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管委会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来源:泉州半导体高新区 2020-07-15 15:40 阅读人数:1

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管委会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服务中心):

现将《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务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710  


泉州半导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机关政风建设,促进廉洁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促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要坚持统一领导、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协调科开展工作。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管委会机关的部门职责、组织机构、领导信息以及工作职能;

2.政务工作中所依据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依据、原则,即所遵循的法律、政策和有关规定、规章、制度;

3.重大决策、相关政策的制定、解读、执行落实情况,以及回应社会关切的民生信息;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预决算、重点工作及年度工作计划等信息;

5.规范管理公开,包括公共服务事项、责任、权力清单、各类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

6.各类工作动态信息,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7.干部任用、人事安排人员招录等人事信息,大宗商品采购以及实施奖惩、干部培训情况;

8.政务信息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坚持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实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工作动态、政策解读要在信息产生的3-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解读。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本着简便易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以网上公开为主、公开栏为辅的形式进行公示公开。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由各科室(服务中心)报相关领导批准后送综合协调科备案后予以公示公开,涉密信息不予公开。

第六条  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政务公开信息内容要详实规范、内容完备,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归档管理。

第七条  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公开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未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的、不依法受理申请人申请的、不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发布之前未经审批的责任人员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对于公开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条  建立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各科室(服务中心)对于涉及本单位的不当信息、不完整信息、虚假信息,应当及时发现、迅速上报、妥善处置,避免事态扩大化,对于涉及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控制事态发展。

第九条  建立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本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产生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与该部门均负有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各科室(服务中心)产生的政务信息在公开前,应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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