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21-00025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21〕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3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漂垃圾治理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178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共建共享“美丽海湾” “美丽泉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62号)和《福建省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闽环保海〔2019〕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陆海统筹,标本兼治,在巩固我市“十三五”期间海漂垃圾治理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打造碧海银滩,提升人民群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1年6月底前,集中开展近岸海域和海岸带存量海漂垃圾攻坚清理,近岸海面和岸滩垃圾明显减少;2021年底前,沿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全面建立海上环卫队伍,基本构建起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转运、处置机制;2022年,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社会共治”的海漂垃圾治理责任模式,基本实现海漂垃圾治理常态化、动态化、网格化。
二、治理范围
我市近岸海域、直接入海的河流(溪流、沟渠)和海岸线向陆一侧200米的海岸带,重点是湾区澳内、入海河口、湿地滩涂、潮流回旋区、渔业养殖区等易积存垃圾的区域和高低潮位之间的海滩;其中,海岸线(高潮线)以下的近岸海域、海滩、入海河口为海上环卫区域,直接入海的河流(溪流、沟渠)和海岸线向陆一侧200米的海岸带为陆海统筹环卫区域。
三、主要任务
(一)攻坚清理存量垃圾。即日起,启动“海域海滩海岸垃圾攻坚整治行动”,各地在2021年1月份初步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以镇村为单位,采取网格排查、限期整治、水面打捞、岸边清理、挂账销号的方式,对近岸海域、海滩、海岸开展既有垃圾再排查和攻坚清理。2021年6月底前,做到海岸线以下可视范围内,海面无成片垃圾漂浮,海滩、海岸无成堆垃圾积存。各地在攻坚整治行动中,应注重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凝聚共识,行动进展情况请分别于2021年3月底、6月底前反馈市生态环境局。
(二)建立海上环卫机制。2021年底前,沿海各地完成组建海上环卫队伍,作为海上打捞、岸线保洁、垃圾分类和规范处置的实施主体。海上环卫队伍应具备相应的海上环卫作业能力,采取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方式,配备打捞船舶、打捞工具等保洁设施;船舶配备数量根据各地海岸线长度、海漂垃圾数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可参照海岸线长度30公里/艘的比例配置,每个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不少于1艘;船体应喷涂或悬挂“泉州市XX海上环卫”相关标识标志。海上环卫范围要覆盖近岸海面以及高低潮位之间的海滩,并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要根据潮汐和垃圾漂移规律,对湾区澳内、入海河口、湿地滩涂、潮流回旋区、渔业养殖区等重点区域实行每日打捞清理,对沿海全岸段和近岸海域实行每周至少1次全覆盖打捞清理,对台风、天文大潮退后造成的垃圾集聚立即进行重点打捞清理。鼓励沿海各地采取县级打包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一县一公司”全海域统一环卫保洁的做法,推行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模式。在条件成熟时,推进实行“全市一公司”全市海域统一环卫保洁模式。
(三)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沿海各地根据辖区内海漂垃圾数量、沿岸地形地貌及潮水特点,在海上养殖集中区、重点渔港区,结合镇村垃圾转运站布局,按需规范选址建设或升级改造一批环卫船舶靠泊点和上岸垃圾集中堆场。堆场应远离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科学设置分拣、回收利用、垃圾转运和危险废物贮存等不同区域;配置粉碎机、压缩机等必要的工作设施,落实防雨防渗防扬撒等环保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相关部门联网。2021年,沿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应完成建设靠泊点、堆场各不少于1个;靠泊点、堆场应在合适位置设置“泉州市XX海上环卫船舶靠泊点”“泉州市XX海漂垃圾集中堆场”相关标识标志。同时要按照《泉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要求,推进落实智能化船舶垃圾分类储存装置建设。
(四)强化海上垃圾治理。一是防治海水养殖垃圾入海。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2021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规划外水产养殖清退并实现水域滩涂养殖证应发尽发。推进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加快将海上传统“木质渔排+泡沫浮球”养殖设施改造为环保型全塑胶养殖渔排和塑胶筏式吊养浮球,2021年底前,泉港区要完成肖厝—惠屿22.1公顷新型塑胶网箱升级改造;2022年底前,惠安县要力争完成渔排、浮筏等养殖设施泡沫浮球替换为塑胶浮球;2025年底前,全市浮筏等养殖设施泡沫浮球全部替换为塑胶浮球。二是防治渔船渔港垃圾入海。提高渔船生产生活垃圾收集率,全市大中型渔船要全部配置垃圾收集桶,有条件的小型渔船也应配置。建设完善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做好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和水域日常保洁,我市中心渔港试点先行,2023年底前,全市二级以上渔港全部配置渔业垃圾接收点;2025年底前,实现渔业垃圾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运转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初步建成废旧渔网渔具回收产业链。三是防治商船港口垃圾入海。各部门、各港区要严格执行市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泉交运〔2019〕35号)和《泉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商船、港口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监管,推广、引导商船生活垃圾交由有资质的专业清污公司服务清理制度。四是防治生物质垃圾入海。加快泉州湾、安海湾等海域互花米草治理,防治米草复发蔓延,从源头减少米草枯枝形成的海漂垃圾。
(五)严控陆源垃圾入海。一是防治城乡生活垃圾入海。严格贯彻执行《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沿海、沿河生活垃圾整治清理,防止生活垃圾无处投放、随意倾倒。二是防治河流垃圾入海。完善河湖长制,加强晋江、洛阳江等直接入海河流(溪流、沟渠)巡河管护,及时打捞清理河湖漂浮垃圾,防止上游垃圾漂流入海,实现河海联动。在符合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在入海河流(溪流、沟渠)的入海口、水闸处设置垃圾拦截设施,定期清理堆积的垃圾,提高末端拦截能力。三是防治滨海旅游垃圾入海。强化滨海旅游景区环境保洁和巡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备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加强日常保洁清理,建立长效机制。四是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入海。贯彻执行《泉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生态〔2020〕3号),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尤其是塑料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得到规范利用与处置。五是防治农业废弃物入海。强化夏收和秋收季节的监管,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办法;指导农膜科学使用。禁止随意丢弃、堆放和倾倒农业废弃物。
(六)规范处置上岸垃圾。打捞清理上岸的垃圾应科学分类并做到日产日清。塑料、木材、泡沫等以回收再利用为主,垃圾袋、米草枯枝等无法再次利用的垃圾转运无害化处理,涉及危险废物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加强垃圾密闭运输的监管,防止跑冒滴漏,确保进入垃圾焚烧厂、填埋场规范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七)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各级城管、生态环境、海洋渔业、海事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岸线和海上日常巡查,严厉查处在岸线随意倾倒堆积垃圾、向海洋违法倾倒弃置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
(八)推动社会共治共享。沿海各地公开举报电话,或依托“泉州12345”微信公众号平台— “随手拍,指尖促文明”栏目,多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反映海漂垃圾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利用电子显示屏、乡村广播站、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介平台,广泛宣传报道海漂垃圾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海漂垃圾收集奖励机制,对主动回收垃圾并带回岸上处置的群众,给予生活用品、渔业生产用品等物资兑换奖励;学习推广石狮市祥芝镇美丽海岸志愿者协会“志愿者净滩”和“船舶垃圾不落海”行动经验,积极为海洋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创造条件和提供相关保障,充分发挥渔业、环保等社团组织以及志愿者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海漂垃圾治理,共享美丽海洋生态环境。
四、工作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为切实加强我市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泉州市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全市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依托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调督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涉及海漂垃圾治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治理加强调度和帮扶。各相关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按职责加强行业垃圾源头治理和管控,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城乡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督促农业废弃物治理,市水利局、市河长办指导督促河流垃圾治理,市交通运输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船舶港口垃圾治理,市海洋渔业局指导督促渔业养殖和渔船渔港垃圾治理,市文旅局、市林业局指导督促旅游和自然保护地垃圾治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负责开展海漂垃圾治理环境卫生考评和宣传(公示)。
(二)落实属地责任,推进联防联治。一是落实属地政府治理责任。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是海漂垃圾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参照制定本地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对所辖岸线和海域按照县乡村三级行政区域为边界,分段分片确定海漂垃圾治理责任单位。2021年6月底前,沿海各地建立“湾(滩)长制”,逐级压实海漂垃圾治理属地责任。二是落实属地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污染付费、促进减量的原则,落实港口码头、渔港、船舶修造厂、保护区、滨海旅游区、滨海酒店餐馆、养殖户等业主单位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实行“岸线三包”制度,由相关业主单位负责所使用岸线、海域的垃圾清理处置,也可付费统一委托环卫机构负责;对于无明确管理责任单位的公用海岸带和海域,鼓励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确定保洁责任单位,建立区域联防联治的“海上环卫”机制。
(三)保障资金投入,促进工作开展。海漂垃圾治理工作已列入2021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要将海上环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沿海各地要统筹自有财力、上级转移支付,参照陆域生活垃圾治理投入方式,按照非经营性大陆岸线5万元/公里·年(含转运费用)的标准安排海漂垃圾治理经费,将辖区海漂垃圾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一般预算,并根据沿海各乡镇(街道)、村(居)海岸线长度、人口数、垃圾产生量及打捞船舶、环卫码头、堆场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等指标进行综合测算,向非经营性海漂垃圾清理、收集、转运责任单位下达专项经费,保障海漂垃圾日常治理工作需要。从2021年起,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海漂垃圾治理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海漂垃圾治理奖励、考评、宣传及重点岸段强化治理经费等。其中,300万元用于奖励海漂垃圾治理成效显著、考评成绩优秀的单位,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受评单位海漂垃圾治理工作;120万元用于强化重点岸段的海漂治理,主要用于补助海洋保护区、滨海沙滩、重点渔业水域、渔港等治理难度较大的岸段及视频监控重点岸段、无人机航拍抽检重点岸段的治理工作;80万元用于海漂垃圾治理环境卫生考评及宣传(公示)经费。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升治理效能。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和生态云等手段,为提升海漂垃圾治理效能,实现精准治理提供科技支撑。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海上环卫高效率打捞船舶和潮间带滩涂垃圾机械化收集设备的研发,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可再生利用工艺。2021年,要在我市近岸海域湾区澳内、入海河口、滨海景区、渔港、渔业养殖区等易产生、积存垃圾的重点岸段布设一批视频监控系统;积极运用无人机开展海漂垃圾治理环境卫生考评;探索开发海漂垃圾治理手机APP软件,搭建快速联动平台。
(五)强化督促指导,加强考核考评。一是年度考核。将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纳入每年度沿海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每年度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二是日常考评。市生态环境局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牵头指导协调,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制定修订海漂垃圾治理环境卫生考评和奖惩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每月组织对各地海漂垃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向沿海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发文通报,并抄送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和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对治理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市建设“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纳入“美丽乡村”考评内容,以20%的比例纳入受评乡镇“美丽乡村”环境卫生考评月成绩中。沿海各地应参照制定本地区海漂垃圾治理考评和奖惩规定,开展日常考评。
附件:1.泉州市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海岸带存量垃圾摸排情况表(1月份)
3.泉州市沿海各地海岸线情况表
附件1
泉州市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洪自强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林晋炼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国坤 市生态环境局局
成 员:陈锦霞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传芳 市工信局总工程师
任秀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建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少雄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杜富林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调研员
廖道彬 市林业局副局长
黄建洪 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周梁升 市文旅局党组成员
王松青 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王作彪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明强 泉州海事局副局长
陈培焕 泉州港口发展中心副主任
余贤顺 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不另设办公室,依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协调。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随工作变动而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海岸带存量垃圾摸排情况表(1月份)
序号 |
存量垃圾具体位置 (地址及坐标) |
垃圾类别(工业垃圾/渔业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自然垃圾/其他综合) |
估算 面积 (㎡) |
估算 重量 (吨) |
备注 |
1 |
新奥中石油加油站后 |
其他综合 |
50 |
2 |
|
2 |
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琅山村中国海警前 |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
40 |
1.5 |
|
3 |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月亮湾月亮湖周边 |
生活垃圾 |
50 |
1 |
|
4 |
洛江区万安街道洛阳桥周边 |
自然垃圾 |
3000 |
6 |
|
5 |
泉港区南埔镇惠屿村 (118°59'55"E,25°11'15"N) |
渔业垃圾 |
54.3 |
0.5 |
|
6 |
泉港区峰尾镇诚平村 (118°57'40"E,25°7'22"N和118°58'3"E,25°7'5"N) |
渔业垃圾 |
15 |
0.05 |
|
7 |
泉港区峰尾镇峥嵘村 (118°56'47"E,25°6'33"N) |
渔业垃圾 |
16.3 |
0.05 |
|
8 |
惠安县小岞镇风车岛(澳内) |
渔业垃圾(泡沫浮球) |
500 |
2 |
|
9 |
惠安县崇武镇港乾村 (118°56′22″E,24°53′37″N) |
渔业垃圾(废弃船舶) |
210 |
15 |
2020年第四季度海漂垃圾航拍未按期完成整改 |
10 |
惠安县东岭镇湖边海头 |
建筑垃圾 |
1500 |
100 |
|
11 |
惠安县东岭镇彭城村海头 护海宫旁边 |
建筑垃圾 |
300 |
20 |
|
12 |
惠安县净峰镇赤石陈村 (118°58'53"E,24°58'43"N) |
渔业垃圾、生活垃圾 |
9.6 |
0.05 |
|
13 |
惠安县净峰镇莲峰村 (118°56'57"E,24°57'50"N) |
渔业垃圾、生活垃圾 |
19.5 |
0.05 |
|
14 |
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附近 (118°56'9"E,25°2'7"N) |
渔业垃圾 |
329.3 |
0.5 |
|
15 |
晋江市陈埭镇江头村 (118°38'27"E,24°49'3"N) |
生活垃圾 |
1.1 |
0.05 |
|
16 |
晋江市金井镇溜江村 (118°37'13"E,24°32'44"N) |
生活垃圾 |
1.9 |
0.05 |
|
17 |
晋江市金井镇南江村(118°35'16"E,24°31'49"N) |
渔业垃圾、生活垃圾 |
8.7 |
0.05 |
|
18 |
晋江市金井镇丙洲村 (118°35'16"E,24°34'16"N) |
渔业垃圾 |
2.2 |
0.05 |
|
19 |
晋江市英林镇三欧村 (118°33'52"E,24°35'7"N) |
渔业垃圾 |
9.1 |
0.05 |
|
20 |
晋江市东石镇潘径村 (118°29'26"E,24°37'44"N) |
渔业垃圾 |
12.7 |
0.05 |
|
21 |
晋江市深沪镇东海垵开发区金泉环保公司边 |
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
500 |
3 |
|
22 |
石狮市蚶江镇水头村雪上沟入海河口警务亭旁 (118°39'7"E,24°47'26"N) |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
1000 |
10 |
|
23 |
石狮市永宁镇红塔湾广场旁 (118°42'55"E,24°41'12"N) |
建筑垃圾 |
100 |
5 |
碎石块、砖头等埋于沙滩 |
24 |
南安市石井镇仙景村 (118°25'18"E,24°36'30"N) |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
5.5 |
0.1 |
|
25 |
南安市石井镇南辉码头 (118°25'46"E,24°37'60"N) |
生活垃圾、渔业垃圾、自然垃圾 |
1000 |
3 |
米草枯枝, 积存未清 |
备注:需要相关现场图片,请联系市生态环境局,电话:22579383。
附件3
泉州市沿海各地海岸线情况表
一、沿海各地大陆海岸线长度表
地区 |
岸线长度(米) |
丰泽区 |
20101 |
洛江区 |
2702 |
泉港区 |
70716 |
石狮市 |
68924 |
晋江市 |
103483 |
南安市 |
43828 |
惠安县 |
138368 |
泉州台商投资区 |
52364 |
全市合计 |
500488 |
二、沿海各地大陆海岸线分界点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经度 |
纬度 |
1 |
泉州、莆田分界点 |
118°52'16.023" |
25°14'40.176" |
2 |
泉港、惠安分界点 |
118°51'20.630" |
25°05'52.435" |
3 |
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分界点 |
118°51'09.115" |
24°53'24.375" |
4 |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江区分界点 |
118°40'19.470" |
24°57'30.435" |
5 |
洛江区、丰泽区分界点 |
118°40'26.505" |
24°56'20.867" |
6 |
丰泽区、晋江市分界点 |
118°38'48.711" |
24°51'02.623" |
7 |
晋江市、石狮市分界点 |
118°38'58.071" |
24°47'29.712" |
8 |
石狮市、晋江市分界点 |
118°39'26.483" |
24°41'21.027" |
9 |
晋江市、南安市分界点 |
118°26'40.991" |
24°42'23.688" |
10 |
泉州市、厦门市分界点 |
118°20'58.816" |
24°34'56.284" |
备注:上述数据来源于2019年泉州市大陆海岸线修测初步成果,数据以最终公布的成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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