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21-00069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21〕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1
《泉州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和市委关于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专题部署要求,结合《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和<2021年泉州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1〕12号)及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盯“走在全国同类城市前列”的目标定位,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巩固2021年攻坚行动成效,对标全国最优水平,补齐短板,提升既有优势,推动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较大突破,全市营商环境整体走在全省前列。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高标定位,对标对表。按照省委、省政府“全力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的要求,坚持高点定标、自我加压,全面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上海、苏州等国内先进城市做法,对表本领域国内最优水平和最佳实践,明确措施,提升标准,全力攻坚。
(二)坚持问题导向,以评促改。结合全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直面市场主体、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诉求,瞄准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坚持靶向攻坚、精准发力,倒逼营商环境提升,以营商环境评价促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
(三)坚持改革创新,落实突破。注重数字赋能,有序推进数据共享应用,聚焦市县联动,不断激发改革创新动力。坚持以改革优环境,从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和解决群众关注问题的重点改革着手,推动各项改革相得益彰、集成催化,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和安商服务的泉州品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8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增便利”等方面攻坚,力争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市政接入服务、推行“交房即交证”、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破产案件处置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二)全面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围绕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反映投资便利度和吸引力的6个一级指标,重点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绩效评价、纠纷化解、权益保护等工作机制方面攻坚,力争在强化要素支持保障、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优化就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三)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围绕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反映政府监管与服务水平的4个一级指标,重点在提升服务能力、健全监管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攻坚,力争在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行“跨省通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科技创新、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强力推动改革,形成“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专项小组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坚决落实、相关单位全力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17个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要建立常态化协调调度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统筹推进本领域创新突破改革。各指标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含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并主动承接省上探索性的工作任务,积极打造出创新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强化督导考评。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调度通报。综合运用自我评估、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对创新突破改革进行跟踪问效。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全市营商环境指标比拼活动的绩效考核。
(四)抓好落实反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落实反馈,及时总结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好经验好做法。市直各指标牵头单位应将附件中列明的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市营商办),各县(市、区)应于每季度末25日前向市发改委(市营商办)书面反馈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的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泉州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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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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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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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 开办 企业 |
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 |
1.企业开办环节精简为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3个环节,并进一步压缩。推行自主申报的名称和设立登记一并办理,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 2.依托“闽政通”APP,实行网上自助刻章,由公章制作服务单位向公安部门备案。 3.推行网上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推行电子发票,实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 4.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可自主选择商业银行网点预约银行开户。 5.设立登记和公章刻制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时(其中公章刻制2个工作时),税务首次申领发票时限压缩由0.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时。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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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提高企业设立登记便利化。 |
1.协助省市场监管局做好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的需求认证工作。 2.在平台优化后,依托省里建成的企业开办全流程“一网通办”平台,逐步实现全市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等事项“一网通办、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口领取”。 |
市公安局、税务局、医保局、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2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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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一步拓展企业开办预约服务事项的范围。 |
在全市范围内将预约用电、用水、用气、广电网络接入、互联网服务接入等纳入企业开办的套餐服务事项,各服务单位主动对接企业,提供靠前服务。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通信发展管理办,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泉州广电网络公司,电信泉州分公司、移动通信泉州分公司、联通泉州分公司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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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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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 开办 企业 |
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超过100项。 |
推行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审批改备案工作,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委、司法局、商务局等相关部门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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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安溪试点市场监管领域“多证合办”改革,试点成熟后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推广。 |
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口发证”的基本思路,以零售药店为试点行业试行市场监管领域“多证合办”改革。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联动审批与核查,统一出具办理结果。安溪试点成熟后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市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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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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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办理建筑许可 |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办理手续从18个减至15个。 |
1.清理不合理的审批前置事项和特殊环节,公布保留清单。 2.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改由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作出设计质量书面承诺,主管部门事中事后抽查监管。 3.不强制要求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4.规划、土地、人防、消防、档案实行联合竣工验收。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 |
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人防办等市工改各成员单位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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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时间减至50个工作日内。 |
1.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提前审查、并联审批。 2.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一是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承诺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二是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承诺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三是进一步优化地质勘察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对小微型低风险项目地质勘查时限压缩至10天。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与用水报装(含受理签约)合并后,承诺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 |
市资源规划局、城管局等市工改各成员单位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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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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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二、办理建筑许可 |
减免费用,降低市场主体办理成本。 |
1.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所在地住建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检查。 2.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一是免收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费;二是岩土测试初步勘察工作在土地出让前由土地收储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完成,初勘成果免费提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使用;三是“多测合一”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3.在我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特定区域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提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有关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并全部免费提供给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使用。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 |
市资源规划局、财政局、发改委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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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行工程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
1.升级改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范完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建立工程项目审批可信电子文件库;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电子档案管理,制定审批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2.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实现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全流程审批信息汇聚,实现一地申请、全市通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内的目标。 |
市数字办,市档案局,市工改各成员单位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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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网上交易,强化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 |
1.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公布、公开办理指南,明确适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进入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纳入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2.健全完善线上服务全过程监督机制,实现“线上不见面交易”,对中介项目“全程留痕”监管,打造优质高效的“零跑腿”中介服务。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制定本行业中介服务示范文件、中介服务惩戒机制,同时运用信用评价结果联合推行“红黑榜”制度。 |
市工改各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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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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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二、办理建筑许可 |
实现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
1.推行竣工阶段“多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同一家或多家测绘单位承担,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2.将“多测合一”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泉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规划实施监督系统同步开展建设,以实现测绘成果互认共享。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 |
市资源规划局、 人防办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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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实施工建项目审批五张清单管理。 |
加大审批信息数据共享,让企业减少纸质材料提供频次;实施“取消审批事项清单”“豁免办理事项清单”“合并办理事项清单”“保留审批事项清单”“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
市工改各成员 单位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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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进水、电、气等一窗联审。 |
全面实现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掘路许可、占路许可等通过网上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事效率。将市级“占用挖掘道路一件事”等“无差别一窗受理”服务模式延伸应用到县(市、区)。 |
市城管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公司,市交警支队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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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社会投资的工业类新建项目,实现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
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全面落实集成服务模式,对社会投资的工业类新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实现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
市发改委、资源规划局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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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三、 获得 电力 |
将高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3个,全面实现用电报装业务线上办理。 |
1.推动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提速。优化规划路由、项目核准、掘路施工等涉电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办理效率。 2.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提速,低压、20千伏及以下高压破路行政审批分别压缩至3个、5个工作日内。 3.探索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等破路审批方式。 |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住建局、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 |
2022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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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进一步缩减报装时间。 |
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22个、32个工作日内送电;居民用户、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3个工作日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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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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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拓展新型服务模式,切实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
1.探索出台关于客户红线外电力外部连接工程由政府出资或政府与企业分摊出资建设的相关政策,降低用户办电成本。 2.对小微企业用户,进一步优化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全覆盖的“三零”服务。 3.推动受电工程建设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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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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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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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三、 获得 电力 |
市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减至1个、2个、5个、11个小时内。 |
1.做好“十四五”规划与配网需求衔接,逐步消除供电半径超15公里长线路,完成异常台区改造,有效解决城乡台区过重载、低电压、三相不平衡等问题,主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工程。 2.加强薄弱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实施设备精益管理,强化抢修工单分析研判,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2021年市中心、晋江、石狮试点发布零计划停电区,2022年、2023年逐步扩大范围;加强不停电作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全员技能提升培训,重点强化绝缘杆作业法、绝缘蜈蚣梯使用等;深化“带电作业两年提升”,提升中压不停电作业化率,拓展复杂作业项目,实现全地区带电作业次数1.3万次。 |
国网泉州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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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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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提高电费透明度。 |
提升电价、政策、时限等公开性。制定或调整电价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提高电费透明度;及时公开并更新服务流程、办理环节及时限、申请资料、收费项目与标准等;积极拓展“网上国网”手机APP、95598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信息公开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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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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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用户线上办电率达90%以上。 |
1.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供电手续线上推送,开展先导办电,用户免申请,工建系统线上联合审查、线上答复电力供电方案等。 2.完成与电子证照库对接工作,实现供电企业在线获取验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不动产登记等用电报装信息。 |
市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公安局、资源规划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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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推广网上办、就近办。 |
1.推广“网上国网”福建端,提供报装、查询、缴费等“一网通办”服务。 2.将“网上国网”对外开放的业务功能全面入驻政务自助终端,实现24小时自助办电业务“就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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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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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四、获得用水用气 |
办理手续不超过报装申请、现场踏勘审核两个手续,申请材料不超过2份。 |
1.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工程规划审批阶段将建设单位相关申请信息自动推送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施工用水手续在用地预审或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即可办理。 2.各地供水企业报装服务全部入驻行政服务中心。 |
市城管局 |
市自来水公司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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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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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四、获得用水用气 |
缩减用水用气报装时间。 |
1.压缩现场踏勘审核时间,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水供气企业分别在接收到报装信息后2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审核。 2.压缩接入通水时间,对无外线、有外线工程用户,供水企业分别在2个、4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通水。 3.进一步压缩现场踏勘审核环节时间,争取在2022年获得用气承诺时间减至7个工作日(获得用气用水承诺办理时间不包含供水供气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现场施工的时间)。 |
市城管局 |
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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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清理取消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 |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
市自来水公司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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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实现水、电、气、广电报装过户联办。 |
对接“一体化”平台企业开办、不动产管理、工程建设等模块,推出“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同步受理公共服务,积极做好主动、靠前服务,实现水、电、气、广电报装过户等公共服务事项联办。 |
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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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推进用水报装全程网办。 |
试行电子签章系统,实现供用水合同电子化,逐步增加业务模块,完善电子合同应用场景,推进全流程网办即电子化、无纸化办公。 |
市自来水公司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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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实现用水报装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推进用水业务易办、速办。 |
1.除临柜办理外,用户可通过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登记用水报装业务,用户登记预约服务1个工作日内即派“供水营商服务经理”上门服务,并提供全流程代办的“保姆式”服务。 2.在原有基础上将供水服务嵌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务一体机、泉服务掌上办,实现用水业务24小时“就近办”,进一步丰富用水业务功能。 |
市自来水公司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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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提高供水可靠性。 |
购置应急供水车,减少停水时长,实现供水抢修规范化,提升应急用水救援能力。 |
市自来水公司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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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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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四、获得用水用气 |
提升获得用气便利度和满意度。 |
1.完成不少于30台自助购气机的投放,实现24小时购气缴费服务,解决夜间和偏远地区购气难问题。 2.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制定部分房屋无产权证或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用水、用气、用电报装服务方案,解决部分房屋无产权证或无法提供产权证明业主用气问题。 3.建立常态化用户评价机制,增加用户评价渠道。从售前、售中、售后全方位深入了解用户需求,服务靠前,开展用户对获得用气的评价,解决用户困难。 |
市城管局 |
市燃气公司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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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提高供气可靠性。 |
实施燃气管线抢险抢修安全运维项目,完善和精细化燃气管网GIS系统数据,利用燃气管网精准定位功能,提高燃气泄露检测精准度和应急抢险作业效率。 |
市燃气公司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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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五、 登记 财产 |
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受理,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
1.建设网上“一窗受理”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部门并联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的便民服务模式。 2.研发投用“不动产登记直连系统”,在银行服务网点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网上申报,全程线上办理抵押登记及注销登记业务。 3.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实现不动产登记证明、纳税结果、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材料应用电子印章,并可自主打印。 4.配合省上实现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
市资源规划局 |
市税务局、住建局、数字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金融监管局、泉州银保监分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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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减至3个工作日内。 |
1.进一步梳理不动产登记事项清单,完善自检规则,精简审查材料,提升登记效率。涉企不动产登记时限均压缩到2个工作日,涉企抵押登记压缩到1个工作日。 2.查、解封登记、抵押注销登记、部分二手房交易实现即办,并逐步扩大二手房交易登记即办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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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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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降低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成本。 |
涉企转移登记(除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外)免收登记费。不动产继承公证法律服务由政府集中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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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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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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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五、 登记 财产 |
推行公开出让项目“交地即交证”。 |
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原土地及地上房屋权利证书已注销、权属无纠纷、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完毕的情况下,开发企业取得“交地确认书”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目标。 |
市资源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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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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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在泉州市区对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可由纳税人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并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
市税务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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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推行商品房分户登记即办业务。 |
通过联合市耕契税中心、房屋交易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档案馆等窗口单位,采取“专人办、即时批”的审批服务新机制,将商品房分户登记纳入中心市区不动产登记即办业务范围,由原来的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办理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提速为立等可取。 |
市住建局、税务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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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首次登记,银行不再收取保管抵押中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购房人商品房转移登记时,其已办理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自动转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再收取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事项由抵押双方事先在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时约定,办理结果由直连系统推送给各金融机构,不再打印纸质证明。 2.各金融机构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时,将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核验后退回产权人。 |
在泉各金融机构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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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六、 纳税 |
2021年12月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减至110小时以内,2022年12月底前减至100小时。 |
落实即时办理税务注销容缺制,实现税务注销规范化办理。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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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税务局工作进度安排,按序时进度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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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实现发票状态及时告知和发票信息批量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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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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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优化纳税缴费流程。 |
1.推行税费项目办理流程标准化,扩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动态更新业务操作规范和办税指南。 2.精简纳税申报流程,实现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和10个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 3.推行6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4.推广智能咨询“税事远程帮”,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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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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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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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六、 纳税 |
提升纳税便利度。 |
1.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发票状态查询和信息批量下载服务。 2.取消增值税发票验旧。根据总局工作安排和相关软件升级进度,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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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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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
1.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办税方式,实现网上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符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行为,可在线处理。 3.开展智能云书柜试点,实现涉税证明开具、涉税文书打印、涉税表单打印等输出业务就近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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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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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七、 跨境 贸易 |
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 |
1.深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改革。 2.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3.深入港口码头企业调研,就建设全市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形成初步方案。 |
市商务局 |
泉州海关、市交通运输局、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海事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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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 |
1.根据上级海关部署,逐步提高非侵入式检查比例,扩大“智能审图”等覆盖范围。 2.根据上级海关部署,科学设置布控比例,优化布控指令。 3.推广“不陪同查验”“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陪同查验”模式。 4.建设泉州口岸海关查验预约平台,尽快实现“关港贸”预约查验电子化。 |
泉州海关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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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实现口岸收费公开、透明,便利企业比较和选择。 |
1.推广使用“单一窗口”全国口岸收费及服务信息发布系统,实施口岸收费信息线上公开、在线查询,确保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2.定期开展口岸收费情况检查,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
市财政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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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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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七、 跨境 贸易 |
推进作业无纸化。 |
1.推动港口业务“线上办”“掌上办”。 2.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泉州港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系统“内外贸同台”,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口岸“通关+物流”业务,实现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 |
市商务局 |
市交通运输局、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海关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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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八、 融资 支持 |
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
1.启动“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户”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推广“首贷窗口、首贷热线、首贷保”等产品服务。 2.建立无贷户企业名单融资对接机制、推广线上供应链融资、创新银担批量担保业务、实施货币财政激励等手段,推动银行机构创新首贷专属产品,力争2021年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法人贷款首贷户增加3000户。 3.推动银行业机构对接省“金服云”平台服务企业融资,做好纾困政策实施和接续。 4.推动做好延期还本息等政策的落实与衔接。 5.完善企业金融顾问制度,启动新一轮金融服务企业小分队现场服务活动。 6.加强对银行业机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工作的监管考核。 |
市金融监管局 |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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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拓宽股权、债权融资渠道。 |
1.推动后备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 2.鼓励企业充分运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债券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3.指导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制定资本运作规划。通过专家上门指导、问题清单责任制、证交所“一对一”辅导、“一企一策”协调等服务措施,推进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 |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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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全部降至1.5%以下,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 |
1.推动扩大批量担保业务规模,批量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 2.2022年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业务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并纳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风险防控指标考核内容。 3.2021年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3倍,2022年末达到3.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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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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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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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八、 融资 支持 |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 |
1.深入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释放改革促进降低贷款实际利率的潜力。加大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等产品推广力度,提高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的余额。 2.探索推动银行业机构开展房产抵押贷款自评估。 3.延续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货币政策工具,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给予激励资金以及对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给予40%的零成本资金支持,激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无还本续贷和信用贷款投放。 |
市金融监管局 |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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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
强化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督查和消保考评工作,进一步压实银行业机构主体责任;持续查处银行业涉嫌违规举报事项,维护良好金融环境。 |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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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提高线上融资对接效率。 |
1.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信易贷”“金服云”“产融云”“银税互动”等金融服务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2.在福建金服云平台上线“晋江专区”“石狮专区”。 |
泉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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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
1.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落实尽职免责和考核评价等制度,建立健全银担分险合作体系,推动银担对接,大力降费让利,重点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 2.推动市县两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国有资本与优质投资机构、产业资本加快设立高端化工、半导体等“赋能型”产业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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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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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加大信用数据支撑功能。 |
1.完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开展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支持银行业机构依法依规获得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开发针对中小微企业“信易贷”产品。 2.探索地方“信易贷”平台建设,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 |
市发改委、数字办,泉州银保监分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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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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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九、 执行 合同 |
提升案件审理效率。 |
1.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制定完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的相关规定,建立简案快审示范判决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行企业送达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承诺制度,提升司法送达法律文书效率。 2.出台关于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相关规定,或推动各基层法院出台关于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相关规定。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市场监管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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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优化网上诉讼服务体验。 |
1.完善推广电子诉讼平台,开发建设跨域平台、手机法院APP,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线上服务;完善跨域远程查阅功能,实现当事人在提出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无需提供裁判文书及其生效证明。 2.完善诉讼服务智能引导和咨询;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或特殊时期商事案件快速立案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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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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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完善司法鉴定工作。 |
完善司法鉴定机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关于司法鉴定时限和费用的监管、指导和规范,提升司法鉴定效率,降低司法鉴定成本。 |
市司法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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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实现多元化纠纷化解。 |
1.持续深化大调解格局建设,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纠纷非诉讼解决;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平台运用及完善。 2.引入公证人员、鉴定人员等作为法院调解人员;加强房地产、金融、医疗等专业调解组织的对接,探索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的建设与运用。 3.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技术对矛盾风险态势发展的评估和预警作用,引导纠纷有效化解。 |
市司法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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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宣传。 |
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列入每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清单,推动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良性互动。将诉讼知识咨询、宣传与12368热线服务、微公号结合起来,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
市司法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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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推进集约化送达工作。 |
推进各基层法院送达工作集约化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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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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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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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九、 执行 合同 |
推进司法有效公开。 |
严格裁判文书上传、庭审直播等司法公开率的管理,除一些不宜公开的特殊情形外,做到“件件生效,件件公开”。升级改造泉州司法公开服务网,依托电子卷宗系统,实现司法公开的主动、实质、全面公开,并以此倒逼审限管理、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真正落地实现。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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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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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推动完善审判管理。 |
严格案件审限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加强对延期开庭案件的管理,并建立规范延期开庭和规范二次开庭等指导意见。推进庭审方式改革,规范庭前会议操作规程,推广庭前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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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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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十、 办理 破产 |
提升执行移送破产效率。 |
1.完善“执破直通”机制,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提升“执转破”质效,有效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 2.对接破产审判系统与执行网络查控系统,通过对接两套系统,实现破产案件审判人员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建立企业破产信息,户籍信息,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税务信息等共享互通通道。 |
市资源规划局、数字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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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简化破产程序。 |
探索企业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模式,对事实清楚、债券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符合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债务人没有提供账册或账册严重不齐等条件之一的企业破产案件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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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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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内。 |
1.建立智慧破产审理系统,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 2.由破产管理人协会向管理人颁发《管理人执业证》,并制定《管理人执业证管理办法》,推动管理人身份认同、执业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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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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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化解破产处置难题。 |
1.加快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破产处置工作中的税收政策适用、核销、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财产处置、建立破产援助资金等破产处置瓶颈问题。 2.借助第三方平台推广破产财产拍卖信息,提高破产处置效率。 |
市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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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
1.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 2.探索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打通企业注销登记需要的各类政务数据。 |
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数字办、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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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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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十、 办理 破产 |
规范破产处置专项资金使用,推动破产财产处置进程。 |
1.修订、完善破产处置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适当提高报酬比例,并将“少产可破”破产案件纳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规范资金预借,充分调动管理人履职积极性。 2.协同推动破产财产处置进程,对企业经审查符合技术规范的项目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允许大宗资产、特殊资产分割处置。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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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进一步加强打击“逃废债”工作。 |
重点打击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实际控制人、经营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等违反法律规定涉嫌犯罪的行为,若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的犯罪线索,随时移送公安部门。 |
市金融监管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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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十一、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
提升纠纷化解服务能力。 |
1.开展投资者保护专项行动,指导辖区行业协会、市场主体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宣传证券期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政策。推动辖区调解组织积极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调解服务。 2.进一步健全完善委托调解、特约调解、异地商会调解等切实可行的对接模式,优化远程视频调解。 |
市金融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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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制保障,完善社会维权体系,提供多元维权渠道。 |
1.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或司法白皮书,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明确审判指引和行为规范。 2.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宣传证券期货维权渠道,指导辖区行业协会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
市金融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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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健全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辅助机制和专家证人制度。 |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委托专业机构调取与证券期货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专业分析或损失核算等辅助工作,或者通知具有证券期货领域专业知识的专家证人出庭,就案件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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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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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健全完善涉众型纠纷示范性判决机制。 |
选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具有代表性的若干个案作为示范案件,优先送达文书材料、调查取证、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形成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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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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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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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十二、 就业 保障 |
降低部分行业从业要求,简化相关手续。 |
1.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 2.完善台湾地区医师、导游等9类职业资格直接采认工作,直接开展相应业务,享受对应职业资格同等待遇。 3.落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简化从业资格证申领手续。 4.推动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备案即可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 5.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探索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
市人社局 |
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文旅局、资源规划局、教育局 |
根据省人社厅工作进度安排,按序时进度推进 |
||
75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
推行事项办理标准化,发布标准化目录,设定办理时限引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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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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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促进灵活就业。 |
1.加强用工余缺信息归集与共享,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2.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明确“摊规点”准入要求,引导从业人员进摊入点、规范经营。 |
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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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 |
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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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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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健全劳动力市场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 |
1.推广德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合作经验,破解仲裁文书送达难问题。 2.积极对接邮政速递,探索仲裁文书、一次性告知集约化送达。 3.积极落实“智慧调解仲裁”信息系统建设,探索网上接受仲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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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工作进度安排,按序时进度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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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建设较为完备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石狮市宝盖镇园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市司法局 |
根据省人社厅工作进度安排,按序时进度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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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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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十二、 就业 保障 |
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预警处置机制。 |
推广应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预警,精准提示欠薪隐患。 |
市人社局 |
市住建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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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建设泉州市互联网+就业服务系统。 |
初步实现失业保险待遇、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保补贴线上申领、发放,以及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招聘、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线上、线下无缝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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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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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打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协调组织。 |
初步完成省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打造计划、省级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打造计划,完善法律援助站建设,优化劳动者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 |
市司法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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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十三、 政府 采购 |
实现在线信用评价。 |
1.实现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执业及信用情况在线评价,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提升专业化能力。 2.完善网上超市信用评价制度,对网上超市参与各方进行评价考核。 3.引入竞争机制,一个品目允许被授权的三家供应商入驻网上超市;探索建立以项目采购金额分档进行网上直购、议价、竞价、询价的网上超市采购机制。 |
市财政局 |
市政府采购中心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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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推行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
1.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功能,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 2.建设电子保函服务模块,推广使用保函缴交保证金。 3.全面落实采购人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的法定要求;督促采购人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并向市财政局备案。 |
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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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开展集中采购试点。 |
开展鲤城区、丰泽区推进市级集中采购机构跨级次代理采购试点工作。确定部分集中采购目录内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区级可选择直接委托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
市政府采购中心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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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
推动教育、卫健、城管等市级主管预算单位选择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先行试点,在电子化平台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施意向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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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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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进一步优化交易规则,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
完善《泉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简化资格证明材料,逐步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继续优化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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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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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政采贷”工作。 |
1.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2.持续推进“政采贷”工作,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 |
市金融监管局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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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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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十四、 招标 投标 |
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 |
依托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在住建、水利、交通、工业、渔港、信息化等领域项目实施招投标交易在线监管。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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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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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
1.深入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绩评价,提高平台服务水平,提升交易效率。 2.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现目录内项目进驻平台交易。 3.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代理“最多跑一趟”不到场办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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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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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探索“评定分离”。 |
探索拟定“泉交易指数”计算规则,反向助推投标人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帮助招标人规避不良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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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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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依法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
1.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 2.推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范本固化。 3.建设推广研发“CA掌上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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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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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十五、 政务 服务 |
实现全省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1.依照“五级十五同”标准,调整更新办事指南。 2.对部分暂未统一标准的共性事项规范统一事项办理的引领标准。 3.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五级十五同”有关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 4.按标准调整规范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 5.进一步细化优化“五级十五同”审查要点标准,提升审查要点实际应用成效。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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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推行“告知承诺制”。 |
1.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 2.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3.梳理可实现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编制针对不同事项的信用承诺模板,并对“互联网+政务一体化”系统进行改造,增加信用承诺监管模块,通过信用承诺约束推动审批提速。 |
市司法局、发改委、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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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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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十五、 政务 服务 |
推广“省内通办”。 |
1.推行政务服务“异地代收”省内通办服务模式。建立省网上办事大厅“异地通办模块”和“异地通办”专窗,围绕异地办事频率高、群众获得感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保、医保、公积金、市场监管等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公布一批事项,采取异地代收方式,建立“省内通办”合作机制。 2.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跨省办理。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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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减证便民”。 |
进一步精简证明事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
市司法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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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强化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 |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制定相关中介服务示范文件,明确本行业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服务时限、业务流程等。 2.督促中介机构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 3.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运用中介服务的要求对中介组织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提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水平,形成“全链条”的监管模式。 |
市发改委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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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进一步深化热线整合。 |
持续推进政务热线整合,扩大整合范围,拓展服务内容统一标准规范,加强运行管理,不断提升热线服务能力,确保实现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
市信访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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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提升行政服务大厅服务水平。 |
1.进驻各部门窗口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提供业务办理咨询解答服务,并延时服务至晚上9点。 2.开通网络咨询服务,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泉州政务服务旗舰店、微信公众号、泉州政务服务APP、泉州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咨询与投诉。 3.推行窗口值班长负责制,协调落实延时服务机制;同时,推行节假日不停休制(法定假日除外),设置节假日服务专窗,实行人员轮值。 |
市数字办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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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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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十五、 政务 服务 |
提升自助办、掌上办的便利化水平。 |
1.提升自助服务事项覆盖面,推动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医保、不动产、医疗卫生、教育等高频、重点领域的180项政务服务事项入驻自助一体机,实现自助办理。 2.智能办理村居电子证明,实现村(居)证明“掌上办”。依托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建设,上线“村(居)智助服务系统”,实现全市“健在证明”“计生情况审核证明”“户口迁入迁出证明”“亲属证明”等村(居)证明事项全流程“掌上办”。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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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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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 |
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 |
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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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
1.完善帮办代办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探索“上门办”主动服务。 2.搭建市县两级线上和掌上惠企政策发布及兑现平台,各涉企单位定期向平台推送涉企政策、相关政务信息,启动市级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试点工作,落地推行工信局与科技局的政策兑现。 3.推进各县(市、区)便民惠企平台建设。按照集约化建设思路,规划制定统一建设方案,快速推进各区县便民惠企平台建设,并搭载各区县的高频服务专栏和特色服务。 |
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金融监管局、人社局、科技局、商务局、数字办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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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提高“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至70%以上。 |
推出多渠道“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就近办”等“不见面”审批服务举措,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泉州政务服务旗舰店、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以及泉州政务服务APP、泉州政务服务小程序、“闽政通”APP、各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在线申办、查询进度、咨询投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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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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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集成优化政务网络和政务网站。 |
1.在省电子政务网络体系下,推进我市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政务内网的整合优化,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外网和政务内网“两张网”。 2.依托“中国泉州”门户网站,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总门户,实现“对外好办事,对内能办公”。 |
市数字办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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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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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十五、 政务 服务 |
拓展“互联网+”应用。 |
1.整合民生服务资源,构建“福建码”在体育场馆运动健身、景区预约购票、医院就医、酒店住宿、图书借阅、交通出行和养老服务等高频场景应用。 2.推动教育、养老、托育、家政等社会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互联网+社会服务”平台。 3.实施县域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二期)。 4.构建泉州市体育健身智慧服务一站式平台(构建运动健身地图、赛事信息化服务、在线教学等)。 5.将购买特困老年人基础信息服务“互联网+智慧养老”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6.筹划建设泉州教育云平台,推进在线教育一体化平台建设,开发1000节本土特色课程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7.上线泉州市互联网+就业便民服务系统。实现掌上可办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企业用工信息查询等功能。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市数字办、文旅局、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交通运输局、民政局、体育局、医保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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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提升网上办事便利度。 |
1.规范完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建立审批可信电子文件库。 2.依托“闽政通”APP建设“泉服务”政务服务便民服务掌上应用。 3.选择江苏南通、湖南株洲、浙江温州、山西长治、宁夏银川等城市进一步推进“跨省通办”,实现企业群众办事“不跑路”、“不求人”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4.按照“梳理一批、实施一批、滚动推出、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事项清单梳理,争取在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全覆盖。 5.建设市级一体化办公平台。 |
市数字办等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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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完善“好差评”制度。 |
1.在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办事大厅每个办事窗口设置“好差评”评价装置,方便申请人自主评价。 2.丰富线上评价渠道。利用省网上办事大厅泉州政务服务旗舰店、泉州政务服务APP、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以及自助服务终端——泉州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等,开通办事评价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的线上评价入口。 |
市发改委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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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加强政务服务体验。 |
组建第三方体验团队,采用“线上平台数据、群众体验、横向比较”三种方式,线上线下开展政务服务体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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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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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十五、 政务 服务 |
加快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数据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
1.人口户籍、身份证、机动车、非正常死亡等数据及时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公安分节点汇聚更新,并回流到市政务数据汇聚与共享应用平台。 2.公积金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出生医学证明及个人健康数据及时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更新,协调推动市税务局将个人和企业纳税明细数据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再回流到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应用平台。 3.建立政务数据汇聚保障机制和基础数据更新联动机制。依托省业务协同平台和市级一体化办公平台,加强省、市两级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办件与各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自动关联。加快各领域业务系统与省、市业务协同平台的对接。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市数字办、公安局、税务局、住建局、资源规划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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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加快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 |
启动政务数据汇聚平台(二期)建设。完善建设一体化数据中台技术与服务框架,完善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发政务服务总线,开展平台信创应用。持续梳理数据资产、实施政务数据汇聚、深化政务数据治理服务、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接口服务和业务协同服务。 |
市数字办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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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政务服务全面共享应用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 |
1.依托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为各部门提供政务数据共享服务。 2.各有关部门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所需共享证照类型和数据,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按规定流程共享数据。 3.加快存量证照和新增纸质证照的电子化转化,实现电子证照掌上委托用证、存证、纠错、共享等功能;探索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扩大电子证照的共享范围,提高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使用频次,逐步将电子证照应用覆盖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领域。 |
市数字办等相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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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集聚资源要素,增强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 |
1.落实省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通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和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引导重点行业及龙头企业加大创新资源投入,提高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PCT专利国际申请的产出数量与质量,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提升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2.推广“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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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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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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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十七、市场 监管 |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效力。 |
1.加强中国(泉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和运行。 2.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完善知识产权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4.探索建设覆盖市、县两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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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建设知识产权展示馆。 |
完成泉州知识产权展示馆建设并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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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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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提升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能力。 |
1.出台《泉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管理规定(试行)》,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杠杆和风险保障作用,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力争2021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达到8亿元。 2.设立和运行2亿元以上规模的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支持知识产业运营中的二次布局、成果转化,推动高质量的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落地实施。 |
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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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
1.注重源头防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2.强化药品安全全程监管和医疗器械监管,提高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追溯体系。 3.争创全省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 |
市卫健委等执法监管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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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
1.出台包容审慎监管指导意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的性质、特点,分类实施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 2.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 3.研究制定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
市司法局、工信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等执法监管部门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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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依法界定失信信息纳入范围、认定严重失信名单,按国家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
1.全面清理规范各级各类失信约束措施,缺乏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的一律停止执行。 2.严格审定各单位信用制度文件,纠正和防止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滥用。 |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2021年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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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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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十七、市场 监管 |
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推行非现场监管。 |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与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关联整合,加强风险跟踪预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数字办、发改委、司法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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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加强互联网监管。 |
加强互联网监管,将平台录入和运用情况纳入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定期抽查、通报各部门、各县(市、区)推进情况。 |
市数字办、发改委、司法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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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
1.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 2.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进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
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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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打造统一行政执法平台。 |
改造泉州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落实行政处罚等权力事项上网运行,推动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活动网上监督。 |
市司法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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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集中行使监管、执法职权,提高工作质效。 |
1.建立健全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的执法联动相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2.将针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检查范围。 |
市各执法监管部门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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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集中行使监管、执法职权,提高工作质效。 |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相关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
涉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五大执法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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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加强信用监管。 |
1.推进信用承诺制,将信用承诺嵌入行政服务中心一体化平台,建立对信用承诺履约的约束机制。 2.结合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及行业监管数据,在各监管领域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行业监管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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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推动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公务员、事业人员、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数据库,推进政府部门、公务人员数字化信用档案全覆盖。建立政务诚信指标体系。 |
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
2021年9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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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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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十七、市场 监管 |
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
以两年未年报的市场主体为主要对象,开展无正当理由长期未经营的市场主体清理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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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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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十八、包容 普惠 创新 |
提升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等载体功能,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氛围。 |
1.发挥泉州国家双创示范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创新创业生态、建设创新创业支撑平台、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成长链条。 2.建立全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后备库和梯度培育机制,支持引导现有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增效”。 |
市科技局 |
市教育局、数字办 |
2021年10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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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1.开展“提质增量”三年行动,设定培育目标和规模,积极引导工业园区整合产业优势资源,加大对区域内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的高企培育工作。 2.对规上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型企业中未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进行分类动态统计,建立高企培育库,加快建立高企后备梯队。力争2021年全市新增300家国家高企,保有量超130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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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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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各项人才政策落地见效,确保高质量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 |
1.制定实施海外优秀青年来闽学术交流计划,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闽创新创业。 2.深化校地人才交流合作,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高校交流挂职。 3.组织开展涉外高端律师专项培训工作,遴选涉外律师人才入库,充实我市涉外律师人才库。 4.加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后备人才培育,通过日常业务指导和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培育我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
市人社局 |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司法局、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教育局、卫健委、国资委、科协等相关部门 |
根据省人社厅工作进度安排,按序时进度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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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积极配合省上推进“全程网办”,优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接续跨省网上办理流程,不再邮寄纸质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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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工作进度安排,按序时进度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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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1.继续落实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政策,力争全年引进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1万人以上。 2.完善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政策,落实用人单位自主认定条款。研究出台泉州市台湾工业设计人才认定标准、建立博士人才联盟、将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范围扩展至科研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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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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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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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十八、包容 普惠 创新 |
各项人才政策落地见效,确保高质量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 |
1.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全年完成培训5万人次,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25家,评选市技能大师25人,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30场。 2.推进职业资格评价工作,新增10家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单位,技能等级认定1万人次以上;继续做好网络招聘服务工作,争取全年举办网络招聘会300场以上,助力企业招工引才。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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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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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市场开放度。 |
1.贯彻落实国家最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 2.执行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 3.编制我市英文版投资促进政策文件,便利外国投资者来闽投资。 |
市商务局 |
市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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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1.建立泉州市投资信息服务平台,编制外商投资工作指引,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 2.推进境内国际合作园区(中意产业园)建设。 3.完善服务贸易进出口统计制度。 4.推进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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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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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 |
1.落实预约诊疗、远程医疗、临床路径管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务社工和志愿者等五项制度。 2.推广多学科诊疗,打造一体化先进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建设智慧医院,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拓展药学服务新领域。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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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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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1.加强卫技人才资源建设。制定2021-2022年度泉州市医疗卫生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推动分批下放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公开招聘方案由县级人社部门核准的权限。 2.优化人才奖励补助办法。采取项目化方式实施人才精准培养。设置继续教育专项奖励,支持中青年医学人才到国内外一流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
市人社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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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进8个县(市、区)县域医共体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县域医共体设施设备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深度融合。提升县域医疗信息一体化服务能力,到2021年底,全市8家县级综合医院达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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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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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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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十八、包容 普惠 创新 |
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患者满意度。 |
1.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力争到2021年底,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提高到70%,部分能力较强的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2.遴选一批具备较强服务能力、服务一定规模人口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城市社区医院,合理设置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等床位。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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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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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提升公共教育基本服务供给水平。 |
1.力争27所幼儿园项目竣工投用,新增学位0.9万个。 2.完成5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 3.23个中小学项目竣工投用,新增学位1.5万个。 4.8所普通高中扩容新增学位6525个。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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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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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
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实现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档升级、养老服务消费能力提档升级、养老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扎实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
市民政局 |
市卫健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消防支队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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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提升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供给水平。 |
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数量、建筑面积、藏书、购置费、借阅量等指标持续发展;市县两级文化馆(站)、国家级各等级文化馆(站)及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指标持续发展。 |
市文旅局 |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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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持续推进文艺重点作品、经费创作与人才培育;发展文化产业、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经营单位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激发文化消费;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发展;优化公共文化云平台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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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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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1.落实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和各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 2.继续实施省、市全民健身设施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各县(市、区)新建或改扩建若干个体育公园。 |
市体育局、财政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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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提高综合交通便利度。 |
1.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农村公路畅通工程,重点推进农村公路提级改造和通建制村公路“单改双”,有序推进较大自然村(组)公路硬化,2021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00公里。 2.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隐患整治,2021年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5座以上。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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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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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改革 事项 |
目标任务 |
具体措施 |
牵头 部门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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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十八、包容 普惠 创新 |
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
1.深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实施一批大气减排精准治理项目,持续推进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38个工业炉窑治理及闽光钢铁超低排放改造,不断深化建陶、石化行业污染整治。 2.推进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深化8个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继续组织开展“长空亮剑”强化监督帮扶整治行动,加快推动解决沿海区域大气环境问题。 3.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充分发挥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作用,提升机动车监管能力,不断强化机动车污染整治。加强高排放车辆禁行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监督管理。 4.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非重点排污企业采取电能监控方式,提升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成效。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应急局、商务局、泉州海事局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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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
1.开展第三轮流域水质提升“碧水清源”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主要流域生态治理攻坚和小流域水质提升攻坚。 2.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启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着力解决断头管、管道空白区、错接、漏接等各类管道病害问题,减少污水直排。继续推动城镇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4.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试点,规模以上海水养殖主体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5.开展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落实“海上环卫”机制,完成垃圾分布密度年度目标任务,近岸海面和岸滩存量垃圾明显减少。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城管局、发改委、海洋渔业局、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卫健委 |
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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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1.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建立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2.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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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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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均为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要抓好本辖区内相关事项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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