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9﹞6号)要求,根据泉州市人防办《关于印发下放(委托)人防行政责权事项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泉人防﹝2019﹞78号)要求,自2019年10月1日起,将泉州市人防办中心市区人防行政责权事项分别下放(委托)到各区承担人防职能的机构(鲤城区人防办、丰泽区人防办、泉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的审批事项具体为
1.拆除人民防空设施审批(含2个子项);
2.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审批;
3.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含3个子项);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出具《防空地下室防护专项审核告知书》;
二、2019年10月1日之前已受理未办结的、或已开具缴款通知单、或已参与竣工验收现场检查的项目,仍由市人防负责办结。
三、2019年10月1日起,市人防审批窗口不再受理审批上述审批事项,由各区承担人防职能的机构负责受理审批。
特此通告。
泉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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