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优争先争效】惠安法院实现长期未结案件动态清“零”
来源:惠安法院 2023-07-06 10:35 阅读人数:1
   近年来,惠安法院创新审判管理模式,提升办案质效,锻造司法精品。2020年至2022年,在“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这一反映审判质量核心的指标上,惠安法院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十位,其中2022年全年及2023年1-5月,该项指标分别为1.29%和1.24%,均为全市基层法院最优、全省基层法院第二优位。惠安法院审判管理模式改革案例入选《福建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四)》是第四批次福建法院司法改革案例,全市法院唯一入选的法院

长期未结案件是法院办理案件中的“硬骨头”,该类案件的清理力度和效果,直接关乎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惠安法院紧盯长期未结案件“防新增、拔钉子、建制度”行动目标,坚持防增和消存并重,线下和线上并行,深入推进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截至2023年6月30日,第一梯队实现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动态清“零”

 

细化制约机制

全周期精准监督

 

2023年5月,我院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未结案件“防新增、拔钉子、建制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把推进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作为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提升的重要抓手。

为进一步严明审限管理机制,我院制定《规范扣除、延长审限审批工作的实施细则》《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严格审限扣除次数和期限。

审管办、督察室不定期联合对存在多次扣延审限的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开展扣除审限情况核查督导,调取相关扣延审限依据材料,核查扣延申报事由、审批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并在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办结后,对案件开展专项重点评查。同时,依托案件评查,深入梳理分析共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赋能审判实践。

破解积案难题,工夫更要下在“治未病”。

围绕审执工作日常,我院建立全周期监管体系,确保审判管理不掉档,优化管理模式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扎实稳步推进日常审执结案工作,切实保障审判质效提升。

着力诉源治理,我院建设全市首个线上诉源治理平台,线上联动整合“党建+”邻里中心、惠女调解室、行业组织等特色解纷资源,打造全县域诉源治理线上调度枢纽。2022年,全院累计指导和委托诉前调解2736件,辖区常住人口万人成讼率、诉源案件收案降幅均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三位。

 

摸底分类施策

动态式立体监管

 

“本周全院长期未结案件0件,最新收结案基本情况及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短板分析已形成。”

为及时掌握全院审判执行基本情况,我院组织各业务部门摸清现有存案情况,审判管理部门每周定向跟踪梳理分析,汇聚案件基本信息、建立案件监管台帐,并向业务部门发送案件催办函,做到案件信息精准掌握、办理进度实时跟进、审结日期心中有数。

同时,对相关案件实施精准分类管控——预计近期可以审结的,加大跟踪督促,推动其尽早办结;可能转为长期未结案件的,优先分配资源,最大限度防止案件转化;对短期内明确无法审结的、有可能转为长期未结的重点案件,提早纳入长期未结案件监管,遏制“边清边积”现象。

为第一时间督促相关承办人员,切实推进一线审执工作,我院以审限监管工作为抓手,建立审限实时监测预警制度,实行监管前置、动态预警,对上述重点案件提前预警,并逐一要求承办人说明未结原因,拟定清案计划,确定结案时间;建立案件流转全流程管理体系,进一步围绕全流程审执动态指标,召开月例会集中发布质效“红黑榜”,动员审执一线干警对标杆、找差距、补短板。

我院还出台规定,推进审委会委员亲历庭审、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提升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力。

 

智能平台支撑

分级化督办落实

 

为推动整改举措落地见效,我院全面运用案件统一监管平台、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福建法院廉政风险防控系统(“清风”系统)等智能平台,细化长期未结案件督办台账滚动督办,实现台账明细在线上,催办督办在系统,全程留痕在平台,助力清案工作高效推进。

依托智能平台,审判管理部门汇总梳理各部门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推进情况、建立未结诉讼案件工作台账,并进行每月通报。各部门围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台账,逐一剖析案件未结原因,由承办人逐案制定清案计划、院庭长强化个案督办。

能否落实整改举措,压实人员责任、持续跟进督导很关键。我院建立院庭领导、办案法官权责明晰的工作机制,同时根据长期未结案件超期情况,划分特别监管、重点监管、一般监管案件,明确分级督办领导;进一步通过明确年度、月度结案目标任务,确定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目标,确保清案工作扎实推进。

此外,为提升一线审执人员办案能力,从根本上赋能清案工作,我院着力庭审驾驭、事实调查、法律适用等办案技艺提升,创新传帮带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由资深法官担任导师与青年干警结对领学的“星海计划”;实施“精品司法工程”,常态化开展精品庭审、文书、司法建议等评比。

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制度,将长期未结案件作为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承办人员积极性,激发工作活力,提升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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