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泉州市中心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 推行“交地即交证”服务模式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02-25 18:38 阅读人数:1

泉资规〔2021〕27 

   

局有关科室(单位)

  为加大不动产登记主动提速服务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5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推行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服务模式。现将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原土地及地上房屋权利证书已注销、权属无纠纷、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完毕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取得“交地确认书”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 交证”目标。

  二、流程步骤

  (一)收储阶段  

   1.宗地决定收储后,用地科出具收储用地红线及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2.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用地红线进行收储,同时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测绘单位联系,测绘单位根据收储用地红线出具宗地权籍调查成果。

  3.完成宗地收储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及时推送收储文件及收储用地红线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告知测绘单位将宗地权籍调查成果推送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宗地权籍调查成果(宗地红线范围)核查汇总宗地上现存权利信息,并将汇总信息推送给市土地 

  5.市土地储备中心对不动产登记中心推送的宗地上现存权利信息进行核对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确保收储宗地为“净地",界址清楚,不存在权属纠纷,同时办理收储用地不动产登记,完成土地收储入库。

  责任科室用地科、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测绘单位

  (二)拍卖阶段

  收储用地经市政府同意进行宗地“招拍挂”后;

  1.拍卖前,市土地储备中心确认“招拍挂”土地范围与收储 用地红线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由用地科对用地红线及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变更。同时,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变更后的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重新推送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告知测绘单位重新出具权籍调查成果,确保宗地四至范围及面积准确。

  2.宗地拍卖成交后,由利用科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并告知竞得人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交地即交证”服务,同时提醒竞得人到测量单位获取权籍调查成果、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0内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计财科向竞得人出具缴款通知单。

  3.利用科将宗地拍卖信息(含《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交地即交证”申请书、竟得人身份信息等)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单位再次推送宗地权籍调查成果(含业主信息)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4.根据拍卖信息及测绘单位推送的测绘成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将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及宗地落地,予以办理不动产登 

  责任科室:利用科、用地科、计财科、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单位 

  (三)领证阶段

  1.竞得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由计财科出具土地出让金缴清证明,并将土地出让金缴清证明推送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竞得人到税务部门缴清税款。

  3.竞得人凭涉税证明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责任科室:计财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局有关科室(单位)应密切配合,推动实现不动产登 记信息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相关业务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

  (二)对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 申请人重复提交。

  (三)加大宣传引导,及时推广“交地即交证”的高效便民 做法,营造推进“交地即交证”服务的良好氛围。

  (四)本方案自2021 3月1日起施行。各科室(单位) 在推进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总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上报研  究解决。

   

  附件:“交地即交证”申请书

   

   

  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2月24 

   

   

  

  

    

   

   

  “交地即交证”申请书

   

   

  我司(单位)于___年___月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我司(单位)自愿申请“交地即交证”服务, 承诺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缴清 土地出让金,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待缴清 税款后,凭涉税证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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