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办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6-28 16:26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机管综〔20204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任务分工、组织方式等,建立了督促指导、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效果评价、社会公开、宣传推介等机制,是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的统一指导意见。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机关单位(详见附件1),要根据《实施方案》及《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要求,结合实际,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坚持不懈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创建活动按《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市直机关单位在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开展创建活动的同时,要负责做好下属参公单位的创建申报、初审及核查工作,并汇总报送创建单位申报和自评材料。

二、明确创建对象数量

根据《实施方案》创建对象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暂不包含街道、乡镇、派出所)。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民主党派、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创建对象以独立法人单位为主体的要求,请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单位(含下属参公单位)将节约型机关创建对象数量统计表(详见附件23),于2020619日前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科。

三、建立联络员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统筹,加强督促指导,便于沟通联络,及时反馈、解决创建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机关单位(含下属参公单位)各明确1名联络员(详见附件4)负责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沟通联络等有关工作,并于2020619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科。

请市直机关单位于2020731日前填报并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参公单位《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申报表》和《福建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自评、审核表)》(详见《实施方案》中的附件1.11.2),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公共机构节能科(地址:市行政中心2号楼2403室,联系人:董华萍,电话:22285779,邮箱:527865197@QQ.COM)。

 

附件:1.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2.县(市、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对象数量统计表

3.泉州市直机关单位(含参公)节约型机关创建对象统

计表

4.泉州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联络员名单汇总表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6


附件1

 

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一、党政群机关单位

(一)市纪委监委,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改革办、网信办、编办、军民融合办、台港澳办、市直机关工委、巡察办、老干部局、文明办;

(二)市人大办;

(三)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审计局、国资委、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统计局、人防办、医保局、金融监管局、信访局、城管局、数字办;

(四)市政协办;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六)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侨联、台联、科协、工商联、文联、社科联、残联、贸促会、计生协会、中华职教社、金联会、海联会、红十字会;

(七)市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

(八)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清源山管委会、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九)市公安系统:国保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支队、巡逻特警支队、刑事侦查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禁毒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海防支队、鲤城公安分局、丰泽公安分局、洛江公安分局、泉港公安分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安分局、油城公安分局、晋江机场公安分局、天湖山公安分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森林公安局;

(十)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垂管单位:鲤城生态环境局、丰泽生态环境局、洛江生态环境局、泉港生态环境局、晋江生态环境局、石狮生态环境局、南安生态环境局、惠安生态环境局、安溪生态环境局、永春生态环境局、德化生态环境局;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所属垂管单位:开发区分局、执法支队。

二、参公事业单位

市委党校、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档案馆、接待办、讲师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百源干休所、老干部活动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供销社、地震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援助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处、水路运输管理处、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市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国土资源监察支队、水政监察支队、卫生计生执法支队、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附件2

 

县(市、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对象数量统计表

 

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盖章):   时间:2020   

县(市、区)

县(市、区)

属党政机关数量

所属参公

单位数量

合计

鲤城区

 

 

 

丰泽区

 

 

 

洛江区

 

 

 

泉港区

 

 

 

石狮市

 

 

 

晋江市

 

 

 

南安市

 

 

 

惠安县

 

 

 

安溪县

 

 

 

永春县

 

 

 

德化县

 

 

 

泉州开发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

 

 

 

 

附件3

 

泉州市直机关单位(含参公)

节约型机关创建对象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时间:2020   

序号

市直单位创建名单(含参公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件4

 

泉州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联络员名单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时间:2020   

 

单位名称

 

联系方式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节约型机关

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机管综〔202041

省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要求,现将《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058

 

 

 

 

 

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要求,扎实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发挥党政机关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底,40%以上的省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30%以上的设区市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20%以上的县(市、区)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2021年底,60%以上的省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50%以上的设区市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40%以上的县(市、区)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2022年底,80%以上的省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80%以上的设区市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70%以上的县(市、区)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二、创建对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暂不包含街道、乡镇、派出所)。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民主党派、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创建对象以独立法人单位为主体。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年度考核指标;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国管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931号)要求,严格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确保各类垃圾规范处置,不断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引领带动全社会开展垃圾分类。采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05月)。以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为契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利用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以节约能源资源,人人有责节约能源资源,从我做起从节约每一张纸、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升油(气)做起,弘扬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等为主题的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宣传,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风尚,牢固树立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培养低碳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节约能源资源成为时尚的生活理念。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05--202212月)。各级党政机关、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2要求,组织本系统(单位)、本地区坚持不懈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突出抓好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完善机关节约用电、水、油、气和行政办公经费等措施,倡导机关文明新风尚,努力形成机关节能降耗浓厚氛围。

(一)申报及自评

各级党政机关填写《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1.1),对照《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2)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相应佐证材料:各级党政机关的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人均水耗,除提供本单位编制、工作职责、能耗财务凭证或相关证明外,对应《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标准》所列的完善制度体系、推行绿色办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宣传教育情况评分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长期有效的制度文件外,各项指标证明材料均为单位近一年的工作情况)。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由物业主管部门提供年度节能目标核算凭证。驻省外的派出机构向其主管部门报送申报创建结果,其中必须完成项(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人均水耗年度节能指标)参照属地出台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人均水耗年度节能指标实施,并提供其依据。

(二)初审及核查

设区市(含平潭)、县(市、区)属各级党政机关创建申报和自评材料报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未通过的,提出整改意见,创建单位整改完成后再行复核。

省属党政机关的创建申报、初审及核查工作由本系统(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创建单位申报和自评材料报送本系统(单位)主管部门;符合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的,经本系统(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备创建申报表和自评表,即视为建成节约型机关。

(三)抽查及备案

省属党政机关及所属党政机关的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含平潭)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对本系统(单位)、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本系统(单位)、本地区创建总体情况和《福建省节约型机关创建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3)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三阶段:评价阶段(20211--20231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上年度节约型机关创建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结果通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后,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以适当方式公布。对未按时限、计划完成节能部门下达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能耗、人均水耗年度节能指标;违反规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予以通报。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节约型机关创建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具体行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把节约型机关创建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稳步推进。

2.落实主体责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全省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省属党政机关负责本级及所属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各设区市(含平潭)、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机关事务、发改、财政、宣传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创建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3.推进创建目标落实。各级党政机关、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明确本系统(单位)、本地区2020-2022年各年度创建达标单位数量,确保到2022年底,80%以上的省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80%以上的设区市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70%以上的县(市、区)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4.加强监督审核。各级党政机关、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单位)、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核查和评价,确保创建工作进度。核查评价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对标审核,自评、申报审核结果应有据可查,真实准确。对自评结果、审核结果未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的,各级党政机关、各设区市(含平潭)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开展督促整改,确保按时限、按计划完成。

5.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级党政机关、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利用媒体,借力载体,挖掘本系统(单位)、本地区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支持的工作氛围,推动工作整体提升。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件请相关单位予以转发,并提出贯彻意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