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被纳入泉州市委建党百年系列活动
来源:市档案馆 2021-02-03 17:12 阅读人数:1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抢救和留存珍贵的泉州党史资料,更好挖掘泉州红色资源,用档案见证中国共产党百年光辉奋斗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服务建党百年主题庆祝活动,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福建省泉州市档案馆从1月25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此项活动得到泉州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常委、秘书长季翔峰批示要求将泉州市档案馆“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被纳入市委建党百年系列活动,并强调市委宣传部要加强指导对接,泉州电视台、泉州晚报等媒体要加大宣传造势和推介力度,确保活动取得重大影响和重要成效。

  这次征集活动主题聚焦、内容广泛、意义重大,征集范围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档案资料,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中央、国务院部委、省市领导、重要历史人物、知名人士在泉州视察期间形成的档案资料,反映泉州籍华侨参与抗战、解放战争等有关的侨批、实物等,以建党百年为主题创作的文学、书画、艺术作品等,以及其他与建党百年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等。

  附件1

  泉州市档案馆关于开展向社会征集

  “建党100周年”活动的公告

  百年风雨、百年历程。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为抢救和留存珍贵的泉州党史资料,更好挖掘泉州红色资源,用档案见证中国共产党百年光辉奋斗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就,服务建党百年主题庆祝活动,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泉州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种类

  1.反映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档案资料,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代表证、契约、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等实物档案;文献、报刊、纪念文集、纪念册等档案资料。

  2.反映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要人物,有重大影响的优秀党员、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的书信、工作笔记、日记、回忆录、调查报告、讲话记录、书籍、印章、奖状、奖章、证书、立功证明、领导题词、音像、照片等。

  3.党员在抢灾救灾、抗击疫情等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中形成的文字和影像资料,包括字迹、传记、工作笔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以及使用过的物品(如被子、军服、肩章、臂章、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

  ?4.以建党百年为主题创作的文学、书画、艺术作品。

  5.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中央、国务院部委、省市领导、重要历史人物、知名人士在泉州视察期间的录音、录像、讲话记录和有关领导陪同、接待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笔记、回忆文章等资料。

  6.新闻媒体采访福建地区庆祝建党百年系列活动中形成的纪实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

  7.个人手中反映泉州籍华侨参与抗战、解放战争等有关的侨批、实物等。

  8.其他与建党百年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档案资料和线索。

  二、征集形式

  1.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对于无偿捐献者颁发捐赠证书;对于特别珍贵档案资料的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收藏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

  2.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的利用提出意见;对于个别档案资料持有单位和个人不宜捐赠档案原件的,我馆将在复制、拍照后退还原件。

  3.重要历史事件的当事人(包括决策者和实践者)、重大决策、知情者是历史的见证人,这些人士若愿意回顾讲述有关事件的,泉州市档案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访,整理为“口述史料”并妥善保存。

  4.本馆可根据捐赠需要,对捐赠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并制作光盘予以赠送。

  三、征集要求

  1.捐赠人应保证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客观、实事求是、准确可信,并以文字形式注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

  2.照片、音频、视频和重要实物史料要有完整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人物及职务、事由、拍摄者等。

  四、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活动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有关征集工作的具体事宜,请与泉州市档案馆联系。

  联系科室:泉州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联系人:林燕滨

  联系电话:0595-28380989

  征集邮箱:dagjszjk@163.com

  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庄府巷鲤城区政府10号楼 / 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交通科研楼A324????

  邮政编码:362000

  泉 州 市 档 案 馆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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