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05-29 09:00 阅读人数:1

泉国土资〔2018〕192号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学习《规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现就我局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安全生产作为民生大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规定》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的具体化、制度化,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顺利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重要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抓好《规定》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落深落细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红线意识深深刻在心上,把安全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把安全生产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全面准确把握《规定》主要精神。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迅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究部署、贯彻落实《规定》要求。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学习《规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将《规定》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规定》精神。将《规定》作为今年“安全生产月”主体宣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国土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对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

三、全面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对照《规定》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隐患“清零”思维,狠抓措施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要把学习贯彻《规定》要求落到抓安全生产的高度主动性和自觉性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当前,全市正在国土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进一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切实维护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附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doc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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