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8号通告
2020-02-05 10:37 阅读人数:1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平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或者15天内在疫情重点地区旅居滞留过,经由晋江机场、泉州动车站、晋江动车站、惠安动车站到达我市的人员,应自觉接受身份验证和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报告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常住地址、所属企业(单位)等信息。如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应自觉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个人和车辆途经我市高速公路出口、国省和县乡道设立的交通管控点,应自觉配合公安交警、交通执法、卫健等部门的检查。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在疫情重点地区有旅居史或滞留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报告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常住地址、所属企业(单位)等信息。如有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应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对全市交通实行严格管控,高速公路出口由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设点管控,对所有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特别是湖北的车辆进行劝返,不听劝返的采取留观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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