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启动
来源:泉州晚报 2021-01-21 09:31 阅读人数:1

  近日,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第六届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即日起至4月30日,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报。本届市政府质量奖设置了8个申报条件,评选遵循优中选优,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获奖企业或组织将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奖励金额100万元。 

  制造业年度主营收入须达2亿元 

  本届市政府质量奖设置了8个申报条件:一是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或提供公共服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制造业及服务业领域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三是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优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在国家、省质量监督抽查中连续三年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出口的主导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连续三年合格,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四是经济效益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向好。制造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且在泉州缴纳入库税额1千万元以上,服务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在泉州缴纳入库税额500万元以上。企业或组织通过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能提供全国行业排名前三证明的,可不受主营业务收入和入库税额限制。五是连续三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六是依法诚信纳税,三年内年度纳税信用级别均达到B级以上,且无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发生。七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无涉黑涉恶行为。八是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无其他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遵循自愿申请优中选优原则 

  据悉,市政府质量奖的评选遵循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优中选优,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向企业或组织收取费用。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及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不再重复参评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或组织如果以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的所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得以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认证证书来代替。

  泉州市政府质量奖将实行动态监管机制。获奖企业或组织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和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的,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宣传、使用泉州市政府质量奖标志和称号,并在15日内向市质评办书面报告,市质评办报请市政府撤销其“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布。

  申报企业评选范围 拓展到服务业 

  “目前,泉州市政府质量奖已连续开展评选了五届,恒安、七匹狼、九牧、柒牌等企业获得该荣誉。”据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奖项对于树立质量标杆,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模式,增强泉州经济的整体竞争力起了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拓宽评选领域,去年,我市对2012版的《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据介绍,新版的《实施意见》将申报企业评选范围拓展到服务业,同时,新增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的奖励规定。此外,《实施意见》中明确,市政府授予获奖企业或组织“泉州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奖励金额由原来的50万元增加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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