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20-06-28 16:34 阅读人数:1
 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福建省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办,省直相关部门,省节能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920号)要求,定于6月29日至7月5日开展主题为“绿水青山,节能增效”的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以线上方式为主,开展本部门、本地区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省的节能宣传周启动日活动将与宁德市政府节能办联合主办。启动日活动主要由宣传周启动仪式,主题签名活动,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咨询以及有奖答题宣传,现场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展示等四部分组成。活动将通过发放宣传品、播放短视频等方式开展,并在福建日报、宁德市电视台、东南网、宁德网等主流媒体宣传。其他设区市结合本地区特色自行组织启动日活动,可以通过专家问诊把脉、企业自主宣传、开展“云”上互动活动、媒体系列宣传报道等方式,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配套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围绕“绿水青山,节能增效”主题,以线上宣传方式为主,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有关宣传活动,宣传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提升全民节能意识,培养广大民众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宣传能效标识制度实施成效,开展绿色消费活动;鼓励民众绿色出行;配合做好节能云视界、节能云课堂、节能技术展示、绿色云生活等线上宣传活动。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自主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活动,并积极运用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三、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持续宣传并深入推行绿色制造,以多种形式在工业通信业企业、园区宣传一批节能与绿色发展优秀案例、典型模式、重大技术以及标志性产品,重点宣传普及工业通信业领域节能低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知识,引导企业职工自觉参与节能低碳,形成良好的绿色发展氛围。积极开展节能诊断、“节能服务进企业”等交流推广活动,推动将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引入到企业,促进企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同时,结合我省开展钢铁、石化行业及自备电厂领域节能诊断等活动,组织行业专家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精准指导服务企业,提升企业用能效率。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取得的成效,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开展2019 版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宣贯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技术水平,推动标准实施应用,并加强媒体宣传和科普报道,向公众传播绿色建筑标准理念。引导群众用好各类绿色设施,合理控制室内采暖空调温度,倡导居民行为节能,使绿色建筑发挥实际效益。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技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技术产品与相关生活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绿色意识。通过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公众学习相关知识。

  五、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助力交通强国建设”为主题,采用“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媒体报道”的组织形式,鼓励机关单位节能低碳办公,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能低碳意识,倡导社会公众绿色低碳出行,开展节能低碳主题宣传,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助力交通强国建设。

  六、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聚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围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内容,加快完善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带头推行绿色办公,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手段,组织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开展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选树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中国”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七、省直其他相关厅局要按照发改环资〔2020〕920号文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节能低碳宣传活动;省节能中心、节能协会、节能服务协会、各级节能机构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已有平台,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宣传活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开展节能低碳全民行动,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

  八、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节能办、省直相关部门要会同主办单位对节能宣传周相关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7月16日前将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及总结材料报送至省节能办。

  联 系 人:连松锦        联系电话:0591-87801232

  电子邮箱:hjzyc@gxt.fujian.gov.cn

  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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