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泉州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09-29 08:29 阅读人数:1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SDQZ20220923D003

石狮市灵秀镇前廊村南洋路1067号-1071号电脑雕刻室(沿街店面)粉尘大。

石狮市

大气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电脑雕刻室为洪肇信服装商标加工项目,位于居民区。主要生产设备为4台激光切割机,主要污染物为激光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未配套处理设施,粉尘废气未经处理直接经管道抽到屋顶排放,污染外环境,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依据规定,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和排污许可证。

属实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督促业主已于9月25日下午自行拆除激光切割机废气排放管道;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业主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灵秀镇人民政府当场查封其生产经营电源。下一步,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进一步处理;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灵秀镇人民政府将加强日常巡查,确保问题不回潮。

2

SDQZ20220923D004

南安市梅山镇晋丰村御景园小区旁秋霞烧烤店洗菜污水直排路面。南安市梅山镇晋丰村御景园小区旁边泛家居旁小水沟黑臭问题。

南安市

经核查:裕景园小区地下停车场排水设备故障漏水,物业管理公司临时用消防水带将停车场积水抽吸,经梁秋霞餐饮店洗菜池下方引出并直接外排至路面,梁秋霞餐饮店洗菜污水接入小区下水道,非直排路面。裕景园小区旁边有一小段排污管道和污水检查井因周边道路施工被破坏,导致管道堵塞,污水外溢,淤积形成小水沟,现场有臭味。

 

部分属实

1.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地下停车场排水设备维修并拆除临时消防水带。

2.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施工单位2022年9月30日前修复排污管道及污水检查井,清理旁边淤积的小水沟。

3.南安市梅山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加强巡查督促,确保相关责任方按时限整改到位。

3

SDQZ20220923D007

1.南安市霞美镇浦当村高端智造园建厂房,土地平整炸山,石子、砂土堆放在其房子(浦当村古厝后99号)对面,未采取防尘措施,灰尘扰民。

2.高端智造园开发区东边大门对面为霞美镇所属的一工业区,生活污水未建设雨水管道排入191公路,工业区有家水泥搅拌厂清洗桥墩的废水未收集,直排191公路,影响农田耕作。

南安市

大气

经核查:

1.泉州(南安)高端装备智造园区一期爆破、平整作业产生的石子、砂土堆放于该园区4号地块山坡上,与埔当村古厝后99号间隔县道354线,距离约100米,将回用于临近地块平整填方。现场调查时,堆放点配置4辆洒水车人工定时洒水抑尘,部分未覆盖防尘网,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2.埔当工业区内企业以机械加工为主,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埔当工业区未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企业生活污水通过自建三化厕处理后汇入县道354线(即191公路)排水沟。

3.水泥搅拌厂实为泉州市路峰建设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桥梁砼结构件的喷淋养护水。喷淋养护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池存在一个缺口,废水可经该缺口溢流汇入县道354线旁的排水沟,现场未见废水溢流;外围勘察发现,县道354线一侧约13米的石砌排水沟因五、六月份雨水冲刷垮塌,导致附近约0.5亩农田土壤表面覆有砂石。

部分属实

1.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局督促泉州(南安)高端装备智造园区加强环境管理,石子、砂土堆放点完善覆盖措施,并在非施工时段及时覆盖防尘网,高温、大风天气时加密洒水频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督促埔当工业区企业定时抽污,防止三化厕污水外溢。智造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成后,将埔当工业区的生活污水接入智造园区管网。

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泉州市路峰建设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和私设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泉州市路峰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9月24日封堵私设排污口。

4.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9月26日前完成县道354线农田沙石清理及排水沟修缮。

5.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监管,如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4

SDQZ20220923D010

南安市官桥镇东头村,黄山村往黄东水库方向再往前,陈某清养猪场(2021年建设),规模上千头,臭气扰民。

南安市

大气

经核查:陈某清养猪场已于2022年1月拆除,原所在位置现为空地,周边排查发现一处猪舍,与最近居民区直线距离约1.27公里,养殖生猪12头,养殖户系郭某炎,未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猪粪未经处理露天堆放,现场有一定臭气。

部分

属实

南安市官桥镇人民政府督促郭某炎养殖户于2022年9月27日前完成清栏(目前已完成)。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官桥镇人民政府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该养殖户整改到位。

5

SDQZ20220923D012

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路中新花园大门正对面夜间连续施工噪声扰民。

惠安县

噪声

经核查:施工项目为惠安县惠泉片区改造建设工程(安置房)总承包项目。2022年8月份以来,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多次巡查发现该施工项目存在夜间超时施工噪声扰民。8月25日约谈项目负责人,8月30日,依法对该施工项目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1万元。9月份以来,多次联合检查,暂未发现存在夜间超时施工行为。

属实

1.2022年9月24日下午,惠安县城市管理局约谈中建三局惠泉片区安置房项目负责人,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禁止未经审批夜间施工。

2.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将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增加夜间巡查,落实常态化监管,一旦发现噪音扰民,将立即从严查处。

6

SDQZ20220923X004

南安市柳城街道杏莲村桥内村杨某竹、杨某营毁坏、占用他人林地超20亩,违法搭建铁棚;饲养孔雀、鸵鸟、家猪、鸡鸭鹅等多种家禽,养殖不规范,无除污设施,养殖粪便未经处理排放,臭味扰民;养殖过程中死亡动物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直接就地掩埋。

南安市

大气

其他

经核查:杨某竹、杨某营经营的南安市杨某营家庭农场位于柳城街道杏莲村桥内“鹧鸪山”山场,经营范围为种植:果树、花卉;饲养、加工:蓝孔雀。

农场范围内林地面积约20亩,主要为集体分发的责任山(部分自家责任山,部分受让于杨某群)和部分租赁地(租自杨某笔),种植有多种果树、花卉,建有林下养殖舍15处,未发现涉林违法行为。2020年,南安市林业局收回驯养繁殖许可证(蓝孔雀)。现场调查时,农场仍林下散养蓝孔雀30羽,另有养殖鹅20羽、鸭13羽、鸡40羽,未发现养殖鸵鸟、家猪;养殖产生的粪污就地消纳用于果林施肥,现场未发现病死禽乱丢乱掩埋情况。

部分属实

1.南安市林业局、柳城街道办事处督促农场妥善处置蓝孔雀;9月25日,蓝孔雀已全部送往泉州市东湖动物园收养。

2.南安市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3.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柳城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一旦发现涉林、非法养殖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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