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泉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人事秘书科 2018-07-31 09:57 阅读人数:1

2017年度

 

 

泉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决算

 

 

 

 

 

 

 

 

 

 

目录

 

2017年度泉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泉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81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泉财预2017567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泉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决定;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调查研究分析外事、侨务和港澳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涉侨的宣传、文化交流和海外华文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四)负责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协同做好归侨扶贫、救济工作,加强对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指导、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六)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及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以及商务旅行卡有关工作;调查、了解因公出国(境)团组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八)按规定负责指导和管理对外民间交往,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的交往活动。

(九)按规定承办邀请外国人入境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在泉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按规定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外国记者与港澳记者有关事务。

(十一)统筹安排和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

(十二)处置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维护我市机构、人员在海外的安全与合法权益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及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

(十三)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监督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

(十四)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对外友协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泉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包括7个机关行政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财政拨款

27

27

泉州市外事翻译与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8

7

泉州市海外华文教育中心

财政拨款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泉州,进一步发挥外事侨务资源优势,深度参与“21世纪海丝先行区建设,在服务泉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央总体外交、服务港澳大局和服务海内外侨胞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我办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厦门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一)找准抓手,服务经济建设更有效

1. 主动服务“海丝”泉州建设。主动参与我市重大活动的组织与筹划,积极统筹涉外事务指导,确保重大活动成功举办。充分发挥泉州侨务资源优势,广泛宣传发动海外侨胞积极参与“海丝”先行区和“五个泉州”建设,精心策划市领导带队“走出去”开展侨务联谊,共组织重要侨务出访团组736人次,走访10多个国家和地区。

2. 大力推动引资引智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泉州市外资专场招商推介会、厦门投洽会等活动,做好重要侨领和海外客商邀请。承办第十五届“6·18”华侨华人项目成果(泉州)专场对接会和“6.18海外专家学者泉州行活动,现场签约项目35个,总投资11.02亿元;与加拿大、美国、德国等4个泉籍社团合作建立推进人才工作海外联络站。

3. 助力企业“走出去”发展。加强与外国驻华使领馆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支持,先后组织217家民营企业赴泰国参加泰国投资机遇研讨会,邀请6家新加坡企业来泉考察物流和旅游方面合作事宜。着力优化审批服务,全年共办理企业人员多次往返港澳7971188人次,受理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161246人次,发放APEC304张。

(二)突出重点,服务总体外交更有力

1. 积极参与组织筹划金砖国家治国理政研讨会。作为礼宾保障部唯一牵头单位,我办建立礼宾保障部专题会议、外宾接待组织实施机构等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外宾接待、翻译保障、志愿者、纪念品等筹备工作。相关工作得到了海内外嘉宾、主承办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2. 扩大全市对外交往格局。启动与俄罗斯迈科普市正式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报批工作,已获全国友协审批同意。促成马来西亚沙捞越州代表团访问泉州,与我市签署正式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组团访问俄罗斯迈科普市、波兰弗罗茨瓦夫市、摩洛哥丹吉尔市、新西兰陶波市、印尼唐格朗市、菲律宾怡朗市,洽谈友好交流。促成古鲁姆克区代表团访问泉州,参加第三届“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友城拓展工作,晋江市与意大利库内奥省正式结好,鲤城区与斯里兰卡科特市、南安市与巴西卡舒埃罗市、美国库比蒂诺市签署建立友好交流合作关系意向书。

3. 认真推动实质性交流。组团访问美国圣迭戈郡、蒙特利公园市,进一步推进双方友好关系。认真筹划组织德国诺伊施塔特市青少年代表团、日本浦添市少儿友好交流团来泉开展交流;推动丹麦霍尔拜克市泉湖中学与泉州一中学生代表团开展互访交流;精心安排德国诺市2名人员到我市研修。积极为德国莱法州职业教育工作小组与泉州信息学院开展交流牵线搭桥,推动双方达成若干合作意向。推荐德国诺伊施塔特市青少年交流项目负责人马克参评并荣获福建省第十届“友谊奖”。 全年共接待重要外宾25351人次,其中部级以上外宾10131人次;接待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1363人次,接待外国主流媒体8119人次。

(三)健全机制,涉外事务管理更规范

1. 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全年共受理国家工作人员出国160631人次、赴港澳69376人次,办理护照、签证188698人次,调整、压缩因公出国(境)团组2346人次。扎实推进因公出国(境)“1+X”专项督查工作。

2.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以市委名义印发协调管理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3份配套文件。开展9领保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旅游集散地宣传活动,发放3万多份海外领保宣传材料。严格审发外国人来华签证《被授权单位邀请函》,全年共办理邀请外国人事项21763744人次。

(四)凝聚共识,与侨港澳交流更密切

1. 涵养侨务资源。开展泉籍精英故乡行活动,接待海外侨团和重点人士30余批800多人次,首次促成菲律宾侨领施恭旗先生及其家族70余人回乡省亲谒祖。举办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37期,共1695名华裔青少年参加活动。选派24名教师赴厄瓜多尔、菲律宾任教。举办第二届泉州海丝情·中国梦港澳青年精英故乡行活动,邀请港澳26个主要社团81名青年精英回泉参加活动。组织协调好澳门中学生一带一路交流活动、华侨大学香港籍新生入学交流会等活动。

2. 搭建青年联谊发展平台。举办第六次会长办公会,吸收新会员38名,并成立世泉青印尼分会、马达加斯加分会。举办2017海丝侨界青年端午龙舟赛,邀请来自中、美、澳、菲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8支龙舟队来泉参赛。举办首届创新创业发展论坛,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均参加了相关活动。

3. 加强与港澳交流合作。成功举办活力澳门推广周·福建泉州活动,共100多家澳门中小企业和200多家我市本土企业参加,达成了十多项合作协议和意向。紧扣人才交流主题,组织我市24名涉外酒店管理人才赴港澳学习港澳在酒店业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五)扶贫济困,为侨服务举措更有力

1. 大力开展侨务精准扶贫。在省侨办和市财政的经费支持下,发放50万元大病大灾贫困归侨救助款、200万元华侨事业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尤其是侨界人士开展公益捐赠,泉州侨爱精准扶贫基金募得善款110万元;促成马来西亚环企云旅集团与洛江区虹山乡和南安市向阳乡签订旅游开发精准扶贫协议;与泉籍侨领陈祖昌先生签订协议,为50户鳏寡孤独贫困归侨提供连续5年每年每户2000元的帮扶资金。组织到惠安县螺城镇、洛江区虹山乡开展2场义诊活动;在北华侨茶果场举办1场科学技术培训班;为151名列入低保的贫困归侨发放每月200元的生活补贴;“两节”期间慰问贫困归侨210户,发放慰问金15万元。

2. 切实推动为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侨法宣传力度,邀请省侨办冯志农主任来泉作侨法专题讲座,印发《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3000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6件,出具三侨子女身份证明书34份,办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218件,并做好回国华侨定居受理和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安溪县湖头镇被国侨办授予首批侨乡历史文化名镇称号,石狮市侨台外事局、永春县仙夹镇龙水村被国侨办评为“为侨服务示范单位”。

(六)高效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更务实

1.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及时修订两个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和廉政谈话工作。推动机关党支部按时换届改选,选优配强支部班子,机关党支部被评为第十二轮先进五好党支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接受廉政教育,参观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志愿服务、党建联创、文化体育等活动,加强干部职工之间的交流,进一步活跃机关氛围。

2. 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推动各科室梳理、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整理形成汇编。进一步规范外事侨务接待管理,编制公务接待用品台账,对公务接待酒水、礼品进行盘点、分类,建立电子数据库,实行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管理。加强文字综合、建议提案办理、信息调研、绩效、文电、保密、档案、老干、计生、综治等工作。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工作进一步规范,《华侨志》修编取得较大进展。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年初结转和结余312.32万元,本年收入1115.21万元,本年支出1178.5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8.96万元。

(一)2017年收入1115.2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85.08万元,增长19.9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15.2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178.5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18.82万元,增长22.80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37.4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8.57万元,公用支出78.90万元。

2.项目支出341.0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78.5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8.82万元,增长22.8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578.6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机关拨款)46.40万元,两项合计数625.0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4.46万元,增长20.07%。主要原因是“2017年全国综治平安”人员支出等增加。

注:因2016年度财政核拨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机关拨款)”未单列科目,与行政运行列同一科目拨款,所以2016年度决算说明将上述两个科目合并说明,2017年度采取2016年度做法。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9.2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9.07万元,减少7.67%。主要原因是2016年结算部分《泉州市华侨志》支出,2017年尚未结算。

(三)华侨事务4.5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53万元,减少55.13%。主要原因是2016年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于当年度结算,2017年度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于下年度结算。

(四)事业运行148.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拨款)11.65万元,两项合计数160.5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6.53万元,增长11.48%。主要原因是“2017年全国综治平安”人员支出等增加。

注:因2016年度财政核拨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拨款)”未单列科目,与事业运行列同一科目拨款,所以2016年度决算说明将上述两个科目合并说明,2017年度采取2016年度做法。

(五)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0.8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11.39万元,增加111.96%。主要原因是外事侨务工作任务有所增加,2017年度我市举办金砖国家治国理政研讨会,我办是礼宾保障部牵头单位,礼宾保障部费用在我办结算。

(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7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65万元,增加16.42%。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列该科目的退休人员提租补贴随增,以及2017年退休人员过节费比2016年增加。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已在行政运行与事业运行说明情况中一并说明。

(八)行政单位医疗28.4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09万元,增长7.93%。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医疗。

(九)事业单位医疗4.6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0.14万元,减少2.90%。主要原因是2017年虽与2016年在编在职人数差不多,但因人员调动,医疗保险工资缴交基数减少,故2017年事业单位医疗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

(十)其他支出16.4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24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是每年度慰问困难侨胞的外事侨务工作任务不同。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7.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58.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8.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2.90万元,同比下降6.24%。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01.6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随市政府代表团赴外友好访问、参加庆典等公务出访。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37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4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4.32%,主要是:公务出访任务增加。2017年除赴友城友好访问、参加海外侨亲庆典等日常业务性质的公务出访,还增加我市晋江市申办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我办5名工作人员先后随市领导赴相关国家做好前期申办准备工作,以及申办工作,所需费用22.54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0.00%-77.56%,主要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16.48万元。主要用于外事侨务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9批次、接待总人数119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1.11%,主要是:接待对象批次及人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90.86%,主要是:实行公车改革,“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提高华文教育专项资金、大病大灾贫困归侨补助款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泉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对2017年度华文教育专项及大病大灾贫困归侨补助款专项开展绩效自评。

1.  2017年度华文教育专项资金专项绩效自评报告

1)工作情况及成效

a专项基本情况

海外华文教育是维系与传承华夏文化的灵魂和命脉,是中华文化海外传播的重要平台和手段,是中华民族的海外“留根工程”,更是构筑世界华人命运共同体乃至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阶段,海外华文教育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塑造中国世界形象、增进不同民族文明交流互鉴、促进民心相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贯彻落实闽侨文宣(201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令营活动的通知》精神,加大华文教育资金扶持力度,进一步支持各县(市、区)侨务部门开展海外华文教育工作,增进广大海外华裔青少年对祖籍国和家乡的交流和感情,涵养侨务资源,推动侨务工作可持续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全市各县(市、区)举办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冬)令营活动给予经费补助。该项目年初下达资金预算为50万元,资金到位为50万元,到位率100%

b主要成效

为做好海外华文教育这项留根工程,市县两级侨务和财政部门通力合作,在全省侨务系统首创对全市各县(市、区)举办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冬)令营活动的单位给予经费补助。具体的实施情况如下:

组织管理情况

我办于2017727日下达《泉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上报2017年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冬)令营活动情况的通知》,开展华文教育资金补贴申报工作。经各县(市、区)侨办申报,共有市本级和鲤城丰泽等11个县(市、区)开展海外华裔青少年夏令营工作。经我办认真审核,将上半年实际办营797人,下半年计划办营620人纳入经费分配, 20171010日我办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关于下达泉州市2017年度华文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170961号,将资金下达。实际受益人数达1417人,11个县(市、区)侨办得到补贴。  

2017年该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结果真实、准确。项目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实施方案、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此次绩效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度华文教育专项资金50万,合并2016年部分县(市、区)因未完成办营计划数退回9.4万元,共计59.4万元。全市全年举办总数1417人(包括9-12月计划举办人数)按400/人下拨。其中2017年应拨洛江区金额1.6万元,抵扣2016年洛江区应退还市级财政2.8万元,实际洛江还应退还市级财政1.2万元,该金额拟于2018年抵扣。项目资金实际使用59.4万元,即全市符合条件的各县(市、区)举办的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冬)令营活动得到经费补助共59.4万元。专项资金全部用于补贴我市开展海外华裔青少年夏令营的县(市、区),专项资金使用全部通过财政系统指标支出,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专项资金已全部下达到县(市、区),未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

专项资金达到专项设立预期的目标,对11个县(市、区)进行补贴。该项目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而言,通过对全市举办海外华裔青少年“中国寻根之旅”夏(冬)令营活动的单位给与资金补贴,有效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加快发展海外华裔青少年夏令营,提高各地办营积极性,吸引更多海外华裔青少年回祖籍地寻根谒祖。

2)存在的主要问题

a资金发放不够及时。因各县(市、区)的办营时间不尽相同,大部分集中在四月、五月、七八月和十二月,而每年的华文教育专项资金均为十月份统一发放,造成资金发放不够及时。

b夏令营计划数与实际参营人数未尽相同。当前我市根据海外各个不同国家学校假期的实际情况,在全年举办海外华裔青少年春、夏、秋、冬令营活动(为主是4月、78月和12月)。但由于海外青少年学习安排及家长计划变动以及海外社团计划变化等实际情况存在诸多变化因素,导致实际办营情况和参加人数与计划有很大出入。下半年实际举办数可能与计划数有出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有的年初没有办营计划的县(市、区)应海外社团要求决定举办夏(冬)令营;2、年初有办营计划的县(市、区)实际人数远远超过计划数;3、年初有办营计划的县(市、区)实际举办数会远远低于计划数甚至由于海外华社特殊原因无法举办。倘若按计划数下达该项资金的话,可能发生低于举办计划数的县(市、区)补贴多,多于计划数的县(市、区)补贴少,有的(市、区)没有补贴的现象,不利于各地积极性的调动。

3)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尽可能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金,鼓励县(市、区)开展夏(冬)令营活动的积极性,应以实际参加人数为准。考虑海外青少年工作的特殊性,我们希望能根据我市今年各县(市、区)举办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的实际人数,安排资金分配方案,允许华文教育专项资金在本年度12月底或下一年度一月份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

近年来我市海外华裔青少年夏令营出现井喷态势,各县(市、区)办营资金均还存在一定的缺口,希望能将专项资金增加到每年60万元。提高各地开展海外华裔青少年夏令营的积极性,有效推动我市华文教育事业发展,涵养侨务资源,推动侨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2. 大病大灾贫困归侨补助款专项绩效自评报告

1工作情况及成效

a专项基本情况。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贫困归侨扶持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遭遇大病大灾贫困归侨的扶持济困工作,我办联合市财政局自2011年开始,认真做好遭遇大病大灾的贫困归侨这一特殊群体的调查摸底和救助工作。在2017年拨出50万元专款,由我办具体承办,共资助175名贫困归侨归侨,其中南安、永春两地较为集中,占总数的一半左右。优先救助低保或在低保边缘的犯病贫困归侨,或者身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归侨,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5000元的资金救助。

b主要成效。为做好遭遇大病大灾贫困归侨救助工作这项德政工程,市、县两级侨务和财政部门通力合作,在全省侨务系统首创对大病大灾贫困归侨予以大规模的救助。具体的实施情况如下:一是认真细致做好摸底工作。为确实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真正需要的贫困归侨手中,我办每年都会在4月前发文到各县(市、区)外侨办,要求他们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与镇、乡(居)工作人员密切配合,进村入户实地查看,摸清救助对象的情况,为每个申请对象建档造册,做到每人一表,并附上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与6月中旬之前收集汇总上报到我办。同时,为了确保救助对象收集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要求他们要对救助对象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确保补助对象涵盖广泛。我市作为重点侨乡,归侨人数众多、分布广泛,大病大灾的贫困归侨在全市各乡镇基本都有分布,在历年的资金分配中,我办除了将最困难的那部分贫困归侨纳入,同时也注意地域的平衡,确保有限的资金能够救助尽可能多的涵盖到全市。三是救助标准公平有效。我办依据低标准起步,分类救助的原则,首先根据病种分类,尽可能地涵盖常见的病种,并根据严重程度给予分级补助,其次根据补助对象的经济情况,优先补助低保或处于低保边缘的贫困归侨。四是资金分配公正透明。我办相关科室在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之后,根据分配标准提出初步分配方案,提交办领导会议集体讨论,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阳光透明。五是社会影响深远。开展大病大灾救助工作,有效缓解了贫困归侨因病致贫的问题,更在于它的社会影响深远。一是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方略,对归侨群体“适当照顾”方针的具体实施。二是化解了社会矛盾。在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事时有发生。实施贫困归侨大病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因病致贫的压力,帮助基层化解一些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在海内外树立了良好形象。虽然救助的面小、钱少,但实实在在地让贫困归侨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增进了他们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在海内外侨界引起良好的反响。

2)存在的主要问题

a资金发放方式不够标准。之前大病大灾补助款的发放,基本上还是由县级外侨办以现金形式分发到救助对象手中。

b资金发放不够及时。因为之前主要以现金形式发放,县级外侨办一般会结合下乡走访带下去发放,造成资金发放不够及时。

c救助对象公示形式不统一。县级外侨办对于大病大灾救助对象都进行事前公示,但是形式不统一,有的是在本办网站上公示,有的是在当地村居公示。

3)相关意见建议

今后将要求各县(市、区)以转账到救助对象名下的银行账号,让资金发放更加透明公开、有迹可循。同时,要求他们统一到救助对象所在的村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由于遭遇大病大灾救助的贫困归侨较多,历年救助资金均存在一定的缺口,希望能将专项资金增加到每年6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泉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8731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