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心市区统管区地块试行“用地清单制”改革的通知
2022-12-15 14:13 阅读人数:1

市工改办各成员单位:

  根据《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泉工审办〔2022〕12号)》(详见附件1)及《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鲤2022-6-1号等8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字〔2022〕11号)》(详见附件2)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对鲤2022-6-1号、丰2022-51等8宗地块试行“用地清单制”改革。请各审批职能部门根据各宗地块所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及评估评价事项,填报《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8宗出让地块所需办理事项清单》(详见附件3,区级审批事项由市级相应审批部门落实并填报),并于12月21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将《附件3》加盖公章书面提交市工改办(电子档同步发送至市工改办邮箱lxb9366@163.com)。

  附件:

  1.《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泉工审办[2022]12号)

  2.《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鲤2022-6-1号等8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泉自然资告字[2022]11号)

  3.《泉州市中心市区统管区8宗出让地块所需办理事项清单》

  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代章)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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