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泉港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6-13 17:17 阅读人数:1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闽教基〔2022〕54 号)和泉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泉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泉教初〔2023〕5号),泉港区教育局等七部门研究制定了《泉港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港区民政局                 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泉港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12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和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泉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为重点,加快构建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健全保障机制,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最大限度地发展,努力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为国家有用之才。

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左右,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融合教育全面推进,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特殊教育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建成。

、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1.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支持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办好学前班,开展学前普特融合教育。扩大职业高中部招生规模,鼓励泉港职专与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办特殊教育中职班(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区特殊教育学校、泉港职专。

2.完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布点。按照“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建设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小学、初中至少各1所,在校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每个镇(街道)设有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求,各镇(街道)在2024年前基本完成随班就读基地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任务。支持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和创建随园保教基地园。区教育局从镇(街道)随班就读基地学校(随园保教基地园)中推荐遴选一批市级随班就读基地学校(随园保教基地园)。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大片区范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鼓励接收大片区外的残疾儿童少年。不方便到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就近在普通学校就读。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包括非随班就读基地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各中小学、幼儿园、泉港职专

3.落实“一人一案”安置机制。进一步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应入尽入”。区教育局每年及时会同区残联、镇(街道)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开展入学登记,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进行规范教育评估,建立台账,提出入学安置意见;要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加强入学情况动态监测。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的,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要合理安排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且有继续升学意愿的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单独组织的特殊招生考试;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提供必要支持和合理便利条件。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残联,各镇(街道),区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4.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发挥省级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作用。鼓励随班就读基地校与周边康复机构合作,探索优化孤独症儿童融合康复训练和教育培养方式,通过请进校园指导培训、走进医院观摩学习等,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康复精准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残联,区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支撑能力

1.优化师资配置。进一步配齐配足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附设特教班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对招收孤独症和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进一步加强教研机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师资配备,区级教研机构应配备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合理配置专(兼)职巡回指导教师,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配备资源教师,市级以上融合教育试点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引入社工、康复师等人员承担随班就读学生、特殊教育学校重度残疾学生的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对孤独症专业、运动康复等紧缺急需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可开辟绿色通道进行招聘,根据实际适当放宽学历等要求。对师范院校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放宽教师资格证学科的类别要求(不限定须特殊教育学科)。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人社局,教师进修学校,区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2.完善待遇保障。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普通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专职特教教师、教研机构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等特殊教育教师均享受国家、省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附设特教班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普通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各校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交通、伙食等补助,具体发放标准参照省、市文件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确定,所需经费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出。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等评审表彰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名校(园)长培养,单列特殊教育专业;在各级各类课题立项、教学成果评选、教学比赛中,优先支持特殊教育项目。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初岗位比例参照初中确定,职称评聘单列特殊教育专业、申报名额和评审条件,可结合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单独设置评审组;对特殊教育教师在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特教学校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对论文、课题不作要求;在特教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可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方式,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仅在特教学校定向聘用,不占学校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教师进修学校,区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3.强化经费保障。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普通初中省定标准的10倍拨付,所需资金按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省、市、县(市、区)分级分档承担办法执行。普通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和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于普通学生的部分,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加强随班就读、融合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各单位应将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与维护、无障碍环境改造、教学器具配备、教师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随班就读基地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工作开展,依据缺口数量与年度建设安排,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区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4.完善资助政策。继续全面实施从学前到高中(职高)阶段阶段15年免费教育,完善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区财政根据本地实际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施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免住宿费、发放助学金和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保险费、校服费,住宿生床上用品费,师生研学费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义务教育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参照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实施。对普通高中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在普通幼儿园随园保教的残疾幼儿免保教费,发放政府助学金,经费渠道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区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5.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个人扶残助学。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和康复机构向残疾人提供普惠性特殊教育。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扶残助学、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各镇(街道)。

6.发挥高校的专业支撑服务作用。积极对接泉州师范学院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水平普特融合实训中心,进一步开展特殊教育项目合作,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和家长培训;将高校相关专家纳入区特殊教育专家组,指导入学评估安置、资源教室建设、特殊教育教研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教师进修学校。

三)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支持指导我区的市级特殊教育改革试点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培育对象和市级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开展教改实验,发挥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随班就读基地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作用,加强融合教育工作研究,提高融合教育质量。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残联,教师进修学校,区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2.加强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支持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职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专业,探索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特教学校中职班学生可注册中职学籍,残疾学生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由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合格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推动建设残疾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做好残疾学生专业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人社局、残联,各镇(街道),泉港职专,区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3.加强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巩固拓展智力障碍和自闭症(孤独症)“医教结合”改革试验成果。区教育局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进一步建设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就业安置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相关专业团队,强化医康教结合研究实践,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与服务。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残联,各镇(街道),区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4.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教学指导,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要发挥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各镇(街道)资源教室的作用,健全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和送教上门工作管理机制纳入区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管理内容。进一步搭建研讨交流平台,推进特殊教育教科研协作。充分利用国家、省级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特殊教育专题资源,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增加学生学习时长,保证送教上门课时量,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和保障,提高送教服务质量。支持学校总结、完善、推广“医康教结合”校本实践做法,积极探索“线上线下、送教送康”相结合送教上门方式。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残联,教师进修学校,区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残联,各镇(街道),区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残联,各镇(街道),区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强化督导问责。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镇(街道)政府绩效考核、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内容,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要求规范实施评价,督促政府责任落实。区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强化督导考核结果运用,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残联,各镇(街道),区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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