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QZ00101-3000-2020-00111 | 主题分类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
发布机构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泉政函〔2020〕103号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0-12-23 | ||
标 题: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泉州市部分牲畜定点屠宰点定点屠宰资格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泉州市部分牲畜定点屠宰点定点屠宰资格的批复 |
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取消部分牲畜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资格的请示》(泉农〔2020〕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要求,同意取消鲤城区江南生猪定点屠宰点、福建省晋江市食品公司金井牲畜屠宰场的定点屠宰资格。请你局按要求督促有关区(市)做好牌证回收和屠宰分流工作。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