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强化用地保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泉州晚报 2021-02-20 09:37 阅读人数:1

  为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用地保障,市资源规划局日前印发《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9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在引导转型升级、保障用地空间、降低拿地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解决融资问题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全方位支持。

  探索“M0”新型产业用地 

  在全市工业园区内探索新型产业用地“M0”(在工业用地M类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主要为了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求),试点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M0”新型产业用地与传统工业用地相比,土地功能利用更加多样、灵活,更好地融合新兴创新产业功能,更加符合当前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的趋势和企业转型发展的诉求。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企业经批准可以利用原有工业性质的地上建筑物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

  提高规划许可和登记效率 

  推行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把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实现“四合一”事项合并办理;统筹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在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拨的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推进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推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将审批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通过信息共享、优化流程、开设涉企专窗等方式,将一般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限压缩到3个工作日、涉企2个工作日,提高涉企不动产登记效率。

  争取使用国家配置指标 

  积极争取更多的民营企业项目纳入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清单,以直接使用国家配置指标;加大批而未供用地清理、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通过“增存挂钩”产生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市级以上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的指标需求;通过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手段,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合理安排民营企业发展空间。

  工业园区内企业已确权登记的存量厂房,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经批准可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发展创新创业创造的产业项目,或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

  四项措施降低拿地成本 

  降低民营企业拿地成本。一是明确提出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集约用地条件的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得低于宗地的土地取得成本确定出让底价。二是鼓励工业企业原址增资扩建,对所需的扩建用地可实行协议出让,出让价格按不低于自然资源部和我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并参照周边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三是园区工业用地可采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地,允许中小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先租后让的租金按照相应年限通过市场评估,且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应年期的价格,按法定程序报批后确定。四是鼓励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和安全要求的园区企业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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