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关于印发泉州市
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工艺美术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传承和振兴发展,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22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8〕7号)精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制定了《泉州市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