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1-3000-2020-00049
    • 备注/文号:泉政办〔2020〕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1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时间:2020-07-27 16: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更好地促进优质生产要素集聚园区,全面提升我市工业(产业)园区综合发展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有力支撑,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三大板块齐头并进 

      (一)做优传统产业。纺织鞋服产业:重点加快新产品、新款式开发,从高端面料研发到消费者个性化定制形成产业链,进行技术创新升级,做强纺织服装品牌;积极传播运动、健康理念,从生产产品向提供运动、健康理念和服务等时尚产业转变,提升我市制鞋产业的品牌价值和文化内涵。建材家居产业:重点推动规格化、标准化装饰石材的开发生产,提高建筑石材业附加值和产业整体竞争力;推动建筑陶瓷向产品研发、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延伸,提升附加值;引导水暖厨卫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向上往数字化、智能化、整体厨房卫浴方向发展,向下往建装领域延伸,为客户提供设计、加工、安装、后续保养指导服务。食品饮料产业:重点支持食品企业开发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时尚、三化(产品开发原料稀缺化、品牌需求复合超值化、消费需求享受化)产品。 

      (二)做强重化产业。石油化工产业:重点发展石化深加工产业,以发展合成纤维、合成树脂、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电子化学等高端化工产品为主,谋划引进产业链龙头,逐步形成高端化工产品集群。机械装备产业:围绕本地轻工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发展纺织服装机械、制鞋机械、建材机械、卫生用品机械等优势装备产业龙头,打造全国智能轻工装备基地。 

      (三)做大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构建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光电光伏、石墨烯等4条产业链。集成电路形成涵盖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终端应用全产业链,化合物半导体重点发展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磷化铟4条子产业链,光电形成涵盖衬底-芯片-封装-应用产业链。 

      二、以龙头带动集群,以集群催生龙头 

      (一)培育龙头企业。持续实施百亿龙头、千亿产业集群推进计划,落实新一轮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带动形成一批优势龙头企业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强化品牌建设。鼓励上市企业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扩大国际市场、加大研发和品牌宣传,进一步提升质量品牌和核心竞争力。 

      (二)加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力度。对园区内新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三)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园区内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统筹省、市资金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推动技术和产品升级,对专精特新培育库小微型企业购买先进生产性设备和先进技术,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推动园区集约化经营 

      (一)鼓励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实施腾笼换鸟,允许利用原有工业性质的地上建筑物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实行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按服务业的实际使用功能征收有关税费,用于出租的要强化租赁税征收。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可通过协议方式办理,并依法确定规划条件。 

      (二)支持园区物业分割转让。园区企业已确权登记的存量工业厂房,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固定界限为基本单位分割为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经批准可进行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发展创新创业创造的产业项目或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分割转让后原权利人自留的工业功能的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确权登记的工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40%。分割及分割转让时,不得将一宗土地分割为多宗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标注土地使用权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工业用地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抵押。 

      四、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体系建设 

      (一)制定我市园区标准化建设体系。建立规划引领、土地集约、产出高效、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园区标准化体系,从硬件设施、生活配套、公共服务等方面入手,引导将现有园区改造提升为宜居宜业的新型产业园区。 

      (二)开展标准化建设试点园区。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办法,有条件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作为市级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对实行一区多园的,可先选择其中的分园作为试点。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一)加大园区发展资金保障力度。鼓励各县(市、区)建立企业亩产效益与财政扶持政策相挂钩机制,对亩产效益达标的企业给予相关财政政策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改投资基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市、县两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国有资本为园区内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市级发改、工信、科技、人社、商务、生态环境以及教育、医疗、文旅、体育、民政等职能部门专项资金,向试点园区标准化建设倾斜。完善园区财政预算和独立核算机制,合理划分园区与所在县(市、区)财权、事权对等的税收和土地收益分成比例。加大高新园区培育力度,泉州高新区、泉州芯谷园区新增税源涉及泉州市级分成部分统筹设立园区建设发展基金。 

      (二)促进园区建设融资渠道多元化。争取省PPP基金、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省地方产业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我市园区标准化建设,支持园区盘活经营性资产,构建园区建设投融资实体,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或国内外专业化园区建设机构加盟。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申报专项债券,促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多元化。 

      (三)提升园区金融服务覆盖面。支持园区与银行保险机构合作搭建一站式金融服务综合平台;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在园区设立营业网点;依托百千万工程,加大园区金融普惠金融宣传力度。 

      六、建立健全园区管理运营机制 

      (一)构建精简高效的园区管理机制。坚持大部制、扁平化、减层级、提效能的原则,整合归并内设机构。推动一区多园,实行一个主体、一套班子、专业运营公司的开发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机构,实行集中管理。 

      (二)理顺园区与所在地政府的职能关系。各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实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治安维稳、道路管网及绿化保洁等公共事务,园区管委会在人力物力保障和监管责任上配合抓好落实。各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园区所在乡镇,协同园区管委会落实园区各项工作。按照能放皆放、权责一致、职能匹配的原则,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赋予有条件的园区相关经济和管理服务权限,支持园区稳妥高效用好相关权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三)推进园区市场化运营改革。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园区成立运营公司,实现园区管委会和运营公司分离,运营公司承担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招商引资、管理服务等功能。支持园区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专业园区运营商,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开展政企合作,确定收益回报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孵化载体,支持园区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宇和传统文化街区等,建设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众创空间、创新工场、新型孵化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形成推动工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各县(市、区)要对应建立协调机制,把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按照一区一案的要求,制定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推动重点任务实施。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分类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由市工信局、商务局指导推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由市科技局指导推进。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根据《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工业(产业)园区围绕规划引领、土地集约、产出高效、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体系,做好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对于考核评价结果优秀的工业(产业)园区,在专项债券、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并将考核结果与园区升级、扩区、调区以及土地等资源要素供给挂钩;对考核评价结果不达标的园区督促其加快标准化建设、整改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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