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在全省率先开展《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quanzhou.gov.cn  2018-03-01 10:09    阅读人次:1  【字体:

  《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1月24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加强《条例》学习宣传,促进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丰泽区依法治区办通过微信公众号组织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

  作为全国第三部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地位作用和目标任务,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法治宣传主体责任、工作措施,强化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刚性要求,实现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泉州市丰泽区在全省率先开展《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宣传活动 

  除通过公众号开展“新媒体法雨行动”对该《条例》进行宣传外,丰泽区还将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条例》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以及户外LED显示屏等传统宣传载体对该《条例》内容进行宣传,形成宣传的集群化效应。同时,将《条例》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相结合。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突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这一主线,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社区、学校、单位等地,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实质内涵,提升执法机关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度,增强辖区群众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