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
来源:泉州晚报 2022-02-08 08:54 阅读人数:1

  日前,市金融办印发《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打造更优金融服务营商环境,助力我市民营经济更好发展。

  金融助推民企高质量发展

  泉州市出台《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

  日前,市金融办印发《关于金融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打造更优金融服务营商环境,助力我市民营经济更好发展。

  用好用足货币政策

  优化园区金融服务

  《措施》支持金融机构投放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从2022年起至2023年6月底,对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给予支农支小再贷款低成本资金。

  鼓励工业(产业)园区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一站式金融服务综合平台,促进“银园对接”“银企对接”,推广园区资产按揭贷等融资模式。开展园区供应链金融,对中小企业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统筹省级专项资金按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支持民企挂牌上市

  推动债券股权融资

  对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上市后备企业,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补贴,科创板后备企业叠加20万元补贴;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后备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80万元奖励;对在证监局辅导备案(含拟申报北交所上市)的后备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叠加500万元奖励;对申报北交所等境内证交所上市获受理的后备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申报科创板叠加奖励50万元;后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市级财政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后备企业以资产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间接上市后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市级财政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市域外民营A股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及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市级财政最高给予800万元奖励。

  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发行碳中和债、境外债等创新品种融资。支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我市民营企业,对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2年(含)以上且当年度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市财政按企业当年获得投资总额的0.5%给予奖励,当年最高奖励总额1000万元。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贷款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按当年度日均担保责任余额8‰给予风险补助。

  助推民企科技创新

  强化金融帮扶纾困

  建设公益性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利用政务数据为企业和个人进行精准信用“画像”,促进银行与企业融资对接。推广运用“泉州中小微企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对于平台上符合条件的融资申请,实行7个工作日办结机制。

  引导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合作机构开展“科技贷”业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信贷投放,打造特色“科技+金融”信贷产品,加大金融对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纳入风险补偿金代偿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100BP”,担保费率不高于1.5%,评估费率不高于1%。

  完善金融顾问制度,开展金融服务小分队专项行动,推动银行机构办理省第五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业务,重点帮扶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督促各银行机构保持信贷政策稳定性,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采取展期、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提供信贷支持,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

  开展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评价,设立民营企业信贷投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首贷户等指标,对年度评价结果排名前10位的银行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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