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商标品牌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市场监管局 2021-05-10 10:01 阅读人数: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泉政文〔2018〕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商标品牌建设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驰名商标保护或取得相关商标注册证的我市市场主体,且该市场主体未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申报时限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在2021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2020年度商标品牌奖补项目汇总表》上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东海行政中心B栋342室)。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泉州市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和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权利人如果为个人的,必须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同意该企业或经济组织领取补贴的同意书。

  (三)佐证材料

  1.申请驰名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裁定)文书(复印件)。

  2.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日期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4.申请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该国家(地区)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翻译件)、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复印件)和商标注册费用正式发票(复印件)。商标注册权利人、代理合同签约人和发票三者必须统一。申请人还需签署保证材料真实的承诺函(承诺函参考样式见附件3)。

  上述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并提供相应原件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自然人签名)和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章。

  四、工作要求

  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上报《2020年度商标品牌奖补项目汇总表》前,必须审查申请人是否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如果被纳入则不得上报。

  五、咨询电话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118711

  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323788

  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150359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2631350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970500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0595-28153710

  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7559322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5681304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8886131

  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6383465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87333028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216515

  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23881881 

  德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95-68761301

  

   附件:1.泉州市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

      2.2020年度商标品牌奖励资金汇总表

      3.承诺函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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