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便利度指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2-08-18 17:37 阅读人数:1

市工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改办:

  为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测指标中“便利度”二级指标,市工改办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标考核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指标相关规则

  (一)“告知承诺办结审批事项占审批事项的占比”监测事项。该项指标以社会投资房建和社会投资工业两项类型类的项目作为监测对象,①计算规则:告知承诺办结审批事项占审批事项的占比=告知承诺办结审批事项/全部审批事项;②统计规则:“承诺书”要体现在办事指南申请材料附件内。

  (二)“已实现线上办理的事项占比(四星以上)”监测事项。该项指标以社会投资房建和社会投资工业两项类型类的项目作为监测对象,①计算规则:已实现线上办理的事项占比(四星以上)=已实现线上办理的事项/全部审批事项;②统计规则:申请材料要求收取电子材料(含电子证照、中介成果、可信材料调用等),如收取纸质材料被发现将按作假处理,且此办件不纳入四星及以上办件统计。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规范电子材料收取。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时,申请材料收取方式要选择“电子材料”。如申请人提供纸质申请材料,窗口人员要负责将所提供的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材料。同时,自2022年8月20日起,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配置“已实现线上办理的事项(四星及以上)”,申请材料收取方式关闭“纸质收取”。

  (二)规范告知承诺行为。告知承诺是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由申请人进行书面承诺,符合审批条件、标准和要求的,申请人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部门直接予以办理。同时,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要纳入申请材料附件内。

  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代章)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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