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21-00038
- 备注/文号:泉政办网传〔202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渡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渡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渡运管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问题,根据《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泉州市渡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解决渡运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渡运管理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研究落实省、市政府有关渡运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
(二)及时协调解决渡运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统筹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维护渡运安全有序。
二、联席会议组成及工作机构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及人员
总召集人:吕 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刘德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林长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连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三多 市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郑天助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少雄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桂元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夏阳 市应急局副局长
王金健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
钟景斌 泉州海警局执法部部长
王明强 泉州海事局副局长
张 玲 市气象局副局长
黄少伟 泉港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人事调整由新接任的同志自动接替。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交通运输局,主要承担以下职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成员单位及时解决渡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和泉港区职责部门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因人事调整由新接任的同志自动接替。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名单如下:
主 任:陈少雄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副 主 任:林 巍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科科长
陈小明 泉州海事局船舶处处长
联 络 员:庄映峰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科长
陈文伟 市公安局海防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潘盛艺 市资源规划局工作人员
李军锋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苏志炜 市水利局工程运行管理科负责人
潘文祥 市应急局协调科四级主任科员
张东雄 市海洋渔业局指挥中心主任
邱越泽 泉州海警局执法员
林中鹏 市气象局业务科科长
肖龙良 泉港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
四、任务分工
(一)泉州海事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所辖水域渡运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履行《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确定的渡运管理职责。
(二)泉港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惠屿岛渡运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履行《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确定的渡运管理职责;逐步将辖区陆岛交通码头、渡船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纳入城乡公共交通体系;督促渡运码头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相关职责,确定辖区沿海公益性渡口、陆岛交通码头及渡船的日常运营主体和安全管理主体,实行企业化管理;建立区一级渡运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辖区渡运行业管理工作,履行《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确定的渡运管理职责。
(四)教育、公安、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应急、海洋渔业、海警、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履行渡运管理工作的有关职责。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福建省渡运管理办法》确定的渡运管理职责积极参与渡运管理,加强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联系;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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