停电。5月1日现场检查,3家企业均未生产。

属实

1.2017年5月1日,南安市环保局对3家企业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分别作出处罚决定,责令肖过房水暖器材加工厂停止生产并处罚款4.914万元(南环保罚告字〔2017〕171号),责令福建泉州市飞亚思水暖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并处罚款3.246万元(南环保罚告字〔2017〕172号),责令福建统豪卫浴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2.34万元(南环保罚告字〔2017〕173号)。 2.2017年5月1日,南安市环保局、仑苍镇政府、仑苍供电所等部门对该区域电源再次进行强制停电,并查封该区域变电房、厂区大门。  

7

0702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晋江市安海镇佳坂村环城路,两家塑料厂,排放刺鼻废气。

泉州-晋江

大气

2017年5月1日,晋江市环保局、安海镇政府联合对2家废塑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颜清爽塑料造粒加工点正在生产,陈进京塑料造粒加工点未生产,但有生产迹象。这两家加工点均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属实

1.晋江市环保局对这2家废塑加工点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分别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陈进京停止生产并处罚款4万元(晋环罚告字〔2017〕336号、337号),责令颜清爽停止生产并处罚款4万元(晋环罚告字〔2017〕338号、339号)。 2.晋江市安海镇政府会同环保、电力部门依法对2家废塑加工点进行强制断电,并责令其拆除生产设备,现已拆除完毕。 对2人诫勉谈话

8

0724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永春县石鼓镇东安村在半山枇杷园往前有一个养猪场,由村长苏**和村民沈*猛合伙开的,养猪场没有进行废水处理,很多村民向永春县政府和环保局投诉,但都没有处理结果。现在该养猪场继续扩建,养猪场的人说不超过250头可以不做污水处理,目前东安村很多养猪场已拆,但是该养猪场一直还没拆,影响下游几个村的水源地。由于废水没有处理,周边苍蝇繁多,产生恶臭。具体养猪场的负责人是沈*其。

泉州-永春

1.关于“养猪场没有进行废水处理”问题。该养猪场第一座栏舍配套建有一个三化池,养殖废水经三化池处理后部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其余废水进入自建的一个池塘。第二座栏舍沼气池及副池正在建设中。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很多村民向永春县政府和环保局投诉,但都没有处理结果”问题。2017年4月25日,永春县环保局接到群众来电反映“石鼓镇半山枇杷园有家养猪场污染环境问题”,联合石鼓镇政府到现场检查。由于东安村地域广,角落分散,无法确定具体位置,检查人员与举报人联系,但举报人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永春县环保局、石鼓镇政府随后与东安村委会主任联系,该村委会主任反映举报的半山枇杷园养猪场可能是石鼓镇东安村苏志强养猪场,并在其引导下到石鼓镇东安村苏志强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场位于可养区,现有大猪30头,小猪40头,不属于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一套污水处理设施,该场已按农业部门要求完成标准化改造,未发现该养殖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该养猪场一直还没拆,影响下游几个村的水源地”问题。养猪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没有民房,未发现村民饮用水取水点。反映问题不属实。 4.关于“废水没有处理,周边苍蝇繁多,产生恶臭”问题。对该养猪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排查,发现其未采取有效除臭除蝇措施,周边有轻微臭气。反映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永春县石鼓镇政府已于2017年5月4日组织对该养猪场进行关闭拆除,并组织对周边环境进行恢复。 对2人诫勉教育

9

0735

投诉人反映:泉州市永春县石鼓镇桃场社区598号,612号,399号,600号(新的永春医院后面)利用旧房子来养猪,约有几百头猪,污水没有进行处理,臭气熏天,废水直排沟里,一下雨沟里的臭水蔓延到晋江流域。诉求:清除养猪场。

泉州-永春

噪声、油烟

(一)关于“污水没有进行处理”问题,4家养殖户均未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养殖废水直排水沟。反映问题属实。(二)关于“臭气熏天”问题。现场卫生状况差,有臭味扰民的现象。反映问题属实。(三)关于“废水直排沟里,一下雨沟里的臭水蔓延到晋江流域”问题。石鼓镇桃场社区在桃溪边上, 4家生猪养殖户离桃溪直线距离约为500米。养殖废水排入水沟后进入污水收集管网,下雨天水量大时会有废水从水沟溢出进入桃溪(晋江流域)。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永春县石鼓镇政府于2017年5月3日组织对上诉反映的4家养猪场进行关闭拆除,并组织对周边环境进行恢复。 对2人通报批评

10

0761

投诉人反映:位于泉州市南安市罗东镇蔡厝村第八、第九村民组后的养猪场,严重污染环境,导致周边常年弥漫着浓重的臭味,水源遭到污染。诉求: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泉州-南安

水、大气

2017年5月1日,南安市环保局、罗东镇政府联合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存栏量32头(其中大猪5头、小猪27头),养殖废水排入化粪池后用于自家农田施肥。反映问题属实。

属实

南安市罗东镇政府责令黄建水养猪场在2017年5月4日前清栏关闭,现已完成。  对1人诫勉教育,对2人全镇通报并诫勉谈话,对1人违纪行为党纪立案调查。

11

0781

投诉人反映:晋江市磁灶镇瑶琼新村,多台破碎石材磨粉的碎石机(无审批手续)紧邻居民生活区,高噪音、高粉尘给居民生活带来危害,在晚上车辆大肆进出原料,碎石机开动生产,居民无法休息。诉求:取缔这些碎石机的生产点,还居民安静的家园。

泉州-晋江

噪声、扬尘

2017年4月10日接到群众反映陈瑞时磨石粉加工点噪音、粉尘污染信访件后,晋江市环保局组织现场检查。该项目现场未生产,项目未办理环保手续,晋江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予以立案查处。4月29日再次回访,该项目已自行拆除3台磨石机,但输送带、布袋除尘设施等部分设备仍未拆除。5月1日,晋江市环保局、磁灶镇政府再次联合检查,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雷蒙机已拆除。反映的问题属实。

属实

1.晋江市环保局已于2017年4月17日对该项目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万元”“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晋环罚告字〔2017〕325号、326号)。 2.2017年5月1日,磁灶镇政府会同环保、电力等部门依法对该加工项目进行强制断电、强制停产,并对剩余设备进行捣毁。 约谈1人

12

0796

投诉人反映:惠安辋川镇梧山下墩村,在村边相距50米的地方建有养猪场,名为惠丰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污染了村庄的水质空气。

泉州-惠安

水、大气

2017年5月1日,惠安县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固液分离设施、废渣处理房均有运行,固液分离设施采用塑料板封闭,废渣处理房采用塑料薄膜密封处理。惠安县环境监测站对外排废水取样监测,其监测结果表明:废水中的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SS等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的排放标准。 5月2日,惠安县环保局委托福建省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惠丰公司外排废水中的粪大肠杆菌、蛔虫卵等两项污染物及周边环境空气的恶臭气体取样监测,其中周边环境空气的臭气浓度达到《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排放标准,外排废水中蛔虫卵污染物浓度未超标,粪大肠杆菌污染物浓度≥24000个/L,未达到《禽畜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的排放标准。超标原因主要是2017年4月29日惠丰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新增的一套5吨/小时MBR+RO双膜废水处理设备刚投入使用,外排污水水质尚不稳定。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部分属实

2017年5月4日,惠安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整体项目未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万元”处罚决定(惠环保罚告字〔2017〕14号);对污水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作出“罚款2296元”处罚决定(惠环保罚告字〔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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