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市商务局 2021-02-08 23:49 阅读人数:1

  《关于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开放合作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泉州市商务局 

    

  《措施》主要包括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支持产业链全球延伸、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及发展壮大会展业等六个方面九条措施。主要内容有: 

  (一)鼓励企业扩大出口规模 

  受国际需求不振、贸易摩擦、企业融资困难等因素影响,外贸形势依然不容乐观。2021年将继续通过加大外贸生产型和流通型企业补助力度、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复制推广市场采购模式等方面,引导外贸企业稳定出口。 

  (二)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 

  受疫情影响,线下境外展会大部分停摆,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拓展市场将成为今后常态,2021年将对线下线上境外展会给予一定补助。一是对企业参加境外非省级重点展会且2020年度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按每标准展位给予1万元补助,无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减半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年最高补助50万元;二是对因疫情无法参加非省级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通过委托境外合作伙伴、代理商等方式代理参展的,将给予一定展位费补助。三是对企业参加境外非省级重点云展会的线上费用,按不超过企业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四是对参加市商务局举办的外贸云展会的企业,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泉投资,提升利用外资水平。2021年将继续对外资企业年实际到资额、外商投资企业以分配利润再投资给予奖励。一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1.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外资并购、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当年实际到资不少于500万美元的,以及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台湾百大企业在泉设立综合性总部及营运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职能总部的,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二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境内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四)支持产业链全球延伸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将继续对企业赴境外进行建设投产、境外园区培育建设、国际并购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一是对企业赴国外开展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农林渔矿业投资合作(不包括设立贸易公司、办事机构、网点等非国际产能合作),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2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其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二是对赴国外建设国际营销网络(网点),开展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当年度实际投资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三是对开展境外投资并购类(如并购品牌、企业等)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五)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1.跨境电商方面。为推动跨境电商线上线下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引进lazada“一基地两中心”,实现跨境业务实现快速增长。2021年将继续从跨境电商服务、物流费用、海外仓等方面进行补助。一是鼓励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以统一纳入海关统计进出口额的B2C或B2B2C数据为依据,享受相关政策;二是对为超过15家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提供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的试点单位,按不超过当年度实际投入金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是对当年度支付EMS、邮政小包、UPS等国际物流费用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四是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企业海外仓场地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年新增投资额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国内电商主体培育方面。一是对与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的30%,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对区域内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所在地优势产业需求紧密结合、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园区,按不超过园区当年度新增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是对于当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六)发展壮大会展业 

  为进一步培育我市展会品牌,拓展展会发展规模,不断提升我市展会竞争力,我市将对市级重点展会给予一定补助。一是对在本市举办未满五届(含)的市级重点展会,按组展单位实际产生的场租费、宣传广告费及专业观众邀请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二是对在本市举办超过五届的市级重点展会,以近三届展览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平均值为基数,对超出基数的标准展位,分档次给予组展单位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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