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无需办理人防审批项目清单的通告
2021-08-12 09:39 阅读人数: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第一批无需办理人防审批的项目清单通告如下:

一、国家投资建设的粮油盐储备库项目的库房设施以及物流企业的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

二、未增加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的装修工程。

三、工业项目中的生产性建筑,指直接为产品提供生产、检验、存放等服务的建筑,主要有生产车间、生产制造监控用房和生产机器用房、产品检验检测验收用房、厂房附属用房、厂房附属仓库、门卫以及配电、水泵、蒸汽等设备用房。

由于生产性建筑不属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按照《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闽人防办201884号)要求,无需办理人防审批手续(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也不需要缴纳易地建设费)。

如同一工业建设项目既有生产性建筑,又包含非生产性建筑,则非生产性建筑部分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人防办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人防审核审批相关手续。

如生产性建筑涉及的人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人防办文件发生变化时,无需办理人防审批项目将同步进行调整。

以上清单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2021年8月20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以及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项目不适用于本通告。

特此通告。

 

 

泉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